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患癌丈夫竟轉移房產

​​情況描述:

今年24歲的廣告公司職員劉雯雯是湖南人,大學剛畢業的她如願進入了現在的這家公司。在一次同鄉聚會上,她認識了業務部同事李默。 隨著時間的推移,兩個人在工作上的交集越來越多,有時候加完班兩人也會順帶一起吃個飯,在兩人接觸的過程中,李默主動向劉雯雯說起了自己的身世,還告訴劉雯雯,當年的自己跟雯雯一樣,年輕的時候辛苦打拼。

看著眼前的李默,雯雯崇拜得一塌糊塗,在感受到雯雯的好感後,李默的追求也就越發大膽,確定關係後,感情迅速升溫的兩人交往半年以後就結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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頗有經濟頭腦的李默婚前就買好了兩套房子,婚前出了首付,產證也是他一人的名字,婚後雯雯提出,跟丈夫一起還貸款,甚至還拿出了自己的一筆數目不小的存款提前償還了一部分房貸,但沒想到命運就在這時給她開了一個巨大的玩笑。在單位的一次體檢後,接到通知的劉雯雯前往醫院複查,最終確診為癌症。一連恍惚了好幾天的雯雯,最終在父母的陪伴勇敢地接受了現實,並開始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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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開始時,李默也一直陪伴在雯雯的身邊,但時間一長,雯雯三天兩頭都見不到李默這個人了。緊接著李默突然向雯雯提出離婚,雯雯顯然不同意,李默隨即起訴離婚。在法院調解時,雯雯才知道,在她生病期間,丈夫竟然把他名下的兩套房子都賣了。更讓她沒有想到的是,丈夫還與他妹妹假裝打了一場官司。李默同意了他妹妹的全部訴訟請求,並同意將其名下的兩套房屋進行抵扣,兩套房子全部歸了丈夫的妹妹所有,法院還出了一份民事調解書。隨後雯雯發現,李默在籤法院調解書前,就把這兩套房子全部賣給別人了,簽了房屋買賣合同;調解書下來後,李默便將房子過戶給了別人,而他妹妹實際也沒有拿到過房子。此時的雯雯終於認清了李默的真實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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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動解答:

主持人:雯雯不僅生了病無法工作,還受到丈夫李默如此對待,碰上這樣的負心漢,雯雯又應該如何面對他呢?而兩套房屋還有雯雯的份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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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律師:實際上,雖然本案中的兩套房屋是李默婚前購買的,首付款也是李默支付的,但這並不意味著雯雯對這套房屋沒有任何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因此,雯雯與丈夫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當由丈夫李默對雯雯進行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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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那現在有一個情況就是丈夫李默好像是有目的地在轉移一些資產,那麼雯雯該怎麼來應對呢?法律上有沒有對這些情況進行一些約束呢?

孫律師:目前,雯雯身患重病,且喪失勞動能力,而丈夫李默卻轉移財產,不願意為雯雯支付醫療費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因此即使劉雯雯與丈夫未離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雯雯有權利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用於來支付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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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今天孫律師分享的這個故事當中,雯雯的遭遇實在是令人唏噓,其實不僅僅是她,我們看故事的人從這故事當中也能學到不少東西。

孫律師:如果雯雯能夠及時要求變更產權,當然還要徵得她丈夫的同意,加上自己的名字或是劃分好份額,也就是法律上說的按份共有,這兩套房子也不可能輕而易舉跳開她出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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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婚戀小貼士:

夫妻雙方婚前單方購置房屋,婚後共同還貸的,應當及時變更產權,寫上夫妻雙方的名字,或根據實際情況劃分夫妻雙方的份額,以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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