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一道坎——中小企業的生存法則

三年一道坎——中小企業的生存法則

馬上又要到年底了,年底企業就要進行年終盤點,首先你要按照企業所得稅的相關規定交企業所得稅,再然後還需要到手的繳納個人所得稅,最後到手裡的才是自己包囊中可自由支配。

也有很多企業覺得你讓我交企業所得稅可以,但是為啥要交分紅稅,這公司本來就是幾個股東出資成立的,繳納了企業所得稅後就可以了啊。為什麼還得交納一次個人所得稅呢?這不是重複徵稅嗎?還有增值稅,也是稅中稅!層層重複徵稅的結果必然導致價格偏高。

還有就是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的稅負!國有企業是國家全額出資,國家拿走利潤的25%個人覺得完全可以。但是,民營企業不是由國家出資,而且民營主自己出資經營,在日常經營過程中已經正常納稅的情況下,還要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就真的太狠了。相同的稅率讓不同類型的企業來承擔,應該是並未處於公平競爭的環境中。

某人曾說過這樣一句話“面對國有資本,民營資本只有始終堅持合作而不競爭、補充而不替代、附屬而不僭越的立場,才能進退裕如,持續發展”。有沒有很感慨民營企業的艱難處境。

都說要振興實體經濟,鼓勵中小企業發展,可是在這樣的制度下,企業怎麼發展?一邊是稅中稅,一邊是企業所得稅、分紅稅。雖然有很多普惠性的政策,但是總體稅負還是依舊很重!一旦超出了享受的範圍,高額稅負照常繳納。

稅收理論裡有個拉弗曲線,提出的命題是:“總是存在產生同樣收益的兩種稅率。”主張政府以較低的稅率,取得較好的財政收入。因為較低的稅率意味著民間經濟更活躍,老百姓更富有,經濟基礎更牢固。

三年一道坎——中小企業的生存法則

那麼中小型企業在面臨這25%的企業所得稅該如何是好?

1. 有限公司(一般納稅人)

企業可以通過註冊新公司、成立分公司、子公司或者遷移的方式入駐有優惠政策的園區。享受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存的30%-70%財政獎勵。

2、個人獨資企業(小規模納稅人)

註冊在園區的個人經營所得稅可以核定徵收(建築、房地產、營銷策劃、軟件行業等),個人所得稅核定徵收0.5-2.1%;增值稅:3%;附加稅:0.18%,總體稅負5%左右,增值稅部分還有留存獎勵!

事實上,的減少,針對一些企業妄圖通過非法手段來避稅的行為實行無形的監控稽查,想少繳稅,想合理減輕稅負壓力,那麼一定要合規。當然大家面臨的是一樣的規則,那為什麼有人三年活不過而有的企業越來越好,這不僅僅是稅收的問題,絕大多數都是因為自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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