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寶鷹建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深圳市寶鷹建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2047 證券簡稱:寶鷹股份 公告編號:2019-100

深圳市寶鷹建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深圳市寶鷹建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通知於 2019 年 11 月 8 日以電話及郵件形式通知了全體監事,會議於 2019 年 11 月 15 日以現場方式召開,會議應參加表決監事 3 名,實際參加表決監事 3 名。本次會議由監事會主席餘少潛先生主持,會議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合法有效。

會議就下述事項作出瞭如下決議:

一、會議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及其摘要的議案》;

經認真審核,監事會認為:董事會審議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相關議案的程序和決策合法、有效,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內容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公司實施《第一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合法、合規,且有利於建立健全公司經營機制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激勵約束機制、有效調動管理團隊和核心骨幹的積極性,促使管理層緊緊抓住行業發展機遇,有助於提升公司在行業內的競爭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競爭力,確保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待經公司股東大會批准後,即可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實施。

此項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審議通過。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披露的《第一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二、會議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制定的議案》;

經認真審核,監事會認為:《第一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此項議案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審議通過。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披露的《第一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三、會議以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於核實中的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監事會對《第一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確定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認真核實,認為:列入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不存在最近 12 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予以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市場禁入措施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規定的激勵對象範圍,其作為公司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一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人員名單》。

四、審議了《關於及其摘要的議案》;

經認真審核,監事會認為:公司董事會擬定的《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內容符合《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且相關議案的程序和決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攤派、強行分配等方式強制員工參加公司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情形。公司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擬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規定的持有人條件,符合公司《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規定的持有人範圍,其作為公司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持有人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公司實施本次員工持股計劃有利於建立和完善員工與全體股東的利益共享機制,有利於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倡導公司與個人共同持續發展的理念,有效調動管理者和公司員工的積極性,提高公司的凝聚力與競爭力,從而更好地促進公司長期、持續、健康發展。

公司監事餘少潛、葉石堅、吳柳青作為本次員工持股計劃的參與人,為該議案的關聯監事,需進行迴避表決。三名關聯監事迴避表決後,出席會議有表決權的非關聯監事人數未達到全體監事人數的二分之一,監事會無法對該議案形成決議,因此監事會直接將該議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披露的《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草案)》及其摘要。

五、審議了《關於制定的議案》。

經審核,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認為:《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的相關內容符合《公司法》、《關於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內容合法、有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體《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披露的《第二期員工持股計劃管理辦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寶鷹建設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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