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松縣河塌鄉黃阪村原黨支部書記黃小華獲刑

安徽宿松縣河塌鄉黃坂村原黨支部書記黃小華獲刑

11月15日上午,安徽省宿松縣人民法院依法對黃小華等11名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採礦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等8項罪名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案情回顧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1月至2018年間,被告人黃小華在擔任宿松縣河塌鄉黃坂村黨支部書記期間,排除異己,將被告人黃長華等人先後挑選物色進村擔任村支兩委職務。

自2010年以來,被告人黃小華與村支兩委人員逐漸形成緊密團體,同時糾集社會人員黃小兵、張禮軍,逐步形成了以黃小華為首要分子,黃小兵、張禮軍等6人為重要組成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該集團利用村民自治組織平臺,長期把持基層政權,有組織地實施了尋釁滋事、強迫交易、非法採礦、故意傷害、妨害作證、職務侵佔、敲詐勒索、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在宿松縣河塌鄉黃坂村區域內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判決結果

法院審理認為,該犯罪集團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的手段,在當地先後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據此,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依法判處被告人黃小華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至八年二個月不等的刑罰及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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