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直接把物品放在小區門口的店鋪,取快遞時,收件人需要支付一元錢,符合法律規定嗎?

用戶150390986522


法律對此問題沒有規定,只能按照一般的交易規則和交易習慣來確定如何解決這種問題。綜合來看,網購的貨物一般是需要快遞員親自交到收件人手中,收件人實際上接管貨物才視為是買賣合同履行完畢,收件人通過交付的方式取得了商品的所有權。

結論

如果收件人沒有明確表示由超市代收郵件,則超市不應對收貨方另行收費。因為快遞公司在收取快遞費用後並未將郵件直接交付給收貨人,屬於未完全履行合同約定的快遞郵寄義務,收件人沒有義務向超市再次繳費,超市因保管郵件而收費的話,作為代為履行快遞公司所應承擔的義務,如果超市真的要收費,那也只能向快遞公司收取該筆費用。

也就是說收件人沒有明確第三方代收商品的情況下,第三方向收件人另行收費涉嫌強制收費,收件人支付的,第三方構成不當得利,實際上應予返還。

其次不得不說,題主小區門口的店鋪有些死板,我想小區門口開店的不止他們一家吧?實際上可以專門搞一個有秩序的、免費的快遞臨時存放點,是否要向快遞公司收取費用可以通過快遞員和快遞公司協商,對前來取件的人可以免費的,可以通過免費替顧客存放快遞的方式為店家積攢人氣,增加收益。

以上是我的看法,歡迎大家點贊、評論加關注


鑫之法律觀


向收件人收費肯定不可以,也是不合理的!這個錢應該是快遞公司出!

快遞員應該先掙得你的同意之後再放到那些地方,期間產生的費用也不應該由你來套!

這都是違法的,

可以直接向郵管部門投訴!

一投訴一個準!慣的毛病那些快遞員!我之前就遇到過好幾次!除了京東打過電話,別的快遞都沒有打過電話!希望快遞公司好好看看快遞條款!未經得收件人同意,嚴禁放到商店或者菜鳥驛站,更別說收費!



她的董我的安


作為收件人是沒有義務來支取這一塊錢,這個錢即使要出,也是快遞員來出。否則都不出!反正肯定不應該收件人來出錢


風雲87450396


國家沒有這樣的規定,這個屬於每一個地方不同的規定,快遞公司不會有這樣的收費標準,這個只是私人店鋪自己搞出來的收費規定,他們收一件快遞從你身上拿一塊錢,也就是拿一塊的提成,為了不讓這種現象在發生下去,所以制定了豐巢快遞櫃,豐巢快遞櫃裡也有收費一元錢,它是採用自願的,你不交也沒事只不過是豐巢快遞櫃收費是讚賞類型的,交也可以不交也可以拿到快遞,個人覺得這個櫃子真的很實用,我們不會再去私人店鋪裡取在強制花一元錢。


停格瞬間一秒


這個還真沒有法律規定!也不知道符不符合!但是你家裡沒有人這個件也真得有個地方放啊!所以衍生了現在的豐巢快遞櫃!各種快遞櫃!量身定做!專門為家裡沒人收快遞的人設計的!與時俱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