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開H股“全流通”改革 A股證券賬戶參與不需另設新戶

全面推開H股“全流通”改革  A股證券賬戶參與不需另設新戶

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賈謹嫣 陳鋒 北京報道

11月15日晚間,證監會發布消息稱,經國務院批准,證監會現全面推開H股“全流通”改革。

“全流通”,是指 H 股公司的境內未上市股份(包括境外上市前境內股東持有的未上市內資股、境外上市後在境內增發的未上市內資股以及外資股東持有的未上市股份)到香港聯交所上市流通。

證監會方面表示,符合條件的H股公司和擬申請H股首發上市的公司,可依法依規申請“全流通”。據瞭解,H股“全流通”的適用範圍為,一是境外上市前境內股東持有的內資股,二是境外上市後在境內增發的內資股,三是外資股東持有的未上市流通股份。現階段,“全流通”股份上市流通地為香港聯交所。

資深投行人士周興用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是中國證監會堅持市場化改革的一部分,充分體現了中國證券市場堅定市場化改革的決心。H股全流通改革的實質與A股2005開始股權分制改革類似,都是為了尊重股東權益、激活市場活力。就微觀而言,對港交所構成重大利好,因為可交易的股份多了,佣金等收益自然就會增加。

據悉,為推進資本市場高水平對外開放,促進H股公司健康發展,證監會於2018年順利完成了3家H股公司“全流通”試點工作。試點期間兩地市場運行平穩,取得了較好的效果,各方面反映良好。

資本市場改革穩步前進。《華夏時報》記者瞭解到,證監會將按照“成熟一家、推出一家”的原則,積極穩妥、依法依規推進此項改革工作。

事實上,H股“全流通”涉及的單H股公司境內未上市股份存量不大,相當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股份總市值的不足7%。“全流通”申請經核准後,相關公司境內未上市股份可轉為H股在香港聯交所上市流通。

根據《H股公司境內未上市股份申請“全流通”業務指引》,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國有資產管理、外商投資和行業監管等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境內未上市股份股東可自主協商確定申請流通的股份數量和比例,並委託H股公司提出“全流通”申請。

同時,H股公司可單獨或在申請境外再融資時一併提出“全流通”申請。尚未上市的境內股份有限公司可在申請境外首次公開發行上市時一併提出“全流通”申請。

根據要求,“全流通”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境內未上市股份股東應當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有關業務規則,辦理股份轉登記業務,按照香港市場有關規定辦理股份登記、股票掛牌上市等程序,並依法合規進行信息披露。

而境內未上市股份到香港聯交所上市流通後,不得再轉回境 內。境內未上市股份股東可根據相關業務規則減持和增持本公司 在香港聯交所流通的股份。

境內相關股東參與H股“全流通”業務是否需要新開立證券賬戶?對此,證監會稱,境內股東通過現有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即A股證券賬戶)參與H股“全流通”業務,不需要專門新開證券賬戶。

除此之外,關於境內相關股東如何通過H股“全流通”機制買賣H股股票,證監會亦給出答案。境內股東應通過相應H股公司(“本公司”),選擇一家境內證券公司,參與H股“全流通”交易,具體路徑為,通過境內證券公司提交交易委託指令,經由深圳證券通信有限公司,傳遞至上述證券公司指定合作的香港證券公司,由香港證券公司按照香港聯交所規則在香港市場進行相應的證券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H股“全流通”機制下,境內股東僅可根據相關業務規則增減持本公司在香港聯交所流通的股份。目前這一增持功能因技術原因暫未開通,將在技術系統等條件具備後按程序推出。

證監會認為,在試點經驗基礎上穩步推開H股“全流通”改革,有利於促進H股公司各類股東利益一致和公司治理完善,助力境內企業更好利用境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獲得發展,也有利於香港資本市場發展。下一步,中國證監會將繼續認真貫徹“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斷完善境外上市監管規則制度安排,更好支持企業和實體經濟發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