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全面推開H股“全流通”改革對A股市場運行沒有直接影響

證監會全面推開H股“全流通”改革對A股市場運行沒有直接影響

本報記者 侯捷寧

11月15日,記者從中國證監會獲悉,為推進資本市場高水平對外開放,促進H股公司健康發展,證監會於2018年順利完成了3家H股公司“全流通”試點工作,經國務院批准,現全面推開H股“全流通”改革。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H股“全流通”改革對A股市場運行並無直接影響。改革只涉及僅在中國香港市場上市的單H股公司,相關境內未上市股份轉為H股後將全部在香港聯交所上市交易。A+H股公司並不涉及“全流通”的問題。

據瞭解,目前,單H股公司境內未上市股份存量不大,僅相當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股份總市值的不足7%。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指出,試點經驗表明,試點公司和相關股東申請實施H股“全流通”,更加關注境內未上市股份獲得市場化的估值,擴大公司在中國香港上市股份的流通規模,這將吸引更多國際投資者投資H股公司,有利於公司長遠發展和股東利益。H股公司實施“全流通”後,受國資管理、維持控制權和市場估值水平等多種因素影響,預計相關股東特別是大股東的交易活動將較為有限,對市場運行影響不大。

分析人士認為,在試點經驗基礎上穩步推開H股“全流通”改革,有利於促進H股公司各類股東利益一致和公司治理完善,助力境內企業更好利用境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獲得發展,也有利於我國香港資本市場發展。

成熟一家 推出一家

據證監會新聞發言人介紹,“全流通”全面推開主要涉及以下變化:一是總結試點期間好的做法,形成規則制度,並以業務指引的形式加以明確;二是不再對公司規模、行業等設置限制條件,在滿足外資准入等管理規定的情形下,公司和股東可自主決策,依法依規申請實施“全流通”;三是不設家數限制和完成時限,按照“成熟一家,推出一家”的原則有序推進。

H股公司或擬申請H股首發上市的公司以下類型股份可申請H股“全流通”:一是境外上市前境內股東持有的內資股,二是境外上市後在境內增發的內資股,三是外資股東持有的未上市流通股份。

證監會網站已發佈了《H股公司境內未上市股份申請“全流通”業務指引》、H股“全流通”申請材料目錄及審核關注要點。符合條件的H股公司和擬申請H股首發上市的公司,可依法依規申請“全流通”。

“全流通”申請經核准後,相關公司境內未上市股份可轉為H股在香港聯交所上市流通。根據技術系統開發進度,相關H股公司境內股東增持本公司香港流通股份的功能尚未上線運行,將待技術系統開發完善後按程序開通。

金融、國有公司申請H股

“全流通”應符合規定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指出,金融、類金融行業公司,以及其他對股東資質設置准入要求行業的公司,申請H股“全流通”原則上應當事先取得行業監管部門同意。國有股東所控股公司,及國有股東所持股份申請“全流通”,應當符合國有股權監督管理有關規定。

同時,公司申請H股“全流通”,應當依法合規、公平公正,充分保障股東知情權和參與權,並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規定和《公司章程》約定,履行必要的內部決策程序。

另外,根據現行法規制度,H股公司“全流通”後,向境內主體增發的股份仍為內資股。境內股東通過現有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即A股證券賬戶)參與H股“全流通”業務,不需要專門新開證券賬戶。

境內股東如果想參與H股“全流通”交易應通過相應H股公司(“本公司”),選擇一家境內證券公司。具體路徑為,通過境內證券公司提交交易委託指令,經由深圳證券通信有限公司,傳遞至上述證券公司指定合作的香港證券公司,由香港證券公司按照香港聯交所規則在香港市場進行相應的證券交易。

此外,H股“全流通”機制下,境內股東僅可根據相關業務規則增減持本公司在香港聯交所流通的股份。目前這一增持功能因技術原因暫未開通,將在技術系統等條件具備後按程序推出。

境內券商

可參與H股“全流通”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境內證券公司參與H股“全流通”交易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經紀業務管理相關要求,對客戶委託所涉及的交易資格、資金、證券、價格等內容進行核查,查驗資金、證券是否足額,確保客戶委託的標的範圍、外匯額度等符合相關規定,維護正常交易秩序。

同時,參與證券公司應當具備“全流通”要求的相關技術系統和運維能力,應滿足接入中國結算,深圳交易所等技術系統的測試驗收,確保技術系統穩定運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