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這裡的“美女”有毒

騙!這裡的“美女”有毒

某一天,你打開微信“附近的人”看到一位靠緣分搖到的“大學生美女”,加了她之後,你發現她不僅年輕貌美,還楚楚動人,惹人憐愛。單身的你幻想著或許能成就一段緣分?

  “我媽媽心臟病沒錢買藥,我又被迫欠下網貸”

  “我再交不出學費就要被學校開除了”

  要不要幫她呢?處境真的好可憐,幫幫她我能得到她的芳心嗎?當心!手機那頭陪你裸聊、楚楚可人的女大學生,可能是個摳腳大漢。

  近日,雲南省嵩明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電信詐騙案件。騙子玩出新花樣,涉案人員被判刑。

  四處撒網添加男性微信,化身“女大學生”實施詐騙

  2018年7月,剛辭職的李某通過計某、劉某二人得知可以通過微信向別人討要紅包,想著可以通過這樣的方式賺錢,便開始效仿作案。

  李某從計某處得一個賬號後,按照計某所說的方式,將所有微信資料改成女性,頭像換成漂亮女孩的照片,朋友圈中發佈一些美女的照片和黃色小視頻。

  準備好身份信息後,便打開微信“附近的人”,等著上鉤的人來加自己或主動加別人,再以曖昧的口吻與他人聊天,設置“推送室友/朋友微信”、“裸聊”、“開視頻”、“約*”等陷阱,在對方提出一個要求前,索要紅包。如果對方執意要求見面,便會約定一個地方,在對方尋找的過程中繼續騙紅包,在被對方發現前,果斷將其拉黑或刪除。

  2018年11月至12月,李某通過相同的方法添加到一名男子高某,並自稱是楊林大學城某校大二的學生,名叫尹某,還拍了一張撿到的尹某身份證給高某,獲取他的信任。

  剛開始,李某原本只是想騙些小錢就把高某刪了,可後來發現高某很有錢,便一直保留微信,並且稱母親有冠心病買不起藥,弟弟和自己讀書交不起學費,還欠下網貸。

  高某聽了之後雖產生了惻隱之心,但又怕被騙。李某洞悉了高某的心理後,便將自己正在使用的另一賬號推給了高某,謊稱是室友的賬號。高某便一直向“室友”打聽“尹某”所說是否屬實。一番打聽後,某日,高某發消息給李某稱,可以幫他交8000元的學費,但是要親自來看一下真假。

  週末,李某邀約計某、楊某(女,未成年)、劉某(女,另案處理)商量與高某見面一事,打算讓兩名女生假扮“女大學生”和高某見面,事成之後如若高某真轉賬給他,四人各分2000元,並對所有高某可能提出的問題想好了對策。

  當晚十點,楊某、劉某、高某在某校圍牆外見面,而李某、計某兩人為防止出意外在一旁等候。2018年12月,高某向李某轉賬8000元。後李某又陸續騙了高某幾次。直到高某發現自己被騙並報警。

  騙取金額較大,涉案人員被判刑

  2019年5月,嵩明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共騙取高某15150元。被告人計某還曾在2019年1月,使用微信冒充女大學生與被害人李某瑤聊天,騙取被害人800元。

  嵩明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計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欺騙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其中被告人李某騙取他人財物共15150元,數額較大;被告人計某騙取他人財物共8800元,數額較大,二被告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屬於共同犯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

  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具有自首情節和立功表現,嵩明法院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且具有坦白情節,當庭自願認罪,嵩明法院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最終,嵩明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20000元;被告人計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0元。

  法官說法

  隨著科技的迅猛發展,網絡普及率飆升,騙子的騙錢手段也日新月異,讓人防不及防。人手必備的微信成為騙子行騙的新途徑,面對陌生的好友請求,涉及金錢問題等一定要謹慎,莫被男男女女的“美貌”所騙,發現被騙首先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合法權益。嵩法君覺得,防騙很簡單,只要你心中時刻謹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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