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教:私募基金裡那些關於登記備案的陷阱

不知大家是否可以正確的區分“登記備案”與“行政許可”的區別,今天要教大家的便是有關這方面的。

有的不法分子,藉著投資者區分不了上述的區別,在基金業協會登記並備案少量產品,或者虛報信息騙取登記備案。之後便以此為幌子,向私募基金投資者鼓吹屬於持牌金融機構,然後虛構一些項目,去誘騙投資者,當募集到大量資金後挪為己用,給社會造成極大危害。

投教:私募基金裡那些關於登記備案的陷阱

案例1:

在廣東,監管部門曾陸續收到一些對A公司的舉報信息,其中涉及到該公司的8只產品、50餘名投資人,金額合計2110萬。

之後,監管部分核查發現A公司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僅有5只產品,而且舉報者們所購買的私募基金產品全部屬於未備案產品。

因此,監管部門立即深入開展核查,後發現其公司實際募集規模可能是其備案規模的90倍,立即向廣東公安部門進行了案件線索移送。

此A公司便屬於典型的“備少募多”,利用登記備案不當增信從事違法犯罪行為。

投教:私募基金裡那些關於登記備案的陷阱

案例2:

在湖南,B公司在其管理的a私募基金中的3名投資者的投資款未實際出資,或者僅部分出資的情況下,通過偽造銀行繳款憑證,作為上述3名投資者足額繳納出資的依據,上傳至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信息系統,騙取完成基金備案。

之後,B公司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偽造金融票據,欺騙監管部門,逃避監管,為公司借私募基金名義募集資金、挪用侵佔基金財產提供便利。

投教:私募基金裡那些關於登記備案的陷阱

案例3:

在浙江,C公司在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成為私募基金管理人,並備案一隻數百萬元規模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產品。

該私募機構取得《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明》和《私募投資基金備案證明》後,將其放大後襬放在公司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並且多次用於公開宣傳和推介,並對外宣傳聲稱C公司是經過審批的私募基金機構。

投教:私募基金裡那些關於登記備案的陷阱

在現實中,一些動機不純的私募機構,往往通過虛報信息騙取登記備案、先備後募、備少募多等各種手段,利用投資者對“登記備案”法律屬性的誤解,不當增信,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極具欺騙性。

在投資者投資私募基金,一定要切記:

多一分學習,多一分保障,做到明規則、識風險。

投教:私募基金裡那些關於登記備案的陷阱

而對於“登記備案”,你至少應該瞭解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登記備案”不是“行政審批”,管理人宣傳私募機構是證監會或基金業協會批准的正規持牌金融機構,私募基金是經過審批的投資產品,屬於誤導投資者,莫輕信。

二是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不構成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能力、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對基金財產安全的保證。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投資者的認識偏差,宣傳中將登記備案等同於行政審批,利用備案信息自我增信是對監管部門的變相“綁架”,是對投資者的嚴重誤導。

三是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均應當向基金業協會申請登記,各類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均應當向基金業協會辦理備案手續。投資者要及時登錄基金業協會網站(www.amac.org.cn)查詢所購買的私募基金的備案情況,核實信息是否準確一致。否則,應及時向基金業協會或監管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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