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通遼這些人以後每月10日前將拿到補貼……

好消息!通遼這些人以後每月10日前將拿到補貼……

在我們身邊

有些特殊的人群

他們在生活中有許多不便之處

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相關優惠政策

來保障他們的生活

現在

又有好消息傳來!

近日

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重要通知

三部門發文制定監督規定

確保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按時足額髮放

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 財政廳殘疾人聯合會

關於印發

《內蒙古自治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監督規定(試行)》的通知

各盟市民政局、財政局、殘疾人聯合會;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民政局、財政局、殘疾人聯合會:

為確保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按時足額髮放,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5〕135號)和《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民政廳關於印發殘疾人兩項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內財社規〔2019〕6號)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關於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監督規定(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規定重要內容

資金髮放時間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資金應按月發放,發放時間為每月10日前。旗縣(市、區)民政局在每月25日前將下月殘疾人兩項補貼發放名單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同級財政局,由同級財政部門於每月10日前發放到位。個別金融不發達的地區,在無法實現按月發放或按月發放人力、物力成本過高的特殊情況下,可以按季度發放殘疾人兩項補貼,發放時間為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旗縣(市、區)民政局在每季度末月25日前(3月、6月、9月、12月)將下季度殘疾人兩項補貼發放名單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同級財政局,由同級財政部門於每季度第一個月的10日前發放到位。

資金髮放監測樣本確定

盟市民政局資金髮放監測樣本要選取低保家庭中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殘疾人。對於按旗縣(市、區)統一發放的地區,每個旗縣(市、區)至少選取1戶低保家庭中享受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殘疾人作為監測樣本;對於分蘇木(鄉鎮)發放的地區,監測樣本要覆蓋所在地區所有蘇木(鄉鎮),每個蘇木(鄉鎮)至少選取1戶低保家庭中享受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殘疾人作為監測樣本。

及時報送資金髮放相關佐證材料

盟市民政局每月15日(每季首月15日)前向自治區民政廳報送監測對象銀行流水單複印件。

信息數據核對

各級民政、扶貧部門和殘聯三家單位要及時更新數據並建立數據信息共享機制,明確責任人。於每季度末月20日前(3月、6月、9月、12月)完成一次數據比對並將比對情況及時報送自治區民政廳。

未按時發放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監督程序

每月10日(每季度首月10日)前未發放的,盟市民政局立即向相關旗縣(市、區)民政局下達整改通知書,同時抄送相關旗縣(市、區)人民政府;20日前仍未發放的,盟市民政局立即書面報送盟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和自治區民政廳,並派人實地督查。

20日後仍然未發放的,自治區將聯合相關部門派出督察組,全區通報批評,責令整改。民政部門未向財政部門及時報送殘疾人兩項補貼發放名單的,重點督查民政部門;民政部門已報送清冊,財政部門延期發放殘疾人兩項補貼的,重點督查財政部門;殘疾人聯合會未及時完成殘疾人證有效性和重度殘疾條件認定的,重點督查殘疾人聯合會。對自治區相關部門下達整改通知書後10個工作日內仍未足額髮放或一年內兩次出現未按時足額髮放的盟市、旗縣(市、區),依規追究相關部門和責任人的責任。

各盟市民政局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並認真貫徹執行。

本規定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你身邊有困難的殘疾人士嗎?

快把這個好消息告訴身邊的他們吧!

保障他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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