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吨危险废液“偷渡”到衡山!检察机关提起衡阳首例民事公益诉讼

136吨危险废液“偷渡”到衡山!检察机关提起衡阳首例民事公益诉讼

136.31吨来自岳阳的化工残留废液竟“偷渡”到了衡山县开云镇,周边生态环境告急!现场清理与污染控制费用、后续安全处置费用等就花了57万余元。11月18日上午,衡阳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

记者获悉,这件由衡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在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彭生宝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参加庭审。

136吨危险废液“偷渡”到衡山!检察机关提起衡阳首例民事公益诉讼

涉案的4个人中,彭某保为岳阳临湘人,郑某为岳阳市区人,彭某为湘潭县人,张某为衡山县开云镇人。经查,2015年,身为岳阳市云溪区天顺化工厂股东的郑某,在明知彭某保没有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约定将天顺化工厂产生的反应釜底残留物即化工残留废液低价交由彭某保处置。2015年9月开始,彭某保联系上彭某,彭某又找到张某,三人分工配合,分5次将天顺化工厂产生的136.31吨化工残留废液运送至衡山县开云镇板桥村,并非法贮存于张某的工厂内。

此后,由于彭某保在其他地方处理危险废物时,发生废物泄漏污染环境的事件,牵扯出在衡山县的行为。衡阳检察机关发现彭某保等人非法转运、贮存危险废物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进行立案调查。

经鉴定,“偷渡”到衡山县的这批化工残留废液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涉及的现场清理与污染控制费用、后续安全处置费用等,达到57万余元,目前由岳阳云溪区人民政府垫付。

彭生宝介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就在于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政府部门为防治生态环境损害后果的发生和扩大,采取应急措施、支付处置费用,该经费来源于国家财政资金,实质归属于社会公众。对于污染环境类事件,要结束“企业或个人污染,政府买单修复”的模式,不能因某些人的违法行为而让整个社会来承担责任。

法官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中危险废物及受污染土壤安全处置费用、现场清理与污染控制费用、应急监测费用、人员支出和行政办公费用,以及检测、鉴定等费用共计57.5071万元,由4名被告连带支付。(记者易成章 通讯员曹丽雯 吴芳莲 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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