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林業局從源頭上嚴控差旅費支出

今年以來,內蒙古大興安嶺根河林業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控公出命令審核批准權限,從源頭上確保差旅費核銷程序嚴密、手續完備、監管有力。

這個局對公出命令嚴格審核把關,嚴格控制公出的人數、時間、頻次,堅決杜絕企業承擔個人外出消費支出行為。通過完善制度,加強監督,建立健全嚴格規範、公開透明的公出命令管理制度。林業局職工因公出差,必須在公出前到局黨政辦辦理公出命令,由黨政辦專人填寫公出命令單,並按簽發程序,分別由本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黨政辦主任、分管局領導、分管財務的局領導、林業局主要領導層層審核批准後方可公出。

他們堅持廉潔節儉,反對鋪張浪費。要求必須嚴格按照公出命令規定的地點、天數、交通工具和差旅費核銷標準進行核銷。公出途中有其他情況的,須到黨政辦重新填寫公出命令單,並請示主要領導批准後,方可依據新的公出命令報銷旅差費。通過加強和規範公出命令管理,避免了虛報冒領差旅費現象的發生,從源頭上控制了差旅費支出。(王洪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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