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找老伴,經濟上怎麼安排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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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是人一生中最重要的事情,但現代社會的離婚率高達40%,同比再婚率也在增長。而再婚就存在經濟糾紛問題,所以再婚找老伴,經濟上如何安排?這個問題,首先要看對方這個人怎麼樣,值不值得信賴;第二經濟上可以採取AA制,第三儘量提前做好財產公證。

方案一:事先先要好好了解這個人。

再婚尋找老伴,前提是你要了解這個人。你的老伴要是一個通情達理,或者是願意為了你去付出的人,這樣兩個人才能夠去協商經濟問題。如果老伴是一個不講理的人,只會斤斤計較,就怕你佔他便宜,那未來兩個人就會為了金錢而發生矛盾,導致再次離婚。所以,事先一定要先好好的看清楚。

方案二:經濟上可以考慮適當的AA制,以保持平衡關係。

如果兩個人的經濟水平差距不大,可以採取符合我們國情的AA制。例如可以兩人開個聯名賬戶,每個月男方存一部分錢進這個賬戶,女方也是如此。這個賬戶的錢,就用來作為夫妻生活的開銷。


而如果雙方是各自有孩子的,則可以商量好,各自婚前的財產過世後歸各自的孩子所有,這樣也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矛盾。

方案三:提前做好財產公證。

結婚當然是為了好好在一起,攜手共度餘生,但也有可能會有離婚的情況發生。如果離婚可能會產生財產糾紛,到時候弄不清楚,離婚時甚至會分走對方很多的財產。尤其是婚後男方或女方賣掉一套房原本屬於自己的房子,然後再買一套大房子的情況,離婚時更容易引起這種類型的紛爭。


所以,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雙方可以去公證處做個公證,對於各自的財產有個實現的界定和約定,這樣即使以後再次離婚,也不會在財產上收到太大的損失。

綜上所述:


再婚找老伴,經濟上的安排是個實實在在考驗人的問題。首先,你要先從瞭解這個人開始,選擇合適的人和你結婚。其次,可以考慮經濟上AA制以保持平衡關係,最後如果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去做一下財產公證甚至遺囑公證,這樣對各自的利益也是一種保護。(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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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峰說情感


我有個朋友在崑山,他十多年前找了個老婆當時兩人都是五十多歲,現在已經七十有餘,很幸福。 他們的經濟是男方每月交一千五百元人民幣生活費,女方負責日常生活開支,其實就是AA制,只不過沒有明說而已,我估計女方也會貼一點。女方很勤勞把家裡收拾的乾乾淨淨,洗衣,做飯,從無怨言,感情也很好👍,這才是真正想跟你過一輩子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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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問題是再婚路上一個最大問題!

為了完成認證問題,我來說說我(50歲左右離異男)的想法!不適合你的請無視!

1.再婚也是兩個家庭的事。這個年紀的家庭大多跟兄弟姐妹都是分開獨立生活的,家裡親人肯定希望我們找到另一半的!最好也應該找到另一半,開開心心的過正常家庭日子!涉及到家庭生活開支和人情開支,我覺得男方應該負起責任。但大額開支,事先商談達成一致就行,比如孩子結婚,最好各自把孩子安排好!孝敬父母是必須的,這也是男人的責任!

2.門當戶對任何時候任何年紀都不過時。現在經濟條件優越的女性很多,我想覬覦對方房產的不多,大多都是不想降低自己的生活質量,就不提比前任要強的要求了!我覺得房產之類的還是留給自己的孩子!人都是有感情的,誰都想過溫馨幸福美滿的生活,認定一個人了,他會盡力讓你生活更好的。

3.付出也是相互的。既然走到一起,分得太清也不是好事!房子是用來住的,住哪一方都可以,雙方都有房,可以兩邊過!如果一方先走,另一方可以有居住權,最好的方式是回到子女身邊。如果大病治療,所有子女平攤的比較合適。

4.享受生活也是需要經濟支撐的。我覺得男方應該負擔吃喝玩樂。起碼一年出門旅遊兩次吧,一方想多出去幾次,自己承擔一次又有什麼呢!你來我往才能感受真情!相處開心最重要了!

再婚的目的性不要太強,相互陪伴相互照顧就心滿意足了!不管男女,所有的付出必將有回報!個人情況不同會有不同!我說的都很實在,歡迎來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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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苦短,手握已到黃昏之時,孤單老年男女為了自己安享晚年,有一個貼心的伴侶,有一個幸福的家走到一起,只要雙方誌趣相投,相互信伍,相互包容,錢多錢少有花就行,過的舒心過的快樂才是目的。但幸福是目的,經濟是保障,所以在金錢問題上應該這樣考慮。

一.黃昏之約尋找伴侶,首先雙方在人格上是平等的,不存在誰伺候誰,當保姆,當下手等,這都是不負責任,不願付出,自私的表現,找老伴就是為了相濡已沬,相互扶攜,共度餘生。心存私念,貪圖享受,婚後生活自然無法持續,只能孤獨終身。

二,找伴侶就得找志趣相投,年齡,身份.地位和經濟條件相配的人,三觀一致,身份地位一致,經濟條件相當就會得到相互的尊重,加深兩人的情意,有共同的愛好和共同語言,減少雙方之間的磨擦糾紛,才能使婚約關係得到持久維繫。

三,老年伴侶,談感情已過,更多的是親情關係,各取所需,只要相知相伴,知冷知熱,互相關照,男人用心,女人用情,真心換真情,自然付出的多與少也是你情我願之事,也就不存在誰養活誰的問題。錢的問題也就迎刃而解。

談錢傷情,所以與其傷情,不如重在選擇,選擇大於努力,舒心快樂才是目的,願天下的老年伴侶們共度餘生,安享晚年,夕陽無限好,已經盡黃昏。





大叔話生活


再婚找老伴,經濟上怎麼安排,我做一個回答吧。

老人再婚,由於財產糾葛,孩子們會出面干涉。為了讓孩子放心,也不至於自己經濟上太吃虧,我想經濟上應該這樣安排。

將自己的婚前財產逐一登記造冊(包括存單),然後進行法律公證。等你百年之後,這些財產歸你的孩子繼承,與再婚老伴無關。

你們登記結婚後,工資收入等歸你們夫妻雙方共同所有。除開支外,其它的可以存起來,逢有大病小災時使用,如果不夠用時,可以動用婚前財產中的存摺做為補充,將病治好。

如果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將他們的共同財產的二分之一和剩餘的二分之一與你們雙方孩子來平均共同繼承。如果一方有父母的,也應參與繼承。

如果另一方有工作的,因為有退休金,那他們的養老問題就很好解決了,如果另一方是農民,那國家就可以給他們一定數額的遺屬補助,對於他們的養老,也是很有幫助的。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很簡單,天下的再婚男都想經濟上AA,自己的孩子自己管,啥都與對方不搭界,只不過合夥過過日子罷了!而天下的女人們則想:AA?那我還嫁人幹啥?吃自己的,用自己的,自己的孩子自己養,晚上還得陪你睡,(雖然這句話沒有啥道理,但真的有很多女人都這麼想,)憑什麼?我還不如不嫁人呢!所以這就是再婚時兩個人思想上本質的區別……於是乎金錢第一的婚姻註定結局悲催,就是很多勉強維持著的二婚,也是胡亂湊合、勾心鬥角而已(有些人不過是怕第二次離婚被人恥笑,所以才在第二段婚姻裡苦苦掙扎😭)所以建議你要做好這樣的思想準備,那就是她的錢一分都不會拿出來,你的錢負責養家,她負責做家務。(現在有些上班的女性會提出平攤家務)


鳳146983974


我粗絡看了大家的平論,說法不一,說一下我的看法,我認為找老伴有兩種形勢,一種是不領證的老伴,找這樣的老伴我建議男方要每月給女方存上點錢,以備不適之需,必竟比找保姆花錢要少很多,現在請保姆就我們這三線城市還要4000元每月,還有一種是領證的,象這樣的就是合法的夫妻了,即是合法的夫妻就要旅行夫妻的責任,對雙方的子女視成自已的孩子,一碗水端平,互相信任,男人掙回錢交給女方,由女方支配家裡的一切開銷,當然這裡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因為是重組家庭,對婚前財產公正,和婚後沒有關係,當然瞭如果兩人感情好,自願奉獻那就是個人的事了。最後一句話,即是認同是老伴就要互相關心,互相尊重,互相包容,互相愛護,人心都是肉長的,你為她付出七分情,她為你付出十分愛,這樣才是完美的。說的有不對之處請諒解。


從從容容59


回答“再婚找老伴,經濟上怎麼安排好?”

其實,人們找老伴第一目的應該是滿足情感需求,其次是生活需求。如果兩個人不能情投意合,不能兩情相悅,婚後的問題和矛盾不僅僅體現在經濟方面,很多生活細節都會引發糾紛。但是,在婚前對經濟或其它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一個共識,也會為婚後的和諧相處提供基礎保證。

現如今再婚找伴的求偶行為已然成為流行趨勢,但是由於經濟的糾紛,以及來源於生活方方面面的其它矛盾導致離婚的概率也大幅上升。所以,對於找伴的雙方能對婚後生活細節有一個能達成共識的約定一定能為婚後生活帶來幫助。

1、老人找伴首先應該建立在情感相吸的基礎上

找老伴不能將就、湊合。也不能懷有欺騙、佔有、依賴、獲得等不良用心和目的。老年找伴必須要找到情投意合,兩情相悅的知心愛人。只有建立在互敬互愛的基礎上的真誠情感,才能克服或包容婚後生活的許多不適。情人眼裡不僅能出西施,而且也能出理解與寬容。以其它目的擇偶找伴的行為紙包不住火,必將慘敗在婚後生活之中。


2、婚前有個約定,叫做“先講後不爭”

無論什麼方式結成的老年再婚,無論什麼情感深度的情誼,在兩個人結合之前,就婚後所能達成的共識應該有個約定。粗到兩方的經濟投入,婚後財產共享與分割,細到興趣愛好,生活習慣等等。以便所有的問題都能在婚前得到確認。只有能適合自己的才是你所需要的,否則,再深厚的情感也不能包容所有矛盾和問題。如果有了婚前的約定,各自量體裁衣,就從容的實現了“先講後不爭”的和諧生活。

3、雙方之間的大度與寬宏是婚後生活的基礎保證

兩個人結成生活伴侶,是心與心的靠近。所以彼此之間就需要相互真誠。大度與寬容就是情感深厚的產物。雖然有了婚前的約定,但是許多細節就需要雙方的大度與寬容才平衡。如果兩個小氣人對待生活的太度扣里扣氣。分心眼過日子,怎麼能讓生活平順?又怎麼能讓生活幸福?如果一個心胸狹窄的人,不僅找不到生活伴侶,身邊也不會有更多的朋友與親情。

單身的人們都渴望能找到心儀伴侶,但是,你是否想過願意為之付出?如果沒準備好自己的心境之前,最好不要急於決定。無論年老年少擇偶都是人生情感的偉大工程,來不得半點虛假或豈圖?否則辛苦築就的婚姻城堡必將坍塌在婚後生活的半途。


真誠永恆


各自的婚前財產各自管理。婚後男方負責住房和生活開銷,女方負責一日三餐和家務,必要時男方得搭把手。如果AA制,明顯女方就成了免費保姆,本人不認同。子女的問題各自負責,儘量不要參和老人生活。


深谷幽蘭一枝花


看了很多帖子,大家的共同看法是婚前財產公證,各歸各位,這樣可以避免日後的財產糾紛,這個意見可以統一。問題是婚後財產如何管理和分配,我的看法是婚後不論男女雙方誰收入多少,全部統一管理,共同支付,由誰管理相互商量,沒有規定一定要女方或男方管理。在有大的支出時一定要通氣。餘下的錢作為養老或某方有疾病時使用,不足的部分由婚前財產支付或對方子女支出。若有一方去世,其錢留給在世的一方使用。另一方也去世了,雙方孩子共同繼承。這只是理論上這樣,實際執行起來會複雜的多

,難啊!需要雙方公正、包容,不能太認真了,特別是男人,一般情況女人對錢看的要重些。總之,二婚生活起來難,怎麼做都不對。領證有領證的麻煩,不領證有不領證的難處。講到誰是誰的保姆,就不好講了。若雙方都有比較固定的收入,都有工作,男方也會承擔部分家務,不存在誰伺候誰的問題。若女方無工作,多做點家務有什麼不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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