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把身份證借給同事 銀行卡卻被凍結還要賠4萬元

男子把身份證借給同事 銀行卡卻被凍結還要賠4萬元

店鋪註冊地是一家餐館

男子把身份证借给同事 银行卡却被冻结还要赔4万元

“美酒行”更換了營業執照

今年8月,49歲的北京人薛某明發現自己的銀行卡被法院凍結了,後經查證得知,2018年,薛某明涉及一起判決,他名下一個淘寶店鋪涉嫌賣假酒,被人起訴侵權,成都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賠償4萬元。“我連支付寶都不會用,怎麼會懂開網店?”薛某明說。

懷疑身份信息被人冒用,他和姐姐一起到成都,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8月16日,省高院立案審查。10月30日,薛某明在北京海淀區蘇家坨派出所報案稱“被他人冒用信息”,警方立案。

記者調查發現,賣假酒的淘寶店主名為劉乙,是薛某明的前同事,因為想多開幾家淘寶店,所以借用了薛某明的身份證。

一場麻煩

發現銀行卡被凍結

懷疑有人冒用信息註冊公司

薛某明是北京人,今年49歲,是一名送貨司機,今年8月,他在商店買水時,突然發現微信綁定的工資卡無法付款了。“他月薪四五千元,卡內當時有3萬多塊。”薛某明姐姐薛某軍說,因為弟弟言語表達不清,此事委託她全權代為處理。

事後,姐弟兩人在銀行了解到,2017年,薛某明名下名為“美酒行”的淘寶店鋪因為賣假酒,被煙臺張裕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起訴,2018年4月16日,成都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薛某明賠償4萬元,外加案件受理費2400元,共計4.24萬元。在此案中,法院採取公告方式送達判決書,薛某明缺席審判,因為遲遲不兌付賠償金,薛某明被強制執行,銀行卡被凍結。

“我什麼都不懂,連支付寶都不會用,最多就會用微信付錢。”薛某明說,他曾經弄丟過身份證,他懷疑有人冒用他的身份證註冊了公司,開了網店。

事出緊急, 8月13日,姐弟倆從北京趕往成都,從成都中院調取了案卷。案卷顯示,涉事的個體戶工商註冊信息名為成華區明成利商貿部,2017年3月22日,一名為“徐珂伊”的代理人,前往成華區雙水碾市場監督管理所註冊了這家公司,登記信息顯示,裡面有薛某明的身份證複印件。“房屋租賃合同、委託代理書上都不是我的簽字。”薛某明說。

按照工商預留信息,薛某軍撥打了徐珂伊的電話,想了解事情原委,但電話無法接通。公開的工商信息顯示,這家店鋪依然存續。不得已,姐弟倆趕往成華區雙水碾市場監督管理所,以“從未委託他人辦理營業執照,是他人冒用身份信息辦理營業執照”為由,要求該監督管理所對該店鋪予以註銷,該所簽字“情況屬實”,並加蓋公章,予以註銷。

“我們還撥打了支付寶的客服電話,想看看綁定關聯的兩個手機號碼到底是誰的。”薛某軍說,支付寶客服提供了前三位和後四位,經過比對,她推測,一個號碼屬於薛某明,另一個就是真正的店主。“查到這裡就再也查不下去了。”

以身份信息被人冒用為由,薛某明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8月16日,省高院立案審查。10月30日,薛某明在北京海淀區蘇家坨派出所報案稱“被他人冒用信息”,警方立案。

循跡追查

經營地點位於成都 同一地址註冊了700多家企業

記者梳理薛某明的案卷發現,裡面有代理人徐珂伊的身份證複印件和店鋪租賃的房產證複印件,經營地點位於成華區荊翠中路317號10棟1層,房東名為高女士。

公開的工商信息顯示,用該地址註冊的企業多達789家,甚至在一個月內就註冊了幾家公司。記者找到這個地點,目前經營的是一家肥腸血旺豆湯飯餐館,店主的房東正是高女士。

當著記者的面,店主用微信聯繫了高女士愛人,並將薛某明與高女士的合同傳給他核對。“從來沒有簽過這個合同。”高女士愛人說。循著徐珂伊的身份證地址,記者找到了她家,經多方信息核實,徐珂伊居住地址和電話未變,可無人應門,電話一直忙音。

11月7日,記者在淘寶上檢索“美酒行”,該店鋪依然存在,被起訴的那款張裕解百納紅酒已經不在,該店鋪產品以洋酒為主,更換了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一照一證”的辦理時間分別為9月25日和9月29日,令人意外的是,法定代表人依然是薛某明,此次辦證地點為湖南省耒陽市。

“美酒行”的店主到底是誰?11月10日,記者向淘寶相關負責人求證,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店鋪使用了薛某明的身份證,薛某明曾經多次進行實人認證。

“實人認證需要經營者眨眼、張嘴或者搖頭,以確認是他本人,從我們的數據反饋來看,當事人不止一次地做過實人認證。”淘寶相關負責人說,對於美酒行2017年賣假酒一事,淘寶對它進行了相應的處罰。這名負責人表示,從整個流程來看,淘寶流程沒有問題,而淘寶的數據反饋與薛某明反映的個人信息被冒用“有些衝突”。

借用?冒用?

前同事回應:否認冒用,願意承擔責任

以向“美酒行”下訂單為由,記者通過“美酒行”客服拿到了店鋪負責人劉甲的電話。“薛某明是我弟弟劉乙以前的同事,這事他們之間到底是怎麼回事,需要三方坐下來談談。”劉甲說。

此時,薛某明才回憶起,2017年,他曾經將身份證借給一個名為劉乙的年輕同事。

“他當時借我身份證,也沒有說幹什麼,我只問了一句違法不,他告訴我不違法。”薛某明說,劉乙曾經讓他對手機搖頭、點頭,“當時我還以為大家在做遊戲,後來劉乙離職,大家聯繫變少,從來沒想過他會坑我。”

11月12日,在雙方家人的見證下,薛某明和劉乙見面協商,在協商中,薛某明索賠8萬,這些費用包括裁判書要求支付的4.24萬以及姐弟倆來往成都的路費、聘請律師等費用。

“法院判決的部分我們肯定會承擔,11月18日再協商一下,其他部分看看能不能再少給一點,不能的話就只有全部承擔了。”劉乙在接受採訪時否認冒用身份信息,“借用薛某明身份證,是想多開幾家淘寶店,怎麼可能隨便就拿走身份證?我們做了兩三年同事,關係很好的,淘寶認證,不僅需要身份證,還需要驗證人和銀行卡之類的。”對於工商營業執照為何不在北京辦理,劉乙說,“這個在圈子內不是很普遍的嗎?辦理的時候都要把身份證郵寄過去。”

11月17日,“美酒行”淘寶店已經關閉,劉乙解釋說:“薛某明提出不能再用他的身份信息,若再用就屬於冒用;我們當時也不清楚以前的營業執照為什麼被註銷了,新辦了一個。”

律師說法

北京市君澤君(成都)律師事務所方毅律師認為,從薛某明的陳述來看,劉乙只是將身份證借走,卻未告知使用用途。“從本質上來看,是屬於盜用,理所當然要為此承擔責任。”方毅認為,但從劉乙的陳述來看,則屬於借用,屬於雙方約定,事後劉乙願意承擔責任,屬於對前面借用行為和結果進行的追認。

四川及第律師事務所邢連超認為,憑藉當事人雙方陳述信息,可以確認兩點,第一,雙方是同事;第二,一方同意將身份證借給另外一方。“基於這兩點,就可以認定委託一事成立,與陌生人盜用不一樣,被委託人把身份證拿去開店以及由此造成的法律後果自己要承擔,承擔責任多少,由法院進行判決。”邢連超認為,至於雙方協商結果,則屬於自願行為,法律不干涉。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鍾美蘭 實習生 李歡 攝影報道(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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