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大遇到難題,踢進“烏龍球”的張琳芃如何處罰?制度設計有漏洞

11月14日,廣州恆大足球俱樂部後衛球員張琳芃在中國男足世預賽客場對敘利亞的比賽中,第75分鐘踢進一粒“烏龍球”。

這粒“烏龍球”踢走了中國男足可能到手的一場平局,也踢走了主教練裡皮。

恆大遇到難題,踢進“烏龍球”的張琳芃如何處罰?制度設計有漏洞

作為恆大隊的球員,在國家隊是如此糟糕表現,張琳芃會受到什麼處罰,成為了球迷們關心的焦點之一。

不過,直至15日中午12時,素以高效率著稱的恆大足球俱樂部,仍然三緘其口,遲遲沒有拿出具體的處罰意見,這是為什麼呢?

恆大遇到難題,踢進“烏龍球”的張琳芃如何處罰?制度設計有漏洞

原來,恆大足球俱樂部管理國腳在國家隊表現的規定是《恆大國腳八項規定》。在此規定中,張琳芃可能觸犯的是第五條“恆大國腳的比賽獎罰”,該規定是:

每場國家隊正式比賽,恆大國腳監察中心必須派人到現場觀察評定恆大國腳的拼搏精神,並在比賽結束後24小時內評定出場上拼搏最為突出的恆大國腳0至3名,同時評定出場上拼搏精神排名末位的恆大國腳1名。對於拼搏最為突出的0至3名恆大國腳,集團予以頒發拼搏獎牌並向社會公佈;對於拼搏精神排名末位的1名恆大國腳,集團處以10萬元的處罰並停訓停賽一天,同時封閉參加一天的愛國主義及職業素養學習班。

從此規定可知,恆大對國腳比賽的評定只看拼搏精神。張琳芃踢進“烏龍球”,只能說他比賽表現不佳,並不能說他沒有拼搏精神。而恰恰相反,張琳芃可能是太有拼搏精神了,把不該去管的球拼了一下,才造成了烏龍。

恆大遇到難題,踢進“烏龍球”的張琳芃如何處罰?制度設計有漏洞

而且,就算恆大認定為張琳芃這場比賽的拼搏精神排在末位,罰款10萬元,停賽一天,封閉學習一天的處罰,又有些不痛不癢,恐怕難以收到處罰的效果,更無法獲得球迷們的支持。

於是,恆大遇到難題。

當然,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可以預計,張琳芃一定會受到很重的處罰。從之前韋世豪、楊立瑜罰款30萬元來看,張的罰款金額不應低於100萬元。您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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