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權色交易、充當“保護傘”……內蒙廳官獲刑14年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錫林郭勒盟分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田忠寶受賄罪、貪汙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宣判

11月13日,阿拉善盟中級人民法院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阿拉善盟分院提起公訴的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錫林郭勒盟分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田忠寶受賄罪、貪汙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進行宣判。

搞權色交易、充當“保護傘”……內蒙廳官獲刑14年

阿拉善盟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如下:被告人田忠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60萬;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10萬元;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70萬元。被告人田忠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並上繳國庫。已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產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處理。

搞權色交易、充當“保護傘”……內蒙廳官獲刑14年

搞權色交易、充當“保護傘”……內蒙廳官獲刑14年

被告人田忠寶表示服判,不上訴。

阿拉善盟中級人民法院當天對田忠寶受賄罪、貪汙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進行宣判。被告人田忠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60萬;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10萬元;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70萬元。被告人田忠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並上繳國庫,已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產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處理。

1964年出生的田忠寶系內蒙古和林格爾縣人,在經歷了基層學校、法院、政法委、組織部工作後,1995年,田忠寶的仕途正式起步於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擔任玉泉區監察局副局長。之後的18年,田忠寶一路晉升,先後擔任玉泉區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政府區長、區委書記。2013年1月至今,田忠寶擔任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錫林郭勒盟檢察分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1月10日,時任內蒙古人民檢察院錫林郭勒盟檢察分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田忠寶落馬,是內蒙古2019年第二位落馬廳官。1月9日,時任赤峰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王東偉落馬,系內蒙古2019年首位落馬廳官。

田忠寶落馬後,還曾被內蒙古紀委監委點名。今年5月,內蒙古紀委監委曾稱,全區共查了4名廳局級“保護傘”,其中就包括田忠寶。其他三名“保護傘”分別是:自治區公安廳原副廳長孟建偉,包頭市原副市長路智,內蒙古廣播電視臺原黨委書記、臺長趙春濤。

搞權色交易、充當“保護傘”……內蒙廳官獲刑14年

8月8日晚間,田忠寶被“雙開”,“雙開”通報中提到,田忠寶理想信念喪失,毫無政治意識,背離黨的宗旨,貪圖享樂,心無敬畏,黨的紀律項項違反,落實中央掃黑除惡工作不認真,對抗組織審查;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宴請和旅遊活動,公款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借用被管理對象和下屬車輛;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違規為親屬安排工作;違規收受禮金、禮品,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承攬工程謀利,搞權色交易;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規干預、插手執紀執法活動,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決策引發群眾上訪;長期與下屬打麻將賭博。漠視法律,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2017年3月13日上午,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檢察分院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會議,深入學習中央、盟委、自治區檢察院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相關會議精神,動員廣大黨員幹部牢固樹立“四個意識”,緊緊圍繞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紮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以鐵的紀律和良好作風,確保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及盟委決策部署落地生根。時任錫盟檢察分院黨組書記、檢察長田忠寶出席會議並作重要講話。

田忠寶在會上指出,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盟委和自治區檢察院的部署要求上來,切實抓好貫徹落實,以永遠在路上的恆心和韌勁,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從嚴治檢向縱深發展。田忠寶還就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提出幾點意見。

來源:中紀委監委網站、高檢網、法苑茶語​

投稿郵箱:[email protected]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