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爾•阿地迪買買提貪汙罪、受賄案起訴事實和量刑建議獲一審判決支持

       努爾·阿地迪買買提涉嫌貪汙罪、受賄罪一案,於2019年7月8日依法提起公訴,8月1日經開庭審理,9月29日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新刑初125號一審判決,被告人努爾·阿地迪買買提犯貪汙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採納了我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

努爾•阿地迪買買提貪汙罪、受賄案起訴事實和量刑建議獲一審判決支持

來源: 新疆克拉瑪依市克拉瑪依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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