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籃子”?“打牌子”?嚴查!邵陽出臺鐵規

近日,邵陽出臺了《關於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提籃子”和“打牌子”行為的處理規定》,併發出通知,要求各級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堅決抵制和嚴肅查處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利用領導幹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提籃子”和以領導幹部名義“打牌子”謀取私利的行為。

什麼是“提籃子”“打牌子”?

本規定所稱的“提籃子”,是指利用領導幹部的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在工程項目招投標、政府採購、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交易、國有產(股)權交易、醫藥購銷等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充當中介,以居中斡旋、提供幫助、與他人(個人或者單位)合作等方式,為他人獲取利益、謀求私利的行為。

本規定所稱的“打牌子”,是指領導幹部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其他特定關係人以及其他人員利用、冒用、盜用領導幹部的名義,干預插手工程項目招投標、政府採購、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交易、國有產(股)權交易、醫藥購銷等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行為。

哪些行為屬於“提籃子”“打牌子”?

(一)明示或暗示依法必須採用招標、競爭性談判、掛牌等公平競爭方式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不履行相應程序的;

(二)干預項目發起方選擇中介機構的;

(三)明示或暗示項目發起方、中介機構等為特定項目響應方量身定製交易文件,排斥潛在項目響應方的;

(四)冒用、借用他人名義交易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項目競得的;

(五)明示或暗示以圍標串標或者通過行賄等違法手段謀取項目競得的;

(六)干預評審評標工作,影響評審結果的;

(七)干預公共資源交易異議、投訴和舉報工作的,或者虛假、惡意投訴排擠競爭對手,阻礙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正常進行的;

(八)其他違反規定干預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行為。

存在“提籃子”“打牌子”行為時

如何處置?

行政監督部門認定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響應方存在上述規定情形的,視情形依法採取以下方式進行處理,並納入公共資源信用評價記錄:

(一)項目交易尚未結束的,取消其參與相應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的資格;

(二)影響交易結果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競得無效;

(三)列為今後參與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的減分項目;

(四)將其列入市場誠信“黑名單”,限制其一定區域一定期限的市場準入資格;

(五)給予行政處罰,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

(六)由有關機關追繳其所獲取的不正當經濟利益;

(七)由有關行政部門降低或者取消其從業資質資格;

(八)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領導幹部和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政務處分; 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對假冒領導幹部“提籃子”“打牌子”的,或者誣告他人“提籃子”“打牌子”的,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對被誣告者和所涉領導幹部,在一定範圍內予以澄清正名。

來源丨邵陽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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