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生減負不再是空談,內蒙古包頭制定32條接地氣方案!

小編意見:包頭32條減負令,從實地出發,注重孩子素質教育、能力提高、體育鍛煉,弱化分數對孩子的評價和影響,是好方案!背後體現的是相關部門是真的花了心思,辦了實事!若要落地執行好,一方面對老師的考評方式要調整,另外一方面轉變老師固有思維,最後就是完善的檢查監督機制!

中小學生減負不再是空談,內蒙古包頭制定32條接地氣方案!

包頭市教育局聯合包頭市發改委等8家單位共同制定了《包頭市中小學生減負措施實施方案》。那麼,這個“減負令”具體包括什麼內容,針對哪些方面做了什麼具體規定和說明呢?

1、堅持正確辦學方向

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全面領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開發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為工作目標,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發展素質教育,把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貫穿全過程,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2、嚴格依照課標教學

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課程方案、課程標準,開齊開足規定課程、規定課時,不得實行兩張課表,努力提高課堂教學效率和教學質量,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不得隨意提高教學難度和加快教學進度,杜絕“非零起點”教學。

3、均衡編班合理配置師資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嚴禁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嚴格執行“陽光分班”工作各項要求,規範實施學生隨機均衡編班,合理均衡配備師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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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指導學生實踐鍛鍊

嚴格落實體育課每週“4321”標準,小學一、二年級每週安排4節體育課、三至九年級每週安排3節體育課、高中每週安排2節體育課。開展大課間活動,確保學生每天鍛鍊1小時。積極組織學生參加文體活動,培養運動興趣,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儘量安排在戶外。加強勞動生活技能教育,組織並指導學生積極參與社會實踐,有組織有目的開展研學旅行活動,樂於科學探索,熱心志願公益服務。

5、科學合理佈置作業

科學設計作業內容,提倡分層佈置作業,作業難度水平不得超過課標要求,教師不得佈置重複性和懲罰性作業,不得給家長佈置作業或讓家長代為評改作業。小學一二年級不佈置書面家庭作業,三至六年級書面家庭作業不超過60分鐘,初中書面家庭作業不超過90分鐘,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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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科學考試評價方式

嚴格依據課程標準和教學基本要求確定考試內容,命題要符合素質教育導向,不出偏怪考題。考試成績實行等級評價,嚴禁單純以考試分數評價學生,嚴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佈學生考試成績,嚴禁按考試成績對學生排名、重新分班和編排學生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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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嚴格控制考試次數

小學一二年級每學期學校可組織1次統一考試,其他年級每學期不超過2次統一考試。嚴禁在小學組織選拔性或與升學掛鉤的統一考試。除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質量監測外,嚴禁組織任何形式的區域性、全員性、全科目的學科統考或診斷性考試。不得組織學生參加社會上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評優、推優及競賽活動。不得將競賽以及競賽產生的結果作為學校招生入學的依據。

8、嚴格規範學生教輔材料使用

教輔材料實行“一科一輔”制,學校不得組織小學一、二年級訂購教輔材料。教輔材料實行學生或家長自願購買、學校無償代購服務政策。嚴禁任何部門、學校和個人組織學生徵訂除自治區中小學教輔推薦目錄以外的任何教輔材料,嚴禁教師向學生推薦或變相推薦教輔資料。

9、嚴格控制學生作息時間

小學初中和高中的走讀生在校集中學習時間分別不超過6小時、7小時和8小時。睡眠時間小學生每天不少於10小時,初中生不少於9小時,高中生不少於8小時。國家法定節假日,中小學生必須放假,嚴禁佔用國家法定假日和寒暑假組織學生違規補課或上新課。

中小學生減負不再是空談,內蒙古包頭制定32條接地氣方案!

10、培養良好學習習慣

引導學生端正學習態度,課前主動預習,課上專心聽講,積極發言、不懂就問,課後主動複習鞏固,學習時精力集中、提高效率,不做“刷題機器”。鼓勵同學間互幫互助、共同成長。規範學生使用電子產品,養成信息化環境下良好的學習和用眼衛生習慣,全面提升信息素養。嚴禁學生將手機帶入課堂。

11、加強教師隊伍管理

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提高教師職業道德素養。加大教師培訓力度,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嚴格執行教育部《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和《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嚴禁中小學在職教師私自舉辦培訓班,嚴禁中小學教師“課上不講課後講”、誘導或強迫學生參加有償補習活動。不得與學生或家長關係異化,要求學生從事與教育教學無關的個人生活事務;不得通過QQ、微信、郵箱等通訊載體向家長佈置批改作業任務;不得利用職務之便違規兼職兼薪,影響教育教學秩序。

情節嚴重者,按相關規定取消教師資格。

12、建立彈性離校制度

中小學要提供豐富多彩的課後服務內容,合理確定學生離校時間。安排學生參與各種興趣小組或音體美勞活動。對學有困難的學生加強幫扶,對學有餘力的學生給予指導。嚴禁將課後服務變為集體教學或集體補課

13、嚴禁舉辦任何有違國家意識形態、違背國家教育方針的培訓活動

校外培訓應當堅持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教育的公益性,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教育、愛國主義教育、民族團結進步教育,築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依法正確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不得利用宗教舉行違反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不得違法招收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開展全日制培訓,替代實施義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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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嚴禁未取得辦學許可證開展培訓活動

校外培訓機構要在辦學場所的顯著位置公示《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辦學類別、層次、招生對象、培訓項目、培訓內容、教師信息等。培訓機構必須誠實守信經營,嚴禁虛假宣傳,誤導、欺騙學生和家長,嚴禁誇大培訓效果

。不得誘導學生和家長以“國學”為名傳授“三從四德”等內容替代接受義務教育。要嚴格實行收費公示制度,通過公示欄、招生簡章等方式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以及退費和收費減免規定、舉報投訴電話等相關內容,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15、嚴格教師聘用

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從事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教師資格,並接受社會監督。嚴禁聘用在職中小學教師到培訓機構任教,一旦發現,吊銷辦學許可證,並對教師本人予以嚴肅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教師資格

16、嚴禁開展“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等違背教育教學規律的學科類培訓

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內容不得超出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旗縣區中小學同期進度。不得對學齡前兒童進行小學化(課程)教育

中小學生減負不再是空談,內蒙古包頭制定32條接地氣方案!

17、嚴禁以任何形式組織中小學生等級考試以及與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的競賽

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宣稱或暗示培訓結果將與中小學招生掛鉤,嚴禁公佈或向中小學校提供培訓成績,嚴禁對參加培訓學生有關升學情況進行宣傳,嚴禁作出提高應試成績或與升學、考試相關的保證性承諾,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排名

不得為學生代辦學籍、代辦轉學、掛靠學籍、承諾上名校等。不得組織舉辦有相關考試機構或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的培訓;不得利用科研單位、學術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形象做出推薦、證明。

18、控制培訓時間

培訓時間不得與本地區中小學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0:30,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家庭作業

19、嚴禁不按照已在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培訓地點、班次、內容、招生對象、上課時間等開展學科類培訓

嚴格堅持“一點一證”,在辦學許可證核准的辦學地點辦學,不得擅自設立教學點,不得將招生和教學任務委託或承包給其他單位、中介機構和個人實施。開展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旗縣區教育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佈。

20、樹立科學育兒觀念

家長要正確認識孩子成長規律,尊重孩子天性和個體差異,保護孩子的想象力、創造力,把培養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作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標。樹立“先成人、再成才”理念。切實履行家庭教育職責,嚴格對孩子的教育管理,支持學校和教師正確行使對學生的教育管理權利。要理性設置對孩子的期望值,鼓勵孩子盡展其才。根據孩子的興趣愛好選擇適合的培訓,避免盲目攀比、跟風報班或請家教給孩子增加過重課外負擔,有損孩子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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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加強家庭交流互動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家庭教育是立德樹人的第一個環節。家長要注重言傳身教,樹立夫妻和睦、孝老愛親、科學教子、勤儉持家的良好家風,遵循孩子的成長規律,促進孩子健康成長。多與孩子溝通交流,引導其勤奮學習,開朗自信,樂觀向上;教育孩子遇到挫折不灰心、不氣餒,遇到困難勇於面對、努力克服;幫助孩子樹立學習信心,增強學習動力;提醒孩子有事要及時告訴家長,主動尋求幫助。

22、增強孩子身心健康

安排孩子每天進行戶外鍛鍊,鼓勵支持孩子參加各種形式的體育活動,培育1-2項體育運動愛好,引導孩子從小養成良好鍛鍊習慣。經常關注孩子情緒變化和心理健康,採取措施進行有效疏導。有意識安排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教育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家裡的事情幫著做。

23、引導孩子健康生活

加強作為家長的教育引導服務,提高家長科學育兒、科學教子能力。引導孩子合理使用電子產品,上健康網站,不沉迷網絡遊戲,不用手機刷屏。不讓孩子長時間看電視,保證小學生每天的睡眠時間,按時作息、少熬夜、加強體育鍛煉、少吃零食、不挑食,不攀比吃喝穿戴。

24、克服片面評價傾向

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教育觀、育人觀。各旗縣區人民政府嚴禁給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下達升學指標,或片面的以升學率評價教育行政部門。教育部門不得對學校和教師下達升學人數、強調升學率或者下達其他類似指標任務。學校、班級、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公佈學生的考試成績,不得按考試成績對學生進行排名。不得以升學率、學科考試成績作為評價學校、教師和學生的唯一標準,不得炒作、宣傳學校升學率,不得宣傳和炒作所謂的中考“狀元”、高考“狀元”及高分數學生等。不得將升學情況與考核、績效和獎勵等掛鉤。

25、加強教育行政執法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根據國家和自治區各項法律法規制定規範辦學行為處罰辦法,對違反國家和自治區教育法規政策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屬教育行政部門違規行為的,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給予下級相應責任單位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等處分;屬學校嚴重違規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給予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評優評先資格等處分,對違規學校校長和分管校長,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並與職稱評定、晉職晉級掛鉤,直至追究其他行政責任。

26、加強輿論宣傳引導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以減輕中小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和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突破點,加大宣傳引導力度,營造正面、健康的教育輿論環境。嚴禁各類新聞媒體炒作考試成績排名和升學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傳中高考狀元;多層次多角度宣傳科學教育理念,引導家長和社會轉變觀念,努力破除“搶跑文化”“超前教育”“劇場效應”等功利現象,營造良好育人氛圍。婦聯組織要做好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引導家長做好學生減負有關工作。

中小學生減負不再是空談,內蒙古包頭制定32條接地氣方案!

27、嚴格活動競賽管理

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允許,任何部門不得隨意要求學校組織學生參加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不得隨意要求學校增加專題教育內容。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基廳〔2018〕9號),教育行政部門要強化面向中小學生活動競賽的日常監管,原則上不得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競賽活動,對未經批准違規舉辦的活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公安機關和民政部門要對“離岸社團”“山寨社團”舉辦以營利為目的的所謂“國際”“全球”“大中華”“全自治區”“全市”賽事,堅決予以查處。

28、規範培訓機構監管

健全政府統一領導,多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嚴格培訓機構審批登記,落實年檢年報制度。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線上培訓的監管。社會綜合執法部門每年不少於兩次對培訓機構進行執法檢查,為違法違規的培訓機構,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列入黑名單,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29、深化考試招生改革

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嚴禁以各種名義組織考試選拔學生,嚴禁將培訓機構培訓結果作為招生入學依據。全面實施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模式,將優質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普通初中並完善實施規則。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保證入學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干預或代替學生填報志願,嚴禁向招生學校索要、收受任何名義的經費或實物,嚴禁招生學校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允許違規進入被招生學校進行宣講。民辦中小學校招生納入學校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中小學同步招生。

30、支持做好中小學生課後服務

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學校主責、社會參與、家長支持的校內課後服務工作機制。各地可根據課後服務的性質,採取財政補貼、按規定收取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等方式籌措經費。有關部門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應當適當考慮學校和單位開展課後服務因素;

學校和單位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對參與課後服務的教師給予適當傾斜。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全面開展課後服務工作,堅持公開、自願、公益普惠原則,主動公開服務時間、服務方式、服務內容、安全保障等相關事宜。科學確定服務內容,根據國家課程方案和課外教育規律,尊重家長和學生意願,上學日放學後組織學生做作業、自主閱讀、體育、藝術、科普活動以及娛樂遊戲、拓展訓練、社團活動等,嚴禁將課後服務變相成為集體教學或補課。提倡學校有計劃地安排或教師主動對學習有困難的學生給予免費輔導幫助,切實將學生課後服務這項利生利民的民生工程做實、做好,做出成效。

31、加強監督檢查,加大查處力度

各級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要嚴格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開展督導檢查。自治區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制定《內蒙古自治區中小學減負工作督導評估辦法》,從2019年起,市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將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中小學減負工作督導評估辦法》每年通過旗縣區自查、隨機抽查、實地檢查等多種方式對各旗縣區人民政府開展減負工作進行督導檢查,並向社會公佈結果。各旗縣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要將減負工作納入中小學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範圍,每學期向社會公佈督導結果。對減負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依法依規予以嚴肅問責。

32、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教育行政部門要公佈舉報電話和信箱,暢通社會反映情況渠道,引導廣大學生家長社會共同監督減負工作,對造成中小學生過重學業負擔的行為,實行零容忍,舉報一起查處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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