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 關於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

眉山市人民政府

關於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

的通告

眉山 關於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的通告

為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加強人口集中區非道路移動機械汙染防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國務院關於印發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8〕22號)等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劃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以下簡稱禁用區)。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用區範圍

(一)主城區。成昆鐵路以東、天府大道眉山段以南、劍南大道南延線(岷東大道)以西、崇禮大道及二環南路延伸線以北區域為禁用區

(二)彭山區。岷江現代農業園觀光大道以東、岷江河堤以西、彭山區東坡區交界處以北、彭山岷江二橋引道以南區域為禁用區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類型

本通告所指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為國Ⅰ及以下排放標準(2009年10月1日前生產)、使用柴油機為動力的工程機械,包括但不限於挖掘機械、剷土運輸機械、工程起重機械、綜合機械、壓實機械、路面機械、樁工機械、鑿岩機械

等類型。

三、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四、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自然資源等行政管理部門應做好主管領域非道路移動機械監管,督促施工單位使用符合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組織施工單位編制使用清單和臺賬並報送生態環境部門。

五、本通告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眉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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