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形沒變美 消費者事後難維權

包頭市民王女士是一位愛美的年輕女性。為了追求完美,今年夏天時,王女士在青山區一家大型醫療美容醫院辦理了總額5萬元的醫美項目,包含隆胸和隆鼻兩個大項以及一些贈送項目。今年夏天時,王女士先做了隆鼻項目,然而術後恢復至今,王女士的鼻根部看上去仍然很不自然。因為鼻部做得不理想,王女士對該美容機構失去了信任,想要退費。無奈當她向該整形醫院提出退回隆胸項目的費用時,對方只同意退8000元。“5萬元包含隆胸和隆鼻兩個項目,怎麼可能隆胸只退這麼點費用?”王女士有些不解,也有些氣憤。日前,記者跟隨王女士前往該整形醫院詳細瞭解。

“蛻變”失敗欲退費

對於目前的恢復狀況,王女士表示自己術後很長一段時間都陷入抑鬱的情緒中無法走出。直到現在,她內心還是不能接受這樣的整形效果。

“本身我不是因為長得醜去做整形改善外觀的。我微整前形象挺好,做面部微整是自己對於美有更高的要求,希望自己能變得更好看。可現在的結果是,整形後的鼻子太突兀,不但原來鼻翼不精緻的問題沒有得到改善,而且整個人看上去很顯老。現在我面部稍微一有表情,鼻根部就會隆起一個大包,看上去感覺很奇怪。”正是因為這些情況,王女士對此次隆鼻的整體效果認定為“失敗”,“花了大價錢,還受罪取了肋骨,結果還沒有我以前的外形好看。過幾年我打算再去修復。”

基於此種情況,王女士先前購買的隆胸項目也暫時“擱淺”,“因為鼻子的事情,我已經沒有信心繼續在這家整形醫院做了。”於是在不久前,王女士向當時接待她的該整形醫院的陳某,提出了推掉隆胸項目的要求。很快,院方也給了回應:可以為王女士退隆胸項目,退費金額為8000元。

聽到這一消息,王女士有些氣憤,“兩個項目總價5萬元,隆胸怎麼可能只是8000元。我對微整形也有些瞭解,通常隆胸不是比隆鼻還貴些嗎?”

開始就埋下隱患

依據整形醫院的說法,總價5萬元的項目,隆胸項目價值8000元,也就是說隆鼻的總價超過了4萬元,這讓王女士有些無法接受。雙方之所以就退費額度問題出現如此大的分歧,其實在一開始王女士簽約繳費時就已埋下了隱患。

交談中記者瞭解到,王女士先前並沒有做這兩個微整項目的想法,是在院方接待醫生陳某的長期“攻勢”下,她才最終繳費的。

“在整形醫院認識陳某後,她說自己一個人在包頭,這邊沒有親人和朋友,比較孤獨,所以私下裡她也經常聯繫我。當時我生活中也有一些不如意,她總是寬慰我,那段時間兩個人走得比較近。有時女生會聊起一些私密話題,就是在這期間她推薦我做這兩個項目的。當時我的經濟狀況也挺緊張,在這種情況下我用信用卡刷了5萬元付的款。”

因為和陳某走得比較近,王女士甚至在簽約時都沒有追問兩個項目各自是多少錢,就草草簽了合同交了費。以至於現在,王女士只記得陳某向她承諾隆胸會用進口材料做,至於總價是多少,王女士不得而知。而繳費時簽訂的協議上,也並沒有註明兩個大項各自的費用是多少。

而這位昔日的“好姐妹”,也在王女士術後不理想交涉退費期間離了職。目前王女士與其已失去了聯繫。

事發至今已經過去一段時間了,王女士數次往返該整形醫院協調,都無果而返。

“成功”與否難共識

日前記者跟隨王女士再次來到該整形醫院,雙方就後續問題的解決持續交涉了幾個小時,然而現實與理想之間仍然存在很大差距。王女士表示自己不追究隆鼻的事兒已是讓步,她提出了至少2萬元的退費要求。

首先就隆鼻的整形效果,院方出面的這位負責人並不認為王女士的隆鼻是失敗的,稱王女士的鼻子是當下最流行的“網紅鼻”,是很多人都追求的一款。王女士認為手術失敗,他認為是個人審美不同而已。

王女士則表示,自己在實施隆鼻手術前,相關要求已經跟醫生溝通清楚了,但醫生並沒有根據自己的要求做。

事實上,雙方對這一問題的糾結和交涉也是很難達成共識的。因為記者查詢瞭解到,相關行業標準以及手術的具體實施,目前並沒有可以量化的指標來衡量整形的成功與否,大部分人通常認為只要沒有出現意外狀況就算是成功。但這與王女士“變美”的需求顯然相差甚遠。美容整形中的無形風險由此可見。

至於退費的標準,該負責人調取了院方系統內王女士的相關信息,上面就隆胸項目的標價確為8000元,屬於申請的特價。這位負責人解釋,給王女士是按照系統上標註的退費的。兩個主項目外加一些贈送項目共5萬元,是陳某當時向院方申請的優惠價,當時系統就是這樣錄入的,因此現在只能按照這個標準來退費,或者略微上浮至萬元左右的標準來退費,但這他還需要申請。對於王女士提出的2萬元的退費要求,他沒有權限處理,只能將王女士的要求再向總部和上級反映。

當時,這位負責人也提出了可以聯繫專家為王女士會診,制定鼻部的調整方案。但是因為已經對該整形醫院失去了信任,王女士當場回絕。

“打包價”也需明細

眼下距上次交涉已過去數日,目前王女士還在等待院方的最後答覆。就王女士的遭遇記者也諮詢了律師,對方表示當消費者未與銷售人員口頭或者書面約定具體項目的明確價格時,如協商不成消費者可通過法律渠道來退費和維權。像王女士這樣,按照優惠後的“打包價”繳費的情形,她可根據美容機構相同項目的明碼標價,按其相應的比例來要求退款。院方則要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證明王女士購買的項目為特價項目。

作為推銷人員,陳某靠一張“友情牌”成功拿下了大單,卻給王女士後續問題的解決留下了隱患和不小的麻煩。在此也提醒市民,消費時如遇到“打包價”,應明確打包項目的價格明細,不要由此埋下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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