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員工“神通廣大”套走中行湖南分行逾6億 利益捆綁體最終卻因一件事不歡而散

一家民營企業,授信額度從1.2億一口氣飆升至3.2億,僅用時三天便得到了銀行審核批覆同意。如此“坐火箭”般的授信審批背後,是一張牽涉多人的紛雜利益網絡。

近期,裁判文書網披露的一則刑事裁定書顯示,中行湖南省分行前員工黃勇為獲得高額提成,充當起銀行與企業之間的中介人角色,在銀行內部人員的“關照”下,黃勇通過虛增企業財務數據、代為銀行工作人員編造《授信調查報告》及行賄等手段,協助三家企業從老東家套取資金6.52億元。截止案發時止,仍尚存逾期本金超過4億元。

竟能肆意修改應由銀行人員出具的《授信調查報告》

一場飯局,黃勇結識了湖南金沐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勞某。受其邀請,黃勇出任金沐公司總經理,主要負責維護金沐公司在中行的原有貸款及新增貸款工作。兩人約定新增貸款1億元提成2.5%,1億元以上提成2%,次年維持新增貸款提成1%作為報酬。

為了使金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湖南金酉金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酉公司”)、湖南德奕鴻金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奕鴻公司”)(注:實際控制人均為勞某)在中行順利獲取授信額度,黃勇找到時任中行湖南省分行國際結算部總經理周某,請求周某對上述三家公司授信審批時予以關照,並將其與勞某協議的內容告知了周某,承諾會從提成中分一份送給周某作為感謝,周某表示同意。

此外,在對企業授信進行評估時,財務數據是必不可少的要素。為了能使金沐公司在中行授信貸款評級中達到A級以上,黃勇多次“親力親為”對公司經營、盈利等數據進行修改。

據金沐公司財務人員證言,2013年1月,黃勇向其索要了2012年資產負債表,過了兩天黃勇將他修改過的公司資產負債表給了其,要其根據修改的數據製作資產負債表及利潤分配表,其發現黃勇對公司主營收入、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淨利潤等數額都進行了修改(增大數據)。

儘管公司財務狀況不符合增加大額授信的申請條件,但黃勇卻能“神通廣大”地對本應由銀行人員出具的《授信調查報告》進行肆意修改。

據原金沐公司行政助理證言,2013年8月,黃勇要其將一份《授信調查報告》打印出來交給他,黃勇在《授信調查報告》上做了大量修改後,要其按他修改的內容在電腦上進行修改。修改幾次後,黃勇要其將《授信調查報告》以郵件的方式發給了勞某的秘書,讓對方將《授信調查報告》交給勞某看。

授信額度提升2個億 3天就通過審核

2013年6月,黃勇和勞某兩人找到了時任中行平和堂支行行長的李某,提出給金沐公司增加2億的授信,李某擔心批不下來,而黃勇要其負責往上報就行,意思是省行那裡的審批環節他可以擺平。

儘管心有疑慮,但結果是上報蔡鍔支行後3天省行就審核批覆同意。“真是快得不合理,以前至少是一個月以上,何況還是這麼大的金額”,在李某看來,黃勇要求提高額度不符合常理,銀行給民營企業3.2億的授信額度太高,風險太大。金沐公司2011年是9800萬元的授信額度,2012年增加到1.2億,2013年就增加到3.2億,跨度太大,沒有一個遞增過程。另外該公司是做貿易的企業,缺少有效的抵押物,控風險能力偏弱,而且當時市場經濟也不景氣。

類似的是,金酉公司從6000萬增加到1.1億的授信額度,省行十多天就批了;德奕鴻公司也獲得4000萬元的授信額度。

實際上,在這些授信環節中,時任中行湖南省分行國際結算部總經理周某是一名關鍵性人物,沒有他的同意就不可能申請到或增加貿易融資授信額度。在上述幾項授信額度審批中,黃勇均找過周某,提出要其按申請的額度審批,並請和國際結算部的相關人員打招呼儘快審核。為請求周某在審批時予以關照,黃勇先後多次送給周某共計29萬元現金。

前员工“神通广大”套走中行湖南分行逾6亿 利益捆绑体最终却因一件事不欢而散

拆東牆補西牆 利益捆綁體不歡而散

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壤壤,皆為利往。因利益聯繫愈發緊密的三人,終究還是因利不歡而散。

2014年,周某、黃勇讓勞某借3000萬元給一家公司還銀行貸款,否則整個湖南的“融貨達”業務(注:該業務系貿易融資,勞某實際控制的金沐、金酉公司也獲得“融貨達”的融資)都會出問題。於是,勞某將其實際控制的德奕鴻公司提供給黃勇使用,以德奕鴻公司的名義從銀行申請到貸款,並在黃勇的勸說下幫助上述公司首次還貸3000萬元。

此後,黃勇等人多次要求其再為該公司還上第二筆3000萬,不然會影響整個湖南的“融貨達”產品,就會影響到周某,金沐、金酉公司的“融貨達”融資也會受牽連。而勞某不願拿自己的錢去填這一窟窿,周某便威脅其會壓縮金沐、金酉公司的融資額度和週期。

果然,勞某沒有幫還3000萬元後,在周某的操控下中行湖南省分行開始壓縮給金沐、金酉、德奕鴻公司的融資額度和週期,直到2014年11月份,其資金鍊斷裂。

2016年9月,黃勇被刑事拘留,周某、勞某也被另案處理。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法院審理黃勇騙取金融票證罪、行賄罪一案,於2018年12月6日作出刑事判決,兩罪並罰判處黃勇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300萬元,對扣押在案的贓款購買的房產依法處理後返還中行長沙市蔡鍔支行。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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