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官員最富,明朝官員最窮,那麼哪一朝的官員最廉潔呢?

包拯《家訓》:“

後世子孫仕宦,有犯贓濫者,不得放歸本家;亡歿之後,不得葬於大塋之中。不從吾志,非吾子孫。


上文是宋朝的著名清官兼能吏包公包青天的家訓,雖然只有短短三十七個字,但是卻字字千鈞,他本來就律己甚嚴,對於貪官更是極為憤恨——比如在他的《包孝肅公奏議》的187篇奏摺中,就有多達55篇都是彈劾貪官汙吏的。

宋朝官員最富,明朝官員最窮,那麼哪一朝的官員最廉潔呢?

而且包公不管對方是什麼高官貴族還是皇親國戚,只要找到證據就直接彈劾甚至是當面斥責,這裡面就包括對當時國丈張堯佐的連續六次彈劾,最後竟然連仁宗皇帝的賬都不買,堪稱歷朝歷代監察官的典範!

但是包公可不是隻對別人提要求,他對自己和子孫的標準定的更高,這份《家訓》中就寫的明白,但凡後輩敢貪婪者,就不是他的子孫,死後不得入祖墳——這在封建時代簡直是比坐牢甚至大辟(死刑)更大的懲罰和羞辱,乃是精神和肉體的雙重打擊!

包公當然是清官,不過只憑他一個人顯然不能具有足夠的說服力,接下來我們就從宋明兩朝的官員俸祿以及表現來談談,這“高薪養廉”的觀念是否是正確的。

宋朝官員最富,明朝官員最窮,那麼哪一朝的官員最廉潔呢?

至於為什麼選這兩個朝代呢?很簡單,因為這兩個朝代的官員俸祿正好是歷朝歷代的兩個極致,一個最高,一個最低,非常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宋朝——高薪,未必能養廉

我們先來談談宋朝,宋朝官員的俸祿為歷朝最豐厚,而且其實所謂的“高薪養廉”的觀念,最早也是從宋朝開始的。

宋朝官員最富,明朝官員最窮,那麼哪一朝的官員最廉潔呢?

大家都知道宋朝上承五代,而宋朝更是直接沿襲了後周的官員制度,由於後周的官員俸祿就很低,導致許多官員根本就是入不敷出,為了生活只能去以權謀私——或是“冒法受贓,賒舉度日”,或是“不恥賈販,與民爭利”,真正能做到廉潔的官員很少。

而宋太祖趙匡胤本身就在北周做官多年,對這種情況非常熟悉,因此他建立了宋朝之後就決心改變這種情況——“俸祿薄而責人以廉,甚無謂也; 與其冗官而重費,不若省官以益俸。”,而這,也就是所謂的“高薪養廉”的雛形。

宋朝官員最富,明朝官員最窮,那麼哪一朝的官員最廉潔呢?

緊接著第二任皇帝宋太宗趙光義又實行“廩祿之制,宜從優異,庶幾豐泰,責之廉隅”的制度,使得官員們的待遇更為豐厚,還改變了之前曾經例行的“欠薪”制度;而再後面的宋真宗則定下了“職田之制”,作為官員俸祿之外的補貼。

到了第四位皇帝仁宗時期,這位向來“仁厚寬容”的皇帝自然不會對臣下小氣剋扣,對俸祿制度再次嚴加規範,還制定了《嘉佑祿令》,接下來的神宗又頒行《元豐寄祿格》,重點把州縣地方官的俸祿又增加了許多。

所以經過這幾朝帝王的大力加薪,北宋中後期的官員俸祿已經極為可觀的了,我們就拿上面提到的包公包大人來做例子。

宋朝官員最富,明朝官員最窮,那麼哪一朝的官員最廉潔呢?

宋朝的官職是官,職,差遣分開的,包大人是身兼數職,“職”是龍圖閣直學士,每年有1656貫的貨幣收入,還有10匹綾、34匹絹、2匹羅和100兩綿的實物收入。

然後他差遣是“知開封府”,按《宋史·職官志》,每月有30石月糧,其中包括15石米、15石麥,20捆(每捆13斤)柴禾、40捆乾草、1500貫“公使錢”——這也就是宋朝著名的“貫石匹束兩”政策。

此外別忘了真宗指定的“職田之制”,作為外任藩府的高級地方官,朝廷劃撥給包大人20頃職田,也就是2000畝耕地,允許他每年收租,並且無需納糧。

再加上雜七雜八的木炭,衣料等等補貼,包公一年的收入大約是21000多貫,按照糧價折算下來當時的一千文(一貫)大約相當於如今的5,600塊,所以包大人的年薪就是1200到1500萬之間。

正因如此,包大人做清官絕對是有底氣的,就算不貪,也足以保持體面的生活——當然了,包公雖然有錢卻從不奢侈,做了高官多年穿著依然和剛做官之前一樣簡樸。

宋朝官員最富,明朝官員最窮,那麼哪一朝的官員最廉潔呢?

但是宋朝這樣的“高薪”真的能夠養廉嗎?恐怕未必,比如包公對此就很憂慮,曾經寫了一篇著名的《乞不用贓吏疏》,這裡面有這樣幾段話。

廉者,民之表也;貪者,民之賊也。雖有重律,僅同空文,貪猥之徒,殊無畏憚。昔兩漢以贓私致罪者,皆禁錮子孫,矧自犯之乎! 太宗朝,嘗有臣僚數人犯罪,並配少府監隸役,及該赦宥,謂近臣曰: “此輩既犯贓濫,只可放令逐便,不可復以官爵。如此,則廉吏知所勸,貪夫知所懼矣。”

由此可見,當時的官員貪汙情況還是很嚴重的,至於到了北宋末期就更不用說了,比如宋徽宗期間以蔡京童貫為首的“六賊”,個個都是鉅貪,而且朝堂風氣都壞了,公開的賣官鬻爵——“賄賂公行,莫之能禁”,甚至明碼標價——“五百著通判,三千直秘閣”。

至於南宋就更不用說了,除了最初的高宗和孝宗兩朝之外,其餘的朝代官員腐敗已經成了習慣,因此這“高薪”和“廉潔”顯然是不能劃等號的。

明朝——低薪,更加不可能養廉

宋朝的高薪無法養廉,那麼明朝的低薪是否就能從道德上對官員進行感化,再加上嚴苛刑法的約束,一定能夠出很多的清官吧?

再給出結論之前,我們先來看看明朝官員的收入有多低再做理會。

宋朝官員最富,明朝官員最窮,那麼哪一朝的官員最廉潔呢?

和宋朝的變著法的給官員福利不同,明朝官員的低收入可不是浪得虛名,它也有幾大特點。

第一,以給米為主,間或一些錢鈔(注意,不是銀子,而是貶值很厲害的寶鈔),而在初期甚至全部都是糧米。

比如洪武十三年定的俸祿,最高的正一品官員月薪 87石(換算下來11000元),從三品 26石(3300多),而到了正七品縣令就只有七石半了,換成人民幣不足千元。

紅塵君可以很負責任的說,如果都按照明朝制訂的官俸標準,十個大臣有十個吃不飽穿不暖,比如當年朱元璋一次去找宏文館學士羅復仁,按照屬下指示一路奔波來到京城郊外一處破房子,就看到一個民工哥哥正提著桶刷油漆刷的滿頭大汗。

明太祖就問羅復仁在哪裡?沒想到這個“民工哥哥”看到他大驚,馬上跪下道:“臣羅復仁見過萬歲。”

宋朝官員最富,明朝官員最窮,那麼哪一朝的官員最廉潔呢?

這五品的學士都是這副悽慘樣子了,級別更低的就可想而知了,所以儘管朱元璋定下的刑罰極為嚴酷苛刻,動不動就把貪官剝皮填草,還派下了無數錦衣衛特務四處監察,但也絕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明朝名聲最大的清官非海瑞莫屬,而這位大人死後只留下十幾兩銀子,辦喪事的費用都是同事湊的錢,可以說是“清廉”到了極點,但也“貧寒”到了極點,可如果都已這樣的高標準來要求官員的話,那誰還願意辛辛苦苦的以“十年寒窗”或者“戰場拼命”的代價來做官呢?

宋朝官員最富,明朝官員最窮,那麼哪一朝的官員最廉潔呢?

所以我們知道,這“低薪”是更加養不了廉了,甚至可以說會導致一百個官員九十九個貪,海瑞這樣的百裡挑一已然不算少了吧?

紅塵君說

經過我們上面對宋朝和明朝的分析,基本上可以得出結論,這絕對的高薪是無法養廉的,絕對的低薪更加不會。

那麼要怎麼樣的官員薪酬體系才能夠讓官員們比較“清廉”呢?

紅塵君的意見是這樣,首先我們不能一味的從“道德層面”去要求官員,似乎官員就是不食人間煙火的聖人一般,一談錢就是節操有問題,而應該給予他們能夠和物價相匹配的工資,起碼保證他們的衣食無憂,這才能安心工作且不以權謀私。

宋朝官員最富,明朝官員最窮,那麼哪一朝的官員最廉潔呢?

但其次這個薪酬也不能脫離民眾,弄得官員的收入太高——“吏部以有限之官,待無窮之吏,戶部以有限之財,祿無用之人”,不僅大大的增加了國家負擔,同樣反而使得官員們的慾望增加,只想著躺著賺錢而不願意勤奮工作了。

因此這個薪酬必須要充分調研之後,合理制定,然後再輔助以全面的監察,最後才是法律為底限,這樣必然會在相當程度上促進官員們廉潔奉公,同時還能過上體面的生活。


參考文獻:

林 倩《宋朝“增俸養廉”制度對廉政的影響》

《宋史》

《明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