百善孝為先!信宜一不孝子拒不贍養老父親被司法拘留

話說,“百善孝為先”,子女贍養父母天經地義。但家住信宜市某鎮的張老伯年老無依,長子張甲卻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贍養義務,且一意孤行,最終被法院依法司法拘留。

家住信宜市某鎮的張老伯,今年已是75歲高齡,且身體多病,無生活來源。他的三個子女均已經成家立業。2003年,張老伯與長子張甲、次子張乙分戶。張老伯與妻子劉某共同生活,後妻子去世。分戶時,張老伯與三名子女沒有約定固定生活費給付,次子張乙和女兒張丙平時都會給父親生活費,會在張老伯生病時帶他去看醫生。但長子張甲在分戶後前幾年偶爾給兩至五百元給張老伯作生活費後,就沒有支付過任何費用。由於張老伯身體日漸變差,且沒有其他經濟收入來源,故將三名子女起訴至信宜法院,請求判令長子張甲每月支付贍養費500元,對次子張某全和女兒張某蓮不作要求。

信宜法院對該案經審理後認為,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每一位具有贍養義務的公民應盡的法定義務。被告張甲在原告年事已高又無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應當履行贍養義務。原告對被告張乙、張丙沒有提出贍養要求,是對其合法權益的處分,且該處分沒有加重被告張甲的負擔,故法院予以支持。因此,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依法判決予以支持。判決生效之後,被告張甲卻一直未履行義務,原告張老伯就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案執行立案後,信宜法院速執一組多次前往被執行人張甲家中做其思想工作,希望其能念及親情,自動履行贍養義務,但張甲仍拒絕履行義務,且有意躲避執行人員。儘管本案的執行標的不大,但被執行人張甲的行為不僅違反法律規定,還與社會倫理背道而馳。為捍衛法律尊嚴,日前,信宜法院遂依法對張甲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決定,並送交信宜市拘留所收押看管。

【南方日報記者】李文才

【通訊員】陳 嚴 羅靜雯

【作者】 李文才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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