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正剛等惡勢力犯罪集團一審宣判,8名被告人均認罪認罰

陳正剛等惡勢力犯罪集團一審宣判,8名被告人均認罪認罰

近日,鍾祥市人民法院對鍾祥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陳正剛等惡勢力犯罪集團一審宣判,陳正剛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黃菲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陳敏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譚雲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其他四名臨時邀約人員分別被判處八個月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

經查,2015年年底,陳正剛受鍾祥市某投資擔保公司聘請,到該公司負責清收賬款。

2016年至2017年,陳正剛以投資擔保公司名義,經常糾集黃菲、譚雲、陳敏等人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向被害人清收欠賬,多次有組織地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形成了以陳正剛為首要分子,黃菲、譚雲、陳敏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陳正剛等惡勢力犯罪集團一審宣判,8名被告人均認罪認罰

該案辦理過程中,承辦檢察官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針對不同嫌疑人在違法犯罪活動中的地位、作用及情節輕重等因素多方面全方位綜合考量,擬定不同的量刑建議,多次到羈押地點向犯罪嫌疑人送達包含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有關事項的“五合一”告知文書、向犯罪嫌疑人詳細宣講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答疑解惑,提升其對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準確認知,切實保障嫌疑人認罪認罰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針對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認罪不認罰的情況,檢察官加強同其辯護律師溝通,瞭解認罪不認罰的原因,向其詳細講解法律政策規定,通過多次釋法說理,最終本案8名犯罪嫌疑人均認罪認罰並簽署具結文書。庭審中,8名被告人均認罪認罰,服從一審判決未上訴

檢察官說法:

1.何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對自願如實認罪、真誠悔罪認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從寬處理的法律制度,是對寬嚴相濟、坦白從寬刑事政策的具體化和制度化,是實體規範和程序保障一體構建的綜合性法律制度。

2.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範圍?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的案件範圍原則上沒有限制,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已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願意接受處罰的,均可以適用。

3.何為“認罪”“認罰”?

“認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認罰”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願意接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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