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雲南省林業廳落馬副廳長曾收受近110萬元音響裝於家中

近期,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付軍濫用職權、受賄二審刑事裁定書》,這名原雲南省林業廳副廳長收受價值近110萬元音響設備並安裝於家中的案情得以披露。

此前,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付軍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案,於2018年12月6日作出(2018)雲29刑初88號刑事判決,以濫用職權罪判處被告人付軍有期徒刑四年,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00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500000元。扣押、查封在案的贓款人民幣10600000元、一套音響設備(含線材配件)、手機一部,予以沒收;付軍受賄所得剩餘贓款人民幣3150000元、港幣400000元繼續追繳,予以沒收。

原審被告人付軍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應予維持,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原判認定的受賄事實為,2006年6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付軍在擔任省地礦局黨委書記、局長和原雲南省林業廳副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大百匯公司董事長溫某1送給的現金港幣40萬元;黃金公司總裁何某送給的現金人民幣525萬元及一套價值人民幣1095412元的音響設備;雲南遠益園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益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李某1送給的現金人民幣850萬元,共計收取現金人民幣1375萬元、現金港幣40萬元和一套價值1095412元的音響設備。付軍因涉嫌濫用職權罪被採取強制措施期間,如實供述了檢察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受賄犯罪事實。案發後,付軍的近親屬代為退繳贓款人民幣1060萬元。

其中,在2013年末,被告人付軍與黃金公司總裁何某商定將其位於昆明市音響設備進行更換,付軍還提供了所要購買音響設備的品牌、規格。

根據何某的安排,承包黃金公司鶴慶縣北衙金礦礦山剝採工程的雲南堅基工程建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堅基公司)總經理溫某2分別於2013年12月18日、2014年1月17日兩次出資1095412元,向深圳市超時代影音系統工程有限公司購買了2臺KondoOngaku27w日本極品合併機(後級功放)、1臺KONDOAUDIONOTEONGAKU-PREKSL-M77前級功放及相關線材配件。所購買的音響設備均安裝到付軍位於“匯都國際”的家中,安裝過程中,何某將付軍原有的一臺同規格前級功放替換自用。為掩蓋事實,付軍指使何某簽訂了一份延期付款協議存放於家中。

判決書透露,原判認定的濫用職權事實為,2005年6月,被告人付軍就職雲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以下簡稱省地礦局)黨委書記、局長。付軍到任後,主動叫停省地礦局所屬雲南地礦勘查工程總公司(集團)(以下簡稱地礦總公司)絕對控股的雲南地礦資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資源公司)的上市融資工作,強行推動資源公司採用增資擴股的方式融資,並在增資擴股過程中違反資源公司章程關於增加註冊資本要面向社會公眾發行股份或向現有股東配售股份;違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關於非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股權比例變動應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違反雲南省財政廳(以下簡稱省財政廳)關於確保資源公司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地礦總公司控股地位不變及依法處置所涉礦業權等規定,違規指定深圳市大百匯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百匯公司)、北京易初蓮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初蓮花公司)、北京康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某公司)作為資源公司增資擴股對象,並擅自決定不作資產評估而增資擴股,致使國有資產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巨大損失。

按上級要求,雲南省地礦局2010年、2014年對雲南黃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資源公司2009年5月變更登記,以下簡稱黃金公司)增資擴股事宜進行整改,向三家新進股東追繳增資擴股價款106614000元,挽回資源公司淨資產損失360076180元,超額多分股利489136041.14元。付軍被立案調查時,原資源公司尚有淨資產損失10653900元、股東股利損失14276919.32元未能挽回,合計24930819.32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