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往屆畢業生不允許報考普通高中大家怎麼看?

盤錦市2019年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社會報考類考生報考方案

根據《盤錦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中考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的實施意見》(盤政發〔2015〕12號)文件精神,為建立起公平公正、科學規範的中考及錄取工作機制,請各單位加強社會報考類考生的管理,具體通知如下:

一、參加社會報考類考生的界定

(一)需在市招考辦報名的社會報考類考生

1.初中往屆畢業生

此類考生不允許報考普通高中,只允許填報中職類學校。

2.初中應屆畢業生

此類考生是指初中學籍不在盤錦市,但因戶籍在盤錦市,本人要求參加當年度盤錦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的考生。

(二)在初中畢業學校報名的社會報考類考生

1.初中畢業年級轉學學生

市內各學校初中畢業年級原則上不允許轉學,但因家長異地工作調動、家庭住址遷移造成上學困難、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所在學校就讀等特殊情況確需轉學的,需以社會報考類考生報名。

凡於初中畢業考試上一年度8月10日後申請轉入現學籍所在學校就讀的學生,均屬於初中畢業年級轉學學生。

2.畢業年級實際在校就讀時間少於一學年的學生

對於九年級在學籍所在學校實際就讀時間少於一學年的學生,也應以社會報考類考生報名。

二、參加社會報考的初中應屆畢業生的錄取

初中應屆畢業生參加社會報考,其目的是為了防止該類考生佔用學校的市高級中學錄取到校指標。因此,該類考生不享受市高級中學在其學籍所在學校的指標到校政策,但其志願填報範圍與學校其他考生無異。考生成績達到市高級中學最低錄取分數線即可被錄取。

三、相關學籍管理的規定

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轉入學校不得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入手續的學生入學,轉出學校也不得接收已辦理完轉出手續的學生繼續就讀。對於長時間未到校就讀的學生,學校應為其建立輟學檔案,並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中的“控輟保學管理”中做“輟學”或“疑似輟學”處理。

四、相關要求及規定

1.各縣區教育局應明確所屬高中指標到校政策中對於社會報考類考生的要求並及時通知各所屬學校,同時上報市教育局備案。

2.對於中考報名前仍不回學籍所在學校確認學籍信息的學生,學校應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系統中做“輟學”或“疑似輟學”處理,被標記“輟學”或“疑似輟學”的學生不能參加中考。

3.每年全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報名開始前一週,各單位應將在學校主管教育局報考的社會報考類考生名單上報至市教育局,名單需由單位法人簽字並加蓋公章。

4.各縣區教育局、市直學校應加強對社會報考類考生的管理,防止應參加社會報考類的考生佔用市高級中學到校指標。

5.違反中考報名要求的個人和學校,一切後果自負,且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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