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在高速路上“碰瓷”搶劫,廣西一惡勢力團伙獲刑

2019年11月15日,廣西平南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肖振強、蒙建來、李發瓊、楊祖發、陸有海、藍光柱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及被告人龍祖勇犯敲詐勒索罪、詐騙罪、搶劫罪一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5月以來,被告人肖振強、蒙建來糾集被告人楊祖發、李發瓊、陸有海、龍祖勇、藍光柱等人,以平南城區賓館為活動據點,通過租用車輛,準備好假車牌、破裂的小車後視鏡、彈弓等作案工具,在廣西境內的貴梧高速、廣昆高速、柳北高速等多條高速公路上,利用前車迫使目標車輛減速變道,趁目標車輛變道之機,後車人員用彈弓發射橄欖至目標車輛,造成車輛碰撞假象,將目標車輛逼停,後再以發生交通事故,被害人車輛撞壞其車輛後視鏡為由,對目標車輛人員實施敲詐勒索、詐騙、搶劫等多起犯罪活動。

自2018年8月開始形成以被告人肖振強、蒙建來為首要分子,被告人楊祖發、李發瓊、陸有海為重要成員,被告人藍光柱等人為一般成員的犯罪組織,該組織首要分子明確,重要成員相對固定,經常糾集在一起實施多次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在一定區域內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於惡勢力犯罪集團。

2018年5月11日至9月21日期間共實施敲詐勒索20起,被告人肖振強等人駕駛小車在高速公路上,偽造虛假交通事故,以發生交通事故車輛損壞為由,使用語言威脅、恫嚇等手段,向王某等20名受害人索要賠償款,涉案金額8萬餘元。

2018年5月19日至9月21日期間,被告人肖振強等人駕駛小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以偽造虛假交通事故,發生交通事故車輛損壞為由,騙取宋某等3名受害人1萬多元。

2018年8月13日,被告人肖振強等人駕駛小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以偽造虛假交通事故,發生交通事故車輛損壞為由,使用言語威脅、恫嚇等手段,向被害人梁某索要賠償款未果,肖振強等人用棒球棍將梁某打傷,後駕車逃離現場。經鑑定,梁某的損傷為輕微傷。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肖振強、蒙建來、李發瓊、楊祖發、陸有海、龍祖勇、藍光柱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威脅、恐嚇方法敲詐勒索他人錢財,其中肖振強、蒙建來、李發瓊、陸有海、楊祖發敲詐勒索數額巨大,藍光柱、龍祖勇敲詐勒索數額較大;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財,數額較大,七被告人分別構成敲詐勒索罪、詐騙罪;被告人肖振強、藍光柱、龍祖勇又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當場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錢財,構成搶劫罪。

根據被告人肖振強、蒙建來、李發瓊、楊祖發、陸有海、龍祖勇、藍光柱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法院依法判處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五年六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十二萬元至三萬二千元不等的罰金;責令七名被告人分別退賠王某等23名被害人共計980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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