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拋物後果很嚴重!民事賠償+追究刑事責任

出門在外,最怕飛來橫禍。近日,深圳和南京接連發生高樓拋物致人傷亡事件。小編在這裡給大家科普下法律:嚴重的高空拋物事故可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可判死刑。對於拋物人不明確的,將由所有有可能是拋物人的居民共同承擔責任。

高空拋物、墜物要承擔啥責任?

民事責任:能證明自己不是加害人可免責

第八十五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八十七條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第二十九條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高空墜物傷人事件在民事侵權上適用過錯推定原則。簡單來說,責任主體必須證明自己沒有過錯、不可能導致侵權損害發生,才能免除己方責任;若不能證明則需要承擔侵權責任。

在共同侵權情況下,即加害人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況,加害人除應承擔一般高空拋(墜)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責任外,還應承擔共同侵權所負的連帶責任。

從規定中可以看出,居住在高樓的人應注意,不要亂搭蓋、亂擺放,以免被風颳落或者不小心碰倒,結果砸到樓下的人了。

同時,如果發現同一幢樓有可能墜物的,也要及時提醒,以免到時分不清,而自己又無法證明無責,最終也要承擔責任。

刑事責任:最高可判死刑

涉及到高空拋物、墜物,有時不僅僅是侵權賠償的問題。

例如,從樓上扔垃圾,垃圾將樓下的車砸壞,若追究起來行為人不但要做出民事賠償,還可能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如果從高空故意扔東西致人受傷,就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明知樓下人員密集而從高空拋物,造成危害的可能會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判處死刑。

如果觸犯刑罰,民事賠償責任還照樣承擔。

未成年人高空拋物 家長替娃擔責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所以,如果孩子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那麼孩子的不當行為家長除了教育外,還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結尾:

管好自己的手,做一個有道德素質的公民,勿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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