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銀行收人民銀行410萬鉅額罰單,新行長到任不到一年

泰安銀行收人民銀行410萬鉅額罰單,新行長到任不到一年

泰安銀行

魯網11月17日訊 新任行長履職後,泰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泰安銀行)“沉痾”未除又添“新疾”。因“違反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業務、重大事項報告管理規定”,該行被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出具410萬元罰單。

  魯網記者從中國人民銀行官方網站獲悉,泰安銀行因違反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業務、重大事項報告管理規定,被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處以警告,並處罰款410萬元;同時,對2名相關責任人分別給予警告並處罰款5萬元。

  人民銀行濟南分行作出上述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9年11月7日,記者瞭解到,此次處罰為泰安銀行新任行長閆明走馬上任之後,該行年內遭遇的第二次處罰。而據記者統計,人民銀行濟南分行本次開出的410萬元罰單,也是該機構年內目前為止開出的單筆最大罰單。

  今年年初,泰安銀行內部公佈人事調整方案,曾經在興業銀行和恆豐銀行任職的閆明出任該行新一任行長職務。根據方案中的信息,閆明將全面管理泰安銀行的經營管理工作,分管計劃財務部,並協助黨委書記分管人力資源部。如今,閆明履新超9個月,這期間內,泰安銀行兩度收到監管機構罰單,如果說此次處罰系針對“新疾”,那麼此前山東銀保監局的處罰則是針對該行的“沉痾”。

  今年4月9日,中國銀保監會官網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顯示,因存在未對集團客戶授信實行統一管理等違規問題,泰安銀行收到今年第一張行政處罰單,作出處罰的機構為山東銀保監局,而這已是該行第二次因客戶授信管理問題遭到處罰。

  (魯銀監)罰字〔2019〕2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泰安銀行主要違法違規事實(案由)為“未對集團客戶授信實行統一管理、未按規定審查銀行承兌匯票業務貿易背景的真實性”,山東銀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泰安銀行處以罰款55萬元。山東銀保監局作出該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9年3月13日。原中國銀監會泰安監管分局2018年12月28日公示的泰銀監罰決字〔2018〕2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泰安銀行因“以貸轉存、對授信客戶未進行統一授信管理、違規向第三方金融機構提供信用擔保”被處以罰款200萬元。

  雖然年內兩度被罰,但最新數據顯示,泰安銀行的經營狀況在好轉。該行在《中國貨幣網》公佈的三季報顯示,2019年1-9月,泰安銀行實現淨利潤3.37億元,同比上漲。同時,得益於註冊資本的增加,該行核心一級資本淨額達53.51億元,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和一級資本充足率均為11.04%,暫時擺脫了此前一度瀕臨監管紅線的尷尬。然而,該行資產質量問題或在逐步暴露。2019年第三季度,泰安銀行共計確認資產減值損失2.02億元。1-9月份,該行累計確認資產減值損失數額為4.33億元,該數字接近於去年同期12倍。

  410萬元罰單,雖然是人民濟南分行今年以來開出的單筆數額最大的罰單,但相較於銀行動輒數億乃至數十億的淨利潤而言,可謂九牛一毛。本次處罰能否起到震懾作用,閆明“治下”的泰安銀行將如何在合規操作、盈利能力和資產質量之間進行取捨,值得關注。(本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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