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給地方設了很多籠子,是時候給它放點權了”

“已經給地方設了很多籠子,是時候給它放點權了”

未來在煙、酒、油、車這四項重頭戲中,地方較為可能最先改變徵收環節的消費稅是酒類。 (IC photo/圖)

(本文首發於2019年10月24日《南方週末》)

此次《方案》更多是中央、地方收入分配關係上的一個“微調”,但這一舉措確實給予了地方“想象空間”。

中國減稅降費規模之大國際少見,財政收支矛盾突出,政府要長期過“緊日子”。

“分成制相當於(中央和地方)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從稅權角度來講,等於全部上交給中央了。”

近日,國務院印發《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後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出臺了關於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的三大舉措——確立增值稅中央地方五五分成制度、調整增值稅留抵退稅分擔機制、劃分部分消費稅至地方。

其中,最大的變化在於消費稅部分被劃至地方,這是繼2016年“營改增”後,央地財稅關係的又一次重大調整。

地方獲得消費稅,與地方財力不斷吃緊關係密切。“營改增”後,地方失去營業稅這個主稅種,儘管與中央共享增值稅彌補了部分財力不足,但地方仍要依靠中央財政轉移支付維持運營。

如今,以減增值稅為主的減稅降費成效顯著,中國財政收入已結束持續多年的高增長,2019年減稅規模有望超過2萬億元,規模之大世界罕見。但這也意味著,地方財政進一步減少。

“現在已經給地方設了很多籠子,是時候給它放點權了。”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院研究員倪紅日對南方週末記者說。

給地方開了一條縫

《方案》中變化最大的莫過於第三條,即後移消費稅徵收環節並穩步下劃地方。

這意味著,未來消費稅要在批發和零售環節徵收,而不是現在的生產環節。隨著徵收環節的變化,地方政府將承擔消費稅徵收更多的責任和任務,同時也為地方政府帶來更多的財政收入。

1994年分稅制改革將稅源劃分為中央稅、地方稅和央地共享稅,消費稅被劃到了中央。消費稅目前是中國第四大稅種,2018年國內消費稅總收入超過1萬億,同比增長4%,佔稅收總收入的6.8%。

目前,消費稅的徵收對象主要包括煙、酒、化妝品、珠寶玉石、成品油、汽車、木製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共計14個稅目。其中,煙、酒、車、油四個品目佔了絕大部分。中泰證券研究所的報告顯示,2017年,煙佔消費稅比例約為51%,油佔比約35%,車佔比約10%,酒佔比約3%,其餘佔比約在1%。

但根據《方案》,改革並不是一蹴而就,先對高檔手錶、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等條件成熟的消費稅品目實施,再結合消費稅立法對其他具備條件的品目實施改革試點。具體方式則是存量上繳中央,增量部分原則上將歸屬地方。

數位受訪財稅專家均向南方週末記者解釋,此次劃撥至地方的消費稅體量並不是很大。“高檔手錶、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這些佔的比例太小,而且還是存量上繳、增量下撥的方式,幾乎無法對地方稅收收入造成多大的影響。”一位地方財政局人士告訴南方週末記者。

“加稅的話,中央難下決心。”一位原地稅局局長曾向南方週末記者坦言,2012年上海試點“營改增”後,地方就一直在討論這個事情,主體稅種是什麼,包括他自己也傾向於有助於經濟良性運轉的消費稅,“但中國目前(2016年時)地方稅制有18個稅種,太多,中央首先想要簡化,還怎麼可能加稅?而且增加一個消費稅,老百姓有可能理解不了——怎麼又加稅了?”

此次《方案》更多是中央、地方收入分配關係上的一個“微調”,但這一舉措確實給予了地方“想象空間”。

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院研究員倪紅日估計,未來在煙、酒、油、車這四項重頭戲中,地方可能最先改變徵收環節的消費稅是酒類。“煙現在有菸草局,油主要靠進口,涉及海關部門,問題比較複雜,車取決於地方交通情況,酒相對而言可能性比較大”。

據中泰證券研究所測算,一旦白酒行業徵收環節改變,將引發行業的巨大變化,因為白酒產銷往往涉及三個環節,生產、經銷和零售,經銷商甚至可能就此消亡。但無論哪個環節承擔消費稅,對於地方政府來說,都是一筆可觀的收入。

將消費稅下撥地方的同時,《方案》也提出,保持增值稅“五五分享”比例穩定。

2016年5月1日起,“營改增”全面實施,地方失去營業稅這個主體稅種,意味著財力大不如前。為了平衡央地財政,當時出臺了《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後調整中央與地方增值稅收入劃分過渡方案》,中央和地方的增值稅分享比例將由原來的75:25變為50:50,過渡期為2—3年。

“現在3年到了,實際就是把中央和地方對於增值稅的分享比例長期穩定下來。”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對南方週末記者說。

事實上,從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保持中央和地方財力格局總體穩定”始終是央地財權財力分配的核心。在施正文看來,所謂“總體穩定”更多的是指中央和地方稅收收入比例不變,“目前中央稅收佔總體收入約為48%,核心是要保證這一總量的穩定。但地方的稅種多一點、少一點,稅種的分配結構是可以調整的。”

“已经给地方设了很多笼子,是时候给它放点权了”

部分消費稅被中央下撥地方,但煙、酒、車、油四個大頭尚未劃撥,未來如果交給地方,將為地方政府帶來更多的財政收入。 (ICphoto/圖)

鼓勵地方減稅

穩定增值稅劃分比例,下撥消費稅,增強地方財力,此次央地再分稅的形成背景是實施更大規模的減稅降費。

中國財政已結束持續多年的收入高增長。財政部數據顯示,2019年財政收入增速大幅放緩,前三季度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50678億元,同比增長3.3%,去年的這一數字為8.7%。其中,稅收收入126970億元,同比下降0.4%,去年則是增長12.7%。

收入端雖然減少,但支出仍保持著一定幅度的增長,前三季度全國一般公共預算支出同比增長9.4%。

近期,中國財政部部長劉昆在不同場合多次提到,中國減稅降費規模之大國際少見,財政收支矛盾突出,政府要長期過“緊日子”。

對於地方來說,減稅如今是“雪上加霜”,2016年“營改增”後,失去營業稅這個主體稅種,地方財力本就難以可持續增長。一方面是因為增值稅最大的特點就是克服生產鏈條上的重複徵稅,現在的商業模式又呈現出生產與分工鏈條越來越短的趨勢,“營改增”前,增值稅佔稅收收入的比例已不斷下降,從2008年的34.1%下降至2015年的24.9%。

另一方面歷史的實證數據證實,央地共享稅一般都會導致地方財力萎縮。一位國內資深稅收研究專家計算了2008年至2013年三大中央地方共享稅――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佔地方本級稅收的比例,結果顯示,共享稅對地方的貢獻越來越小,2013年的佔比比2008年下降了7個百分點。

此外,根據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的估算,地方政府運行除了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在基礎設施等發展性支出項目上,主要依靠政府性基金,特別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收入。而2019年1—8月,全國土地出讓收入同比增長4.2%,增速已大大放緩,且隨著“房住不炒”政策的進一步落實,土地收入增長空間短時間內難言樂觀。

地方在財力愈發緊張的情況下,還承擔著大部分的事權。

遼寧大學地方財政研究院院長王振宇就曾公開指出,近年來,中央與地方財政收支關係上,收入上地方佔據半壁江山,約為50%權重,而支出上地方佔比高達85%。財權事權不匹配一直是中國分稅制改革爭議最多的領域。

“少拿錢、多幹活,當然就會打擊地方辦事者的積極性,像是最近的減稅降費,有一些地方遲遲難以落地鋪開,就是因為地方覺得‘不划算’,每年僅有的收入要用來保增長,對於給企業減負就消極被動多了。”上述地方財政局人士指出。

此次《方案》並沒有重新劃分事權,但為了鼓勵地方減稅,提出建立增值稅留抵退稅長效機制。即增值稅留抵退稅地方分擔的部分(50%),由企業所在地全部負擔調整為先負擔15%,其餘35%暫由企業所在地一併墊付,再由各地按上年增值稅分享額佔比均衡分擔,墊付多於應分擔的部分由中央財政按月向企業所在地省級財政調庫。

早前,中國對增值稅留抵稅款不予退稅,而是讓企業結轉下期抵扣,這相當於讓企業預繳了稅款。為了減輕企業壓力,2018年,中國開始對部分先進製造業等行業試點退還部分增值稅留抵退稅。這次《方案》調整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分擔機制,目的是要減輕一些退稅較多地方的財政壓力。

施正文解釋,由於增值稅是一個多環節抵扣的稅種,企業所在地和各個生產流通環節並不一定在一地,如果都由企業所在地繳稅會出現不公平,也加重了一些地方的負擔。為了緩解部分地區留抵退稅壓力,尤其在近兩年來減稅降費大規模進行下,支持地方能夠長期有效地實行中央下達的減稅降費政策,《方案》對此作出了調整。

從分稅制到分成制

距離上一輪分稅制已過去25年,其間,央地分稅多次調整,實際上已由“分稅”走向了“分成”。

中央和地方分成的做法要追溯到改革開放初期,當時為適應經濟發展,中央和地方間由原來的“統收統支”轉變為“分灶吃飯”。

此後,中央不用承擔地方開支,地方在財政收入方面向中央政府上交定額或與中央政府分成。比如某地方年收入100億,按規定60億歸中央,40億自留,每增加十億,中央與地方五五分成。

分成制能夠同時讓中央財政收入帶來的增長,同時最大限度調動地方財政增收的積極性。然而不少地方為了更大程度地留存收入,刻意調整壓低當年的收入數據。“當時在一些發達省份,地方調節隱瞞增長的情況並不少見。”上述地方財政局人士介紹。

結果是中央財政收入佔全國收入的比重不斷下降,赤字逐步升高,並直接影響了1994年分稅制改革的出臺。分稅制按稅種對中央和地方財政收入劃分,壯大了中央財政,但上述分成的方式仍被保留了下來。

比如增值稅就實行中央與地方75%和25%的分成;再比如所得稅方面,地方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理論上為地方所有,然而伴隨所得稅收入增長,國務院於2002年施行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規定當年中央與地方對所得稅收入增量分享的比例調整為50%和50%,並於2003年調整為60%和40%。

不僅是中央,地方政府間也長期採用分成方法調整財政收入劃分,地方政府將規模較大的稅種如增值稅、所得稅等實行省與市縣按比例分享,具體比例五五開、四六開、七三開各不相同。

2012年開始,中國開始試點“營改增”,並於2016年5月1日全面實施,營業稅這一稅種正式從地方性稅源中消失,中央和地方以五五開的分成比例來分配“營改增”後的增值稅。

在此次《方案》中,原屬於中央的部分消費稅也被拿出,按照存量上交中央、增量歸屬地方的方式,對消費稅收入進行了分配。

至此,佔稅收收入絕大部分的四大稅種——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消費稅都已實行了分成制度。

分成的好處是,能夠加大中央的宏觀調控力度、有利於各項政策在地方的落實,尤其在支持全國性的基礎公共服務與轉移支付方面,中央具有更大的統籌權力。

然而分成也造成了地方的畸形發展和產能過剩。由於地方參與的主要分成稅種為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要想推動兩者收入的增加就必須提升房地產和工業投資的比例,二者佔據了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大頭。地方拼命維護房地產和大型工業企業,也就出現了中央房地產調控難、地方經濟轉型舉步艱難的現象。

另一個直接影響,就是加大了地方對於中央財政的依賴度,“分成制相當於(中央和地方)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從稅權角度來講,等於全部上交給中央了。”倪紅日坦言,“這種分成制和分稅制是不一樣的。”

“現在比較受期待的是消費稅體制改革,能不能在原本的基礎上有進一步突破,很多政策都沒有走到法律層面,還有很強的不確定性。”楊志勇對南方週末記者說。

南方週末記者 徐庭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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