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刘庆林决定逮捕

河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刘庆林决定逮捕

洛阳市财政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庆林(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由新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新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庆林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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