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城法院公開宣判一起18人涉惡犯罪案件

來源/連城法院

近日,連城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18人涉惡犯罪案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被告人黃某章等18人刑事責任,以尋釁滋事罪追究被告人黃某章等5人的刑事責任;以故意傷害他人罪追究張某平刑事責任;以容留他人吸毒被告人黃某華刑事責任,判處上述18位被告人四年八個月至九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同時繼續追繳違法所得。

連城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黃某章為謀取非法利益,糾集被告人上官某、張某、林某等人,在連城璧洲、上杭西山下兩地多個賭博點,多次實施開設賭場犯罪活動,其中被告人上官某、張某出資賭場,被告人林某為璧洲賭場提供場地,並僱請人員開車接送賭客、外場望風守路等,被告人劉某哲、陳某、楊某彪、黃某華、黃某春、楊某生、李某明、黃某、張某平、張某明、羅某秋、官某勝、楊某龍、楊某輝等人為被告人黃某章開設的賭場提供幫助,上述18個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開設賭場罪。


被告人黃某章夥同被告人陳某、劉某哲、羅某秋、楊某龍、楊某彪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情節惡劣,被告人黃某章夥同被告人劉某哲、楊某生強拿硬要他人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被告人黃某章、陳某、劉某哲、羅某秋、楊某龍、楊某彪、楊某生的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張某平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黃某華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黃某章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及其他軟暴力等手段,在連城、上杭等地多次實施開設賭場、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且經常糾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實施三次以上惡勢力慣常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屬惡勢力犯罪集團,應當從重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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