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遙縣城鄉規劃局原副主任科員範玉莉不正確履行職責問題

4.平遙縣城鄉規劃局原副主任科員範玉莉不正確履行職責問題。2014年10月、2015年2月,範玉莉作為時任平遙縣城鄉規劃局行政規劃審批股負責人,在該縣兩個項目未取得人防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違規審核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2019年7月,範玉莉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上述4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有的黨員幹部在人防工程審批中濫用職權,肆意妄為;有的在人防資金管理中損公肥私、中飽私囊;有的在項目監管環節無視規定,失職失守等。全市廣大黨員幹部要從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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