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全南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林荣明涉嫌贪污罪获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有罪判决。被告人林荣明犯涉嫌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分享到: 閱讀更多 龍江檢察 的文章 關鍵字: 全南县 赣州 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