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要把懲戒權還給教師,家長和老師們怎麼看?

文中說:“教不嚴,師之過。如果教師不敢管,不想管,定會增加家長的憂煩,更是學生的悲哀。把懲戒權還給老師,是對教師負責,也是對家庭和未來負責。”

教師不敢管

教師不敢管,是一種自私的表現,從”明哲保身”的角度來看,這麼做,教師就是明智的,管的結果,要麼丟飯碗,要麼丟臉面,何苦?自私一點,教完自己的課走人,至於學生能學成什麼樣,那是學生的事,管多了,家長告,管嚴了,學生打,圖什麼呢?所以,只有不敢管,不能管。

《人民日報》:要把懲戒權還給教師,家長和老師們怎麼看?

家長不讓管

家長不讓管,是一種自私的表面,孩子是自己的,怎麼說,怎麼罵,怎麼打都行,教師就不行,就算是一千個錯,一萬個錯,教師都不可以管,貌似家長護犢之情達到了前所未有的巔峰。”教育“這個詞在家長們的面前是微不足道的。很多時候,家長都要反過來”教育“老師的。

《人民日報》:要把懲戒權還給教師,家長和老師們怎麼看?

學生不服管

現在的學生,都極具個性,個別學生的不服管現象,到底是教師”太熊“,還是學生”太兇“,個別學生不服教師的管教,被教師說重了,學生要麼自閉了,要麼跳樓了,現在變成了不是學生不服,而是教師真”服“了。

《人民日報》:要把懲戒權還給教師,家長和老師們怎麼看?

把懲戒權還給教師,

有教師代表提出,要立法保護教師的這份懲戒權,只有立法,才能保護教師,教育不是萬能的,在通過足夠地耐心說服教育下仍然不聽話的孩子,教師要採取適當地懲戒措施,否則任其發展下去,後果不堪設想。這裡的懲戒是對學生有教育效果的懲戒,是學生和家長能接受的懲戒,家長們站在教育者的角度去看問題,就會對”懲戒“有一個新的理解和認識,把懲戒權還給老師,是對教師負責,也是對家庭和未來負責!

我自己也當過老師,上課打人,不可取!

一,會浪費時間。

二,光打人就行了嗎?打人後期的教育你會多了別的問題,此為不智之舉!

三,你打人,早早晚晚人家會打回來的,如果你認為我是為了孩子好,那麼你就太蠢了!小孩是人啊!他們是有是非能力的,是有記憶的。他們會模仿你,也可以記恨你,甚至長大了報復你!還有家長呢?我們不是沒見過家長打老師的!愚蠢的行為,帶來愚蠢的結果。

四,老師對每個人人生都很重要,如同醫者。老師即是智者,也應該是誠誠學子們的典範。要有顆心懷天下的愛心。現在的小孩,客觀說,很不容易!他們活著就像在監獄裡,從家到學校,再到一些培訓班,他們所擁有的時間很少,所謂學習的時間甚至比成人的工作時間都長!而他們所學習的東西很大多數對他們自己人生來說都是沒有用的東西!各位,換位思考一下,老師更應該多些慈愛之心。而非急功近利之行!

五,靠打人來提高教學,本身就是不道德的行為。如果還有人為此立法,那將是整個中國教育人士的恥辱,整個中國人的悲哀!我們的後代我們一定要教育好,但是,它不是打他們的理由!我們的後代要教育好,有好多好方式好方法,他們不是生活在牢籠裡的罪犯,我們不應該做希望民族富強,又做自己毀滅自己的行為,我們的後代不但是我們自己的希望,也是國家的希望,更是我們民族的希望!

要有效的善待我們的“希望”!不要“打”掉希望!想想愛迪生的耳朵是怎麼聾的吧!去除校園暴力,要從老師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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