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 剛剛,住建局發佈新規!禁止開發商這樣賣房

近日,央視財經頻道《經濟半小時》曝光了佛山的一個樓盤:

將辦公用房包裝成公寓樓盤,出售給購房者。

今年 6 月,王先生到住建局辦理不動產證時意外發現,自家房屋的用途竟然顯示為辦公用房。

王先生以為自己搞錯了,問了周邊其他業主後發現,其他業主也以為自己買的是公寓而不是辦公室,這下業主們才意識到是不是哪裡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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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也曾曝光公寓變辦公)

禁止商辦變公寓,佛山擬出新規規範商辦項目銷售行為!

11月15日,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了《加強服務型公寓建設管理規範商業、辦公類項目銷售行為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擬對佛山商業、辦公類項目銷售和服務型公寓的建設進行規範。其中,商辦類項目在銷售過程中不得再以“公寓”“公館”“×房×廳”等用語或設置具有居住功能的樣板房誤導消費者。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稿》提出 規劃條件和土地出讓合同未約定的,不得設置服務型公寓,但本通知印發實施前已出具規劃條件的按原規劃條件要求執行。而本次意見徵集時間為即日起至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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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明確了不動產權登記要求,具體為,批准為辦公項目的,在辦理不動產權登記證書時,房屋規劃用途應統一登記為“辦公用房”,不能以“公寓式辦公、單元式辦公、單間式辦公等”用途進行登記。

有關公共配套服務,通知指出,非住宅項目的用水、用電,應按商業辦公標準收費和管理,不配置管道燃氣設施、教育學位等。

另外,通知還完善了公寓的網籤合同備案手續,具體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與購房人簽訂購房合同前,銷售人員與購房人需共同在展板旁拍照存檔,照片中需能清晰顯示購房人、銷售人員的正面樣貌、身份證信息和展板信息。

慘痛!公寓變辦公!一批業主無奈想退房!

買房時明明宣傳的是公寓,拿到手的卻變成了辦公樓,這一現象已經成為了近期南京維權市場上的一個大熱的話題。各大公寓業主們不是在維權中,就是在維權的路上。

銷售宣傳稱為公寓,實際是辦公用房

“我買的公寓怎麼就變成了辦公用房?”早前,購買了南京市浦口寶隆時代廣場房子的業主們很是鬧心。從今年4月底房子開始交付,所有業主都不願意收房,他們聲稱買了公寓,沒想到開發商交付給他們的竟然是連水電都沒有的辦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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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業主感到氣憤的是,還有工人在自己的“新家”裡幹活。“新房水管都沒接好,電也都沒通,走廊堆滿建材。”不少業主一臉無語。

對此,大批業主懷疑,開發商是在規避延期交付的風險,交付條件未完全達標就急著交付

有律師表示,商品房應嚴格按照規劃建設、銷售,不得擅自更改用途,將辦公用房包裝成公寓對外出售,涉嫌虛假宣傳。開發商在前期售房過程中宣傳的所謂公寓根本就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說,開發商在前期銷售過程中涉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經過業主的苦苦維權,最終處理結果為退房款、按銀行存款利息賠償損失。不退房的業主補償總房價10%。

開發商承諾退款,業主說沒兌現

買的時候開發商的宣傳資料和樣板間都是公寓,現在才發現是辦公樓,不僅如此之前承諾的是精裝修,現在也變成了毛坯交付。

”從今年6月份開始,不少業主發起了維權。

隨後,開發商回應可退房。不退房的業主按房屋建築面積補償。但要求退房的業主稱2個月了仍未有收到房款,而且目前還要繼續還房貸。

有律師表示,開發商把辦公樓當公寓賣是不合理的,從法律來說涉嫌虛假宣傳。如果業主不同意開發商給予的時間週期或者資金補償的數額,那開發商可能就要承擔司法風險。但無論哪家開發商,退款的流程都需要一定的時間,一般來說,1-3個月都有可能。

此類事件的維權已經持續了近半年,此起彼伏的維權,一家接著一家。

六合一盤

問題:性質改變、延期交付、違規服務費、房屋質量

維權結果:同意退房,不退團購費

城北一盤


問題:性質改變、違規團購費

維權結果:同意退房,不退房的業主按房屋建築面積補償。

江北一盤:

問題:性質改變、違規團購費、偽造消防改造手續

維權結果:正在處理中

……

幾乎可以這麼說,南京的公寓一半以上都是存在類似問題的。

在這裡提醒購買公寓的買房人,拿出你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仔細看看一看:你的合同中,商品房用途那一欄,會出現“住宅”“公寓”“辦公”等不同性質。趕緊去看看你的房子到底是辦公還是公寓。

@漳州 剛剛,住建局發佈新規!禁止開發商這樣賣房

有被辦公性質的所謂公寓樓迷惑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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