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分攤供暖電費,荷塘月色的這些主業為何要交3倍?

■大眾網·海報新聞 見習記者 胡明

淄博已正式進入集中供暖期,大部分市民家裡都“熱”了,但在淄博市桓臺縣周家鎮荷塘月色小區的部分業主卻還在為供暖問題發愁。11月16日,淄博市民王女士打來熱線反映,淄博荷塘月色小區物業要求該小區5戶居民繳納分攤15戶水源熱泵總泵的電費,否則物業公司不開啟電泵為業主供暖,關於此事,記者進行了調查採訪。

業主:5戶居民須均攤15戶電費,不交費物業不供暖

據王女士介紹,11月8日,淄博荷塘月色小區物業下發通知:D區一期水源熱泵每組循環冬季運行電費3000元/月左右,整個供暖季預計1萬2千元,D1、D2一組共14戶,D3、D4、D5一組共18戶,D7、D9一組共14戶,D12、D15、D18一組共15戶,因每組報名戶數不定,現無法出具分攤金額,需要根據報名戶數進行分攤,還請今年有供暖需求的業戶儘快諮詢報名,使用的戶數越多,分攤的金額將越低。

王女士告訴記者,她所在的荷塘月色小區是聯排別墅形式,供暖、製冷都是採用水源熱泵,王女士所在D12-D18一組真正有人住的只有5戶,因此,王女士一家需要承擔600元的總泵電費,是其他業主的3倍。

王女士說:“當初買房子的時候說水源熱泵供暖、製冷非常方便,可以隨用隨開,只用交家裡電費就行了,從來都沒有說過要均攤總泵的費用,而且這一次還要我們多付3倍的價錢,我們覺得十分不合理。”同在D12-D18小組的孫女士說:“我們也向物業反映過電費的問題,但物業當時就讓我們按要求分攤電費,這天冷了還不給我們供暖,家裡都有老人孩子,讓我們怎麼過冬?”

业主分摊供暖电费,荷塘月色的这些主业为何要交3倍?

物業公司:每組用戶數量不同,分攤金額自然不同

關於此事,記者採訪了淄博荷塘月色小區物業公司李經理,對於收取水源熱泵總泵電費問題,“不能說沒有收過咱就一直不收,總不能一直免費,而且每年的政策都不一樣。”李經理告訴記者,每一組用戶不一樣,所以要分攤的費用也不同。

此外,李經理表示,在以前與業主簽訂的物業服務協議中也提到,水源熱泵的使用費用是由用戶承擔,而非物業公司,並且此前也曾向業主收繳過總泵電費,但業主沒有繳納。而對於目前沒有繳納總泵電費用戶供暖問題,李經理表示,如果堅持不繳納電費,物業公司是不會為業主開啟總泵供暖。

业主分摊供暖电费,荷塘月色的这些主业为何要交3倍?

律師:分攤電費不均勻可提出異議

對於小區業主分攤水源熱泵總泵電費問題,記者採訪北京市盈科(淄博)律師事務所張蓉榮律師。張律師表示,此事主體為供熱合同糾紛問題,根據合同約定,業主應承擔總泵電費,而如果出現對分攤費用比例不均勻的情況,業主可以向物業公司提出異議。

張律師介紹,從合同中的規定來看,根據《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應由專業經營單位按照與業主簽訂的服務合同,向最終用戶收取費用。”水源熱泵屬於小區業主公共資源,因此業主需要承擔水源熱泵總泵電費。

但如果物業公司沒有按照約定履行相關供熱義務,如供熱溫度不達標或分擔比例不正確的,業主可以向物業公司提出異議,或向法院起訴,要求退還或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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