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詩的內涵

詩的內涵

中國古代詩的內涵

詩,愛詩和寫詩的人,是熟悉而又陌生的,人們常說它是一種“青春病”,大約是在這個時期的年輕人都能寫上幾首分行的詩句,且常以為得精其要而自鳴不已。這對詩來說,只是一種淺層次的理解。拙文擬從中西方的主要文論家的觀點入手,採用比較的分析方法,對詩的內涵及詩與畫和音樂的關係粗略地談一下。

(一)

對於什麼是詩,古今中外的詩論家都從不同角度,不同層次展開過論述。春秋時期的《堯典》曾提出“詩志言,歌永言”的說法。這裡“志”就是指思想、抱負、志向等。《毛詩序》中的“詩者,志這所也,在心為志,發言為詩,情動手中而形於外(志情並存)”是與上述觀點大致相同的,後來宋代的張戒從現實主義傳統出發也提出“言志乃詩人之本意”,“詠物則詩人之餘事”。清朝的黃遵憲提出“詩之中有人,詩之外有事”,也是與“詩言志”是一脈相承的,這種說法就更為嚴密了。但西晉的陸機在《文賦》中鮮明的提出“詩緣情”的說法,豐富了詩歌的理論,同時也是與“詩言志”相併列的(從某種意義上講,甚至是對立的,這是由於當時的歷史條件所決定的)。再者、白居易提出的“根情、苗言、華聲、實義”,也大抵與陸機的觀點相同但他所提出的“為時為事”及皎然提出的“詩緣情境發”,則強調了情與境的統一。高爾基說過:“詩,是心底的歌”,也是出於詩人對主觀感受的重視;英國的米爾在“表現論”理論中,也認為“詩是一種感情在孤獨時的自言自語”;華茲華斯認為“詩起源於在沉靜中回味起來的情感”,這幾位論家也都注意到了詩的“情緣”的一面,進而探討詩的肌理的。

但我國詩歌理論的基本趨勢為情與志相互融合或並舉的,並非截然分開。從漢代起到清代的葉?等,“志情並舉”漸次明確與完善,這是應該注意的。以上是從一個問題兩個角度,對詩的內涵加以闡發的,基本上涵蓋了詩的一些基本要素。

(二)

中國古代詩的內涵

在西方社會,曾流行兩種基本上相互對立的觀點:關於詩的內在動因——感情的因素正常與否。第一種觀點,古人認為作詩與發狂是非常相近的一回事。賀拉斯(古羅馬詩人)認為“文思敏捷處,正是癲狂時”。莎士比亞也有較相近的看法:“瘋人情人與詩人,皆為幻想的產兒(莎翁也提出過“鏡子說”,柏拉圖是這種理論的源頭)。”弗洛伊德則更為典型,其認為詩人就是精神病人,其作品是象徵其精神失常的副產品。另一種觀點是與此相對立的,英國的批評家查茲認為詩人的精神則較普通人更為健康;榮格(瑞士心裡學家)認為詩人的靈感來自為人類的“集體無意識”,是其所代表的某一民族為實現理想而作出的象徵性的舉動。這些批評家的觀點有助於我們瞭解詩作為一種文學的表現形成——它與感情的關係問題。

筆者認為這兩類觀點的共性都屬於唯心主義的範疇。前者尤為明顯,是否可以納入弗氏的“本我”說;後者的觀點最終還要陷入唯心主義的,儘管他們認為詩是一個民族或群體的代表。而我過的劉勰提出的“應物斯感,感物吟志”,則包含了唯物主義的創作思想。以上的論述有助於我們在對比中瞭解詩“詩、詩人、詩情”三位一體的關係,從而也會較好的去把握詩。

(三)

文藝復興時期馬佐尼曾認為詩有三種定義:

(1)詩是摹仿,在於事物的形象的再現;(2)詩是遊戲,在於娛樂;(3)詩是受社會功能制約的遊戲。其實,這三種定義只是指出了詩具有多種功能而已,並非詩之本質。英國的柯爾律治曾提出的詩是廣義的,主張一切藝術以至人類的活動——甚至小孩對花的責罵亦可為詩。同時也指出狹義的詩——以語言為媒介的創作,黑格爾也曾指出詩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其廣義認為“詩是適合美的一切類型的一種創造性的思想與理性化的東西”,這是與他的哲學“理念”是分不開的;其狹義認為詩主要是指詩的特定思想和感情。

以上這幾位論家主要是從詩的廣義與狹義,或者說從詩的範圍進行界定的,見解可謂機杼,但相比之下,柯氏的觀念略顯偏激,不過都表達他們對詩的深層次的開拓。

(四)

在70年代末,從傷痕與反思的歷史環境中而崛起現代詩群體,確實讓人們再度重新審視自我,關注生命的體驗與個人價值的尊重;確實也給詩壇以強大的衝激,似乎不得不讓人們重新再去評價什麼是詩,這些說明尋根、迴歸以及心裡的失衡等諸多現象,都源於“本我”的宣洩與“超我”的限制之間的衝突與價值的追求。於是乎,以老詩人臧克家、艾青等為代表對朦朧詩人的“懂與不懂”提出質疑——“令憤懣的朦朧”,但也不乏支持現代主義詩人者(意大利的馬佐尼曾認為詩不能以懂與不懂來評判其好壞)——詩是一種存在。這倒令我想起霍姆斯曾說的“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我想這個法哲名言可以對“懂與不懂”是有所啟發的。

中國古代詩的內涵

但這些已成為過去或者是一種存在,我們只有正視它。詩人公木曾在《詩刊》發表一則關於詩的內涵的短文,其大意是詩——我不知道什麼是詩,但一品味就知道它是詩與否,可謂幽默與睿智的合一。詩人阿丁在其詩選集的序言中說:“詩是一種感情的直接宣洩。”艾青曾在《詩論》中說:“詩是詩人對外界所引起感覺,注入了思想感情,而凝結為形象,終於被表現出來的一種“完成”的藝術。這種說法是從創作過程中對詩進行界定的。詩評家呂進教授在《上園詩話》中曾詮釋過詩的定義:“詩是歌唱生活的最高語言藝術,是感情的直接抒發。”這一定義至少包含三層意思:(1)它是歌唱勞動生活的;(2)突出詩的語言的至上性;(3)強調感情的直接性。

當然,要對詩下一個權威的定義,是很難的,或者說是痛苦的,至少可能遭遇到別人非議的,因為詩也絕對與相對的雙重特性的發展與變化。若換一個角度,當代其他學科頗有爭議的定義處理與作法,也許會對我們有所啟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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