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weet-Maiden
銀行定期存款是也會有一些風險的。
為什麼這麼說呢?並不是說銀行倒閉所帶來的定期存款損失,而是來源於以下兩個風險。
一、通貨膨脹風險
定期存款在一開始就會以約定好的存款利率來計算未來的收益,由於在定期存款期間無法得知市場是否會因為通貨膨脹而導致“錢不值錢”,所以如果在定期存款期間發生了大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的通貨膨脹利率,就會導致不但沒有利息收入,而且自己的本金也會有所損失。
二、提前贖回風險
定期存款是以約定好固定的時間到期還本付息的,如果在定期存款期間,因個人原因要提前贖回定期存款,那麼您的收益也會大大折扣。因為根據定期存款規定,如果在定期存款結束前提取自己的本金,那麼存款利息將按照活期利息來計息。
這是銀行定期存款的兩個風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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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夢者財經
上海王女士1989年6月將7000元現金存銀行,形式為定期8年,存單上約定利率12%/年,並簽訂轉存合約,即如果到期不取自動轉存為一年期定期按8%每年執行,2010年當儲戶取錢的時候被告知人民銀行實施新《儲蓄管理條例》1993年3月1日起,廢除8年定期存款期,最長改為5年,銀行以此為由拒絕支付存單約定利息,只同意按活期利息計算,經過長時間交涉,銀行讓步為1989年到1993年3月按約定利率,其餘為活期利率,1989年的7000元可以買一套100平米的房子了,再看看2010年全部存款本息和的價值不足12000元,在上海只能買半平米。
江創業ww
在理論上,銀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都只能算是極低風險金融產品,不屬於零風險產品,只是發生風險的概率非常低而已。
今天就只說銀行定期存款可能存在的風險。其中最顯著的風險就是本金和利息超過50萬部分可能受到損失。大家知道,為保證儲戶利益不受損害,促進金融秩序穩定,國家於2015年出臺了“存款保險條例”,其中明確規定,在銀行破產倒閉時,同一個人在同一家銀行存款本息不超過50萬的,必須得到全額償付,換句話說,本息不超過50萬的存款,才能稱為零風險金融產品。因為在極端情況下,即使銀行破產,存款保險基金公司也會對50萬以下進行全額償付,儲戶不會有任何損失。
如果存款本息超過50萬,在理論上超過部分就存在風險。因為最高償付只有50萬,那超過部分怎麼辦?存款保險條例也有明確解釋,只能在清算財產中受償。我們可以想象,既然銀行已經到了破產倒閉的地步,要麼資產質量嚴重惡化,呆壞賬飆升,要麼嚴重資不抵債等等,而在破產清算過程中,儲戶存款並不是優先受償,而是員工工資、應繳納稅款以及清算費用等,剔除以上之後,資產可能所剩無幾了,儲戶最終能夠受償多少?只能說有多少算多少,法律並無保證,這就是風險所在。
當然,就我國目前經濟金融形勢而言,銀行破產倒閉的可能性還是非常小的。首先經濟形勢持續向好,正在從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轉型;其次,在強監管下,銀行業金融機構總體經營穩健,風險可控;第三,因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涉及面廣,影響大,監管機構對銀行的破產倒閉態度是異常謹慎的,任何一家銀行都不可能輕易走破產程序,而是通過接管或兼併重組化解風險,這也是國際慣例。
破產倒閉只是最後程序,在此之前監管機構可以通過接管手段對遭遇重大風險的銀行進行代管理,比如曾經的包商等。接管期間資產質量得以改善的,完全可以恢復正常經營,對儲戶沒有任何影響。無法恢復正常的,還可以引入戰略投資者,對銀行進行重組或兼併,債權債務包括儲戶存款也會隨之轉移到新的銀行,儲戶仍然不會有損失。
金融產品風險等級從低到高分為R 1-R 5級,銀行存款就屬於最低風險R 1級,且還有存款保險條例保護,而其他如理財產品、基金、股票、外匯、期貨等投資理財產品不僅風險等級更高,而且還沒有存款保險條例保護,還不是有大量的投資者介入。因此,儘管銀行定期存款在理論上存在風險,但也不要小題大做,在存款保險條例的保護下,以及強有力的監管措施下,完全可以有效化解風險,大家就放心存款吧。
龍門山財經
定期存款到底有沒有風險,可能很多朋友都說沒有風險,因為銀行存款保本保息,所以正常情況下不會出現任何風險。但在我看來,銀行存款仍然具有一定的風險,這種風險不是指安全上的風險,而是流動性上的風險。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銀行存款的安全性非常高,風險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銀行存款是老百姓最常見的、最普通的一種投資方式,因為銀行存款保本保息,而且50萬之內受到存款保險條例的保護,哪怕銀行出現風險倒閉了,50萬之內的存款仍然可以100%拿回來,所以50萬之內的存款基本上沒有任何風險。
而且即便超過50萬其風險其實也可以忽略不計。雖然超過50萬存款的部分不受到存款保險條例的保護,但這並不意味著大家的存款就不安全,實際上從我國銀行的歷史發展來看,絕大多數銀行的存款都能夠按時還本付息,沒有出現違約情況。就算有個別銀行出現了倒閉破產,比如海南發展銀行,但是其個人用戶存款通過資產重組之後,由工商銀行承接,所以個人用戶存款也沒有任何風險。
只不過相對於個人用戶存款來說,單位用戶存款的安全性就相對比較低一些。因為超過50萬存款的部分銀行在清算的時候會優先用於償還個人存款,只有還清了個人所有的存款還有結餘,那單位存款用戶才有可能獲得償還,如果銀行所拍賣的資產不足以償還個人用戶存款部分,那單位存款是很難拿回來的,這一點可以從海南發展銀行破產之後,單位存款至今仍然未完全結算清楚看出來。
當然銀行出現破產只是極個別案例,從目前我國銀行經營環境來看,絕大多數銀行都是非常安全的,不至於走到破產那一步。所以從整體來說,不論是個人用戶存款或者單位存款,也不論是50萬之內還是50萬以上的存款,其實都是很安全的,風險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其次大家去存款的時候,不僅要考慮資金的安全風險,還要考慮流動性的風險。
所謂流動性風險可能很多人都不太瞭解,簡單的說就是這筆錢在你需要的時候是否能夠隨時隨地的拿出來,而且沒有太大的損失。
目前大部分銀行定期存款都不支持提前支取,如果大家非要提前支取,那隻能按照支取當日銀行掛牌活期利率計算,這意味著定期存款的時間越長損失越大。
比如某一個用戶選擇10萬塊錢5年期的定期存款,雖然利率可以達到4%左右,但是當它存了4年以後,家裡有急事想要把這筆定期存款提前支取出來,那不好意思,銀行不會按照4%的存款利率給你計算,只能按照0.35%左右的活期利率計息。
這意味著10萬塊錢4年時間總共獲得的利息是10萬×0.35%×4=1400元,這個利息要比正常到期支取少14,600元,所以定期存款提前支取,其實跟沒存一個樣,反正都是按活期計息。
所以定期存款的流動性風險還是相對比較大的,如果大家未來隨時有可能用到這筆存款,那我不建議大家選擇定期存款,大家可以選擇一些靈活性更高的理財產品,比如銀行的智能存款,短期理財產品。或者那些可以掛檔繼續的理財產品,比如國債,比如大額存單(前提是大家存款金額至少要達到20萬以上)。
當然,如果大家對流動性沒有要求,比如所存的這筆錢未來3~5年之內都不會用到,那可以選擇定期存款以便獲得更高的利息,這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貸款教授
結論:無論是什麼理財方式,都是有風險的,只是大和小的問題
沒有絕對百分百無風險的理財方式,就算是國債也依舊有風險
國債 [guó zhài] 國債又稱國家公債,是國家以其信用為基礎,按照債券的一般原則,通過向社會發行債券籌集資金所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國債是中央政府為籌集財政資金而發行的一種政府債券,由中央政府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於國債的發行主體是國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是最安全的投資工具。我們再來看看第一點:以國家信用為基礎。
也就是說國債之所以安全,是因為國家的信用體系穩定。
相比於企業債券來說,它是以企業信用為基礎
為什麼企業債券的風險遠遠高於國債?
就是因為國家的信用相對企業信用來說穩得多的多。
所以,不要迷信完全無風險這一說法,只能說相對無風險。
銀行定期存款的風險在哪裡?
第一,銀行破產的風險
銀行破產會給儲戶帶來什麼樣的損失呢?首先是儲戶在銀行存款的資金有一定風險。不過我國制定了存款保護條例,50萬以內的本金和利息是不會有虧損風險的,這個條例保護的是廣大的儲戶的利益。
如果你的資金超過50萬,那麼待銀行破產清算之後,還會賠償一部分。
相對來說,大型的國有銀行以及規模實力比較強大的銀行不容易破產。目前這建國以來我國也就2家銀行破產過,銀行破產的概率還是很小的。
第二、紙幣貶值的風險
一直以來,我都特別提倡大家可以學習理財產品的投資,不建議將所有的資金全部放入銀行,從廣或者保本類的理財產品中。
主要是它的收益率比較低,完全跑不過通貨膨脹。你的錢實際上一直在虧損著,並沒有因為表面得到的利息而沒有虧損。
另外就是這種保本的存款產品,很容易讓我們產生一種安全意識:我把錢存進銀行,既保住了本又得到了一些利息,像每年還有3%的收益呢,而沒有前進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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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元理財
細究的話,任何一款理財產品都有風險,包括定期存款。那麼定期存款可能都有哪些風險呢?
一、機會成本高
大家都知道定期存款的利率比較低,選擇定期存款,而不選擇理財產品,甚至不選擇股票投資所放棄的收益就是你的機會成本。
在機會成本這方面,還有選擇這家銀行的定期存款,而不選擇其他銀行利息更高的定期存款,也是機會成本。
機會成本比較高就是選擇定期存款的風險之一。有人就說,成本高,怎麼能算風險呢?
成本高,代表著收益少。輸一手,這代表能夠抵抗的風險就小。家庭變故,創業失敗,這些風險所帶來的衍生問題是可以通過高收益來彌補的。定期存款的低收益無法解決這類風險所產生的問題,那也算隱藏的風險之一。
二、利率上漲的風險
在存期內國家上調存款基準利率或者銀行單方面上調期限內的存單利率,就會導致定期存款的實際利率小於市場利率水平。其實這種問題不光在定期存款上出現在理財產品,甚至任何有期限類的產品都存在。
這就要求我們在選擇何種期限的定期存款時,一方面要對自己的實際需要進行判斷,另一方面也要對利率未來的走勢進行預判。
三、偽造存單的風險
無論是銀行的內控措施,還是定期存單的防偽標識,都大大減少了偽造存單的風險。但這並不代表著偽造存在的風險不存在。無論是將定期存款放在銀行卡內,還是銀行給予定期存單,都建議在辦理完畢之後進行復查。
如果是定期存單,不妨查驗一下,其存單上的章是否清晰,登記的金額,登記的利率以及辦理的支行是否正確。如果將定期存款放在銀行卡內,不妨登錄手機銀行或網上銀行去查詢這筆定期存款是否存在。
在我們國家,偽造存單是需要接受刑事處罰的,雖然偽造存單的違法成本很高,但不排除有人鋌而走險。
總結:
定期存款是銀行的經典產品,它的優勢就是保障性強,本金利息有銀行兜底,銀行兜不住了,有國家兜底。它是屬於所有產品中風險最低的一款。
銀行研究僧
銀行定期存款的安全性僅次於國債,但是並不意味著沒有風險。
銀行定期存款的風險主要集中在三點:
一、銀行破產風險
一旦銀行風險控制不到位,造成過高的壞賬率,就會有破產風險。比如某些農商行壞賬率已經高達20%以上,只要遭遇擠兌就會走到破產邊緣。
隨著房地產黃金時代結束,房價一旦開始出現較大幅度的下降,房貸佔比過高的銀行壞賬率必然增加,體量小的銀行風險就會放大。
好在2015年《存款保險條例》正式實施,單家銀行存款本息50萬元以內即使銀行破產也能得到100%賠付。安全起見,存款較多時就要考慮選擇多家銀行分開存放。
二、銀行內部管理風險
銀行內部管理風險主要來自於銀行臨時僱用的員工,或者敢於違法犯罪的員工。
就在2019年,上海某外資銀行員工非法侵佔1億用戶存款,在國內外購置十餘套房產。
存款被銀行內部員工挪用或侵佔的案例並不少見:
2014年被判刑的某銀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原行長高山,就與同夥非法佔用26家存款單位276筆存款,共計28億元;某銀行珠海九洲支行原行長劉某也曾因挪用格力集團1億元存款,與他人用於房地產開發、理財被判刑。不是每家銀行管理都那麼規範,部分銀行存在這樣那樣的漏洞,對外靚麗光鮮,對內千瘡百孔,尤其是權限較高的管理人員,一旦作案金額都不會是小數字。
三、存款變保險或者將賬號密碼交給銀行工作人員
存款變保險是很多人的噩夢,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往往是因為消費者到銀行存款時,銀行員工為了高額佣金以高利率為誘餌誘導客戶存保險。保險往往存期長,真實收益率低,提前支取會損失相當比例的本金,流動性極差。消費者往往到期後才發現是保險,利息遠低於預期,卻又無處講理。
一些銀行員工內外勾結,充當資金掮客抽取高額佣金,讓客戶辦理銀行卡並存款,存款時資金就直接轉走,往往還會要求一年或者兩年內不能查詢賬戶。也有銀行員工以高息為誘餌,吸引存款,騙取客戶信任,拿到賬號密碼,留下隱患。
定期存款相比之下要比活期存款安全,但是隻是相對而言,不管哪種都要把賬號密碼保護好。平時每個人都要保護好個人隱私,不要亂點鏈接,不要隨意安裝未知來源的手機應用。手機裡也不要存放身份證照片,常用的銀行賬戶最好綁定微信,賬戶變動隨時能夠得到通知。
財智成功
問在銀行存定期存款有什麼風險的人,其實有兩個誤區。
第一,對定期存款種類的認識誤區。
一說到去銀行存款,很多人就認為存的就是“存款”,至於是哪種類型?哪款產品?沒有認真研究,也沒有引起重視。很多時候,會鬧出此存款非彼存款的笑話。簡單來說,目前與定期存款類似的銀行產品很多,如果不認真區分,還真搞不清。
比如,封閉式理財產品,同樣有一個固定期限,到期獲得收益,還有一個預期年化收益率,有這三個標誌,很多人也就以為是銀行存款,非也,它就是銀行的理財產品;同樣還有除貨基以外的股票型、債券型、混合型基金。由於新基金髮行後一般有封閉期(3個月),到期開放可以自由贖回,也有一個歷史業績;還有投資型保險,有期限有預期收益率等。如果再加上營銷人員的誤導,或隱藏條款,產品被調包的可能性很大。
就目前來說,銀行的定期存款主要有四種,普通定期存款(3月、6月、1、2、3、5年六種),大額存單、結構性存款以及智能存款,其他的均屬非存款類產品。
第二,對存款保險條例認識誤區。
一種表現認為,存款保險條例會對銀行所有產品進行法律保護,這是錯誤的。存款保險條例明確規定,商業銀行投保的標的為存款,包括本幣和外幣,單位和個人存款,當然能夠受到保險理賠的也就只能是存款。至於銀行的其他產品,比如理財產品、基金、保險產品等因為不屬於存款類產品,當然不在受保護範圍,實行賣者盡責,買者自負原則。
另一種表現認為,存款保險條例在銀行的適用性上不一致,大銀行存款比小銀行安全,就是這種表現,也是錯誤的。而存款保險條例規定,境內所有吸收存款的金融機構必須為存款投保,沒有區分大小銀行。同樣在銀行破產倒閉償付時,也規定對本息不超過50萬的要全額償付,也沒有說大銀行多賠點,小銀行少賠點,而是一個標準。對於超過50萬的,可以通過不同人名下存款,或不同銀行存款也是可以有效化解的。如果認識到這一點,你還認為銀行定期存款有什麼風險嗎?肯定不會。
大勝唸經
理論上講,銀行定期存款也有風險。
在2008年金融危機中,蘇格蘭哈里法克斯銀行、荷蘭的富通銀行以及花旗銀行、美林證券,這些銀行全部破產,不過由於銀行關係到每一個國家民生問題,無一例外的這些銀行最後要麼被政府收購,要麼獲得政府的注資度過難關,對儲戶而言影響不大。
在我國,歷史有且僅有兩家銀行破產的記錄,分別是海南發展銀行和河北省肅寧縣尚村農信社。不過前者主要是海南房地產泡沫引起,損失慘重的是信託機構,後者幾乎對公眾沒有任何影響,因為後者即涉及公眾儲蓄。
總結:從國外國內來看,銀行破產都是小概率事件,在我國,銀行業強監管的前提下,幾乎不可能存在銀行破產案例。
2017年8月銀監會正在起草《商業銀行破產風險處置條例》,加快推出銀行破產條例。而且在之前2015年5月1存款保險制度就已正式推出,只要存款額度在50萬以內可以全部安全拿回,換言之如果存款低於50萬,儲戶存款是零風險。
所以,綜合而言、銀行存款是沒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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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源歸一
在銀行定期存款可以說是非常安全的,畢竟儲戶信任的是銀行,而且銀行又是合法經營,合法設立的金融機構,有銀監會監管,基本上存款可以無慮,這也是為什麼銀行會受到很多儲戶信賴的原因,出事故的概率很少。
但是銀行定期存款也是存在不確定性風險帶來的損失,也就是說做任何事情都沒有100%的勝算,都存在著1%的不確定性因素帶來的投資虧損的概率產生,就連銀行的定期存款被稱為保本保息的產品也存在著因不確定因素帶來儲戶可能出現資金虧損的情況。
那有哪些因素導致銀行存款也存在風險?
銀行破產引發的風險。
大多數人都認為銀行是不會倒閉破產的,但是一旦發生金融危機,銀行也可能出現破產,一旦銀行破產自然就會引發兌現困難的問題產生。
而在2015年之前,如果銀行真正發生破產沒有被託管,儲戶的資金要拿回來是非常困難的,這就是存在的不確定性風險引起的定期存款可能會導致儲戶血本無歸的風險。
存款保險制度的誕生。
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險條例開始實施,就保障了儲戶在銀行定期存款時候的資金安全。
在這項存款保險條例裡面有規定,如果銀行出現了倒閉或者破產,儲戶的存款金額會得到賠付,但是裡面有明確規定實行的是限額賠付,最高只賠償人民幣50萬元。
存款制度就可以保障了儲戶的存款資金安全,但是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如果儲戶的存款資金超過50萬,萬一銀行倒閉破產,賠付限額也僅僅是50萬元資金,超出不予賠償,這點是需要注意的。
另外,在銀行購買金融產品,一旦出現銀行有風險這是不予賠償的。無論儲戶的資金金額有多少,它是不在存款保險制度的賠償範圍。
因此,銀行定期存款是保本保息的存款產品,但是也存在著1%的不確定性風險,就是銀行可能因為發生擠兌倒閉的情況發生,此時存款保險制度就會相應的保障了投資者的資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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