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東“:內外兼修”高揚檢察建議之劍

通訊員鄧正蛟 陳雲霞

“發出各類檢察建議41件,其中再審檢察建議1件,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30件,糾正違法檢察建議8件,社會治理檢察建議2件,按期回覆率100%,採納率為94%。”這是巴東縣檢察院今年1至10月檢察建議工作成績單。

檢察建議是強化法律監督的有力抓手。今年以來,巴東縣檢察院圍繞“剛性”強措施、提質效,持續加強機制化、規範化、程序化建設,著力把檢察建議做成剛性。

“精準度”確保檢察建議擲地有聲

打鐵還需自身硬。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理念,巴東縣檢察院實行檢察建議案件化辦理,嚴格規範程序,充分核實調查,科學評價管理,從源頭上把控檢察建議質量。“從線索受理、立項、調查核實、制發、跟蹤回訪、效果評估、結案歸檔都實行流程化辦理,規範制發程序、送達程序、備案程序和異議處理程序,針對引發問題較多的關鍵節點,我們設置細節化流程規範,實施流程化監控,全程留痕。”該院第六檢察部負責人李代國這樣介紹該院規範程序的工作經驗。除了在辦理程序上著力外,該院還特別注重核實調查環節的專業性。在對巴東縣沿渡河鎮一“古茶樹群”遭受破壞線索進行調查核實時,該院先後四次進行實地調查,收集固定證據60多份,並提請州縣茶葉專家對茶樹樹齡、價值等進行鑑定,最終確定該茶園茶樹均為百年以上樹齡,是巴東茶文化發展的起源。

基於此,相關單位接到檢察建議後,迅速啟動保護程序,辦案效果顯著。

同時,針對檢察建議空洞、程式化、可行性不強等問題,該院要求檢察官將調查證據、法條引用、論證說理嚴肅、通俗、生動的進行展現。每一份檢察建議發出之前,必經調研-分析-討論三個環節,最後一律由檢察長簽發,必要時提交檢委會討論。

另外,該院每月還會定期開展流程監控和分類統計,進行分析研判;每季度比照案件質量評查要求,對檢察建議組織質量評查,將評查結果納入檢察官業績考評考核,倒逼檢察建議質量及效果的提升。

“認同感”催生監督效果最優狀態

將心比心,以心換心。該院牢牢把握監督者與被監督者在職責、目標上的共同性,積極從被建議單位的立場和角度思考問題、謀劃舉措,寓監督於協商、服務、互動之中,讓被建議單位從心底裡服氣、打心眼裡接受。

2018年,該院對一公司非法佔地經營墓地長達14年的案件,經過嚴密的調查取證後,發出檢察建議。後該案被列為國務院掛牌監督案件。

因相關單位提前整改避免多方被問責,有關單位非常感謝檢察機關具有前瞻性的檢察建議,此案直接提升了該院公益訴訟檢察建議在行政單位的公信力。

檢察建議的價值孕育在破解難題之中。在該縣長江治汙工作中,該院針對多家單位職責重合等問題,召開聯繫會、協調會46次。政府分管副縣長親自主持協調會3次,共商對策。通過長達六個月的共同整改,排汙問題得到圓滿解決。

“老大難”問題的解決,使行政單位逐步認識到檢察建議是“治病”的良方,達到“辦理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這樣的效果源於公益訴訟檢察建議聯席制度的進一步深化,源於“文來文往”到“人來人往”的轉變。

同時,該院通過公開送達等形式,讓被建議方充分參與,讓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各界現場監督,提高檢察建議透明度,倒逼相關責任單位落實。在此基礎上,建立抄送制度,送達同時抄送相關分管縣領導,爭取理解與支持。2019年6月,針對巴東縣野三關鎮一飲用水水源被汙染問題,該院首次通過公開宣告形式送達,並現場展示證據,得到了被建議單位的認可及縣人大、縣政協相關領導、人民監督員的高度評價。

“協奏曲”凝聚檢察監督最大合力

檢察建議要發揮其作用,關鍵要靠督促落實。該院通過引入外部監督、持續跟蹤回訪、線索動態聯動,從績效上倒逼落實,從行動上狠促落實,從紀律上保障落實,真正讓檢察建議成為“祛病除根”、標本兼治的良方。

該院探索將檢察建議納入人大重點監督範圍,對檢察建議沒有正當理由不予採納,特別是對事關國計民生重點領域、群眾反映強烈、黨委政府高度關注的,及時提請同級人大常委會啟動監督程序。

此外,該院與縣紀委監委建立動態聯動機制,對檢察建議落實不力的予以依法處置。對發出的檢察建議,被建議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不回覆或無正當理由不採納的,經催辦仍拒不回覆和採納的,屬於監委管轄範圍的,移交監委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工作人員進行問責。涉嫌違法的,移送監委依法進行調查處置,追究相關單位、人員的責任。

“努力把檢察建議做成剛性、做到剛性,是講政治、顧大局的需要,也是謀發展、重自強的集中體現。我們將不斷總結經驗,持之以恆地做好檢察建議工作,讓檢察建議在強化法律監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該院主要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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