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前村委會借款5000元,老村支書離世,村民討賬遇難題。當年的欠條還有法律效力嗎?

16日,家住潁上縣耿棚鎮羅橋村的村民張先生向潁州晚報熱線2256110求助,稱村裡在22年前借了自己父母5000元,開的有借條,卻遲遲沒有連本帶利還錢。


22年前村委會借款5000元,老村支書離世,村民討賬遇難題。當年的欠條還有法律效力嗎?

22年前借出5000元
張先生父親張炳清,一直在潁上縣耿棚鎮羅橋村開小賣部。張炳清告訴記者,1997年12月,村主任和書記到他家借了5000元錢,承諾給三分利息。“1997年年底就應還錢了,當時吳書記說村裡一時間拿不出來,讓我再緩緩,可到現在我也沒拿到。”
除此之外,張炳清還告訴記者,村委會之前給村裡辦事時,賒了很多賬。“2000年前後,他們經常到我的小賣部賒賬,有毛巾、書法筆、紅紙、燈泡等,總共加起來700多元錢。”張炳清表示,這些賒出去的錢,他也沒拿回來。隨後,老人向記者提供了多張賒賬條。

22年前村委會借款5000元,老村支書離世,村民討賬遇難題。當年的欠條還有法律效力嗎?


當年村支書已離世
潁上縣耿棚鎮羅橋村現任村主任朱國紅告訴記者,對於此事,自己並不知情,“張炳清是羅橋村的,我是北楊村和羅橋村合併後才上任的,這個情況我不知道。不過我可以負責任地說,就目前賬目上看,村裡是不會欠村民錢的。”朱國紅表示,張炳清老人的欠條如果是真的,可以到村裡查閱“三支賬戶”,如果有記錄,村裡會無條件把這些錢連本帶利還給張炳清老人。
朱國紅說,當年羅橋村村支書吳本忠多年前就因癌症離世了。這一情況得到張炳清老人的證實。“2005年2月10日,吳書記還給我的賒賬條和欠條上簽字證明,沒過幾年他就去世了。”
由於沒有接受過教育,張炳清並不清楚欠條上寫的文字,只告訴記者,當時借出5000元,他們承諾要給三分利息。
隨後,記者見到了這張欠條(如圖),但並沒有看到關於“三分利”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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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可通過訴訟手段維護權益
就張炳清老人的情況,安徽仲天律師事務所律師韓文慧表示:首先,本案法律關係明確,系民間借貸。從當事人張炳清的表述來看,本案主要牽涉到三個法律問題:首先,有關當事人描述的“三分利”。對於月息兩分的利息,法律是支持的,本案雙方約定的三分利息,若借款方只歸還兩分利息,出借方無權要求借款方支付剩餘利息。
其次,本案還牽涉到一個訴訟時效的問題。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本案的借款關係發生在20年前,但若出借方能證明其在這段時間內向對方主張過權利,或者對方曾主動願意履行義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訴訟時效應當中斷,重新起算三年。但如果沒有出現上述法條的情形,則借款方可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拒絕支付借款。


最後,有關本案部分借款是否屬於公用借款。本案借款方向出借人借取的紙筆等辦公用品,由於沒有出具任何字據,也沒有村內簽章證明,再加之時隔多年,舉證困難。
當事人張炳清想要回自己的錢,需要村裡相關負責人承認,同時要證明自己在此期間曾多次討要欠款;或向所屬地派出所報警,讓民警介入、做記錄,通過訴訟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要回自己借出去的本金、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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