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一起唱歌娛樂”,“黑老大”當庭指控檢察官是保護傘

​11月18日,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涉黑涉惡案件,受審的“主角”,是被告人尹光德。尹光德曾於2012年因犯開設賭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大足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年。2019年,他又因與手下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警方依法逮捕,由檢察院提起公訴。因此,尹光德被多家媒體稱為“黑老大”,而其案件的開庭審理,也一直受到多方關注。

“常一起唱歌娛樂”,“黑老大”當庭指控檢察官是保護傘

然而,就在這起案件開庭審理之後不久,法庭之上,竟然上演了極為戲劇性的一幕——在法庭調查環節中,尹光德突然來了一出“現場舉報”。他在庭上指稱,他和與他站在同一個法庭之中,來自大足區檢察院的第一訴訟人(主訴檢察官)唐浩關係熟稔,並直指唐浩是他的“保護傘”。

據“看看新聞”報道,尹光德說,他稱唐浩為“浩哥”,常一起唱歌娛樂,還曾共同和一名謝姓歌手拍照留念。作為具體指控,尹光德說:“他(唐浩)幫忙協調關係、磋事情,我送過他現金一萬多(元)。”同時,尹光德還稱他的公司股東可以作證。這讓法庭一時譁然,也讓案情顯得十分撲朔迷離。

面對尹光德的指控,唐浩當庭承認了自己和尹光德確實是熟人,但否認了自己是尹光德的“保護傘”,表示尹光德可以到紀委去舉報。而尹光德則據此申請唐浩對該案迴避。事發之後,審判長決定休庭20分鐘,重新開庭後,審判長表示,該案繼續開庭,如尹光德及其辯護人提出明確的迴避理由和事實,法院會將其提交大足區人民檢察院,由檢察長決定唐浩是否迴避。在接下來的庭審中,唐浩繼續擔任了第一公訴人。

11月19日,重慶市大足區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對此事作出了回應,該負責人表示:相關部門已成立調查小組,目前正在抓緊調查核實此事,待查清事實後將通過官方渠道發佈。同日下午,重慶市委政法委微信公號“重慶政法”也發消息稱,據重慶市掃黑辦相關負責人介紹,針對尹光德當庭指認“保護傘”的情況,重慶市掃黑辦已成立聯合調查組,依法依紀開展調查工作,相關調查情況將適時向社會公佈。

“常一起唱歌娛樂”,“黑老大”當庭指控檢察官是保護傘

針對此事,媒體評論員沈彬撰文指出,我國《刑事訴訟法》第30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的迴避,應當分別由院長、檢察長、公安機關負責人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31條規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請出庭的檢察人員迴避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休庭,並通知人民檢察院。”

為此,沈彬在文中評價道:“審判長‘如尹光德及其辯護人提出明確的迴避理由和事實,法院將其提交大足區人民檢察院,由檢察長決定唐浩是否迴避’的當庭表態是合法的。但在休庭20分鐘後依然要求‘繼續開庭’,仍由被指控為‘保護傘’的檢察官繼續訊問被告人,這種‘趕工’就值得商榷了……如果之後唐浩檢察官被確認需要回避,檢方還得另外指派公訴人、另走開庭程序,那這一段的公訴程序相當於白走了。”

目前,尹光德的舉報究竟是據實舉報,還是無端誣告,依然有待有關部門的調查,而這起案件,想必也會因為這次舉報變得更加複雜。畢竟,這種“當庭舉報”的情況本來就不常見,更不用說舉報對象就是站在庭上的主訴檢察官了。為此,不論調查結果如何,這起事件都必然會受到輿論的密切關注。

“常一起唱歌娛樂”,“黑老大”當庭指控檢察官是保護傘

不過,說起“當庭舉報”,去年也發生過一起與此有一定類似之處的事。2018年8月31日,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的庭審中,被告人郭曉剛為立功,當庭舉報了其為當紅影視明星範某代付66萬稅款的情況,引發了廣泛的社會關注。

在這起案件中,報告人郭曉剛曾是安陽市人大代表、林州市人大代表、民營企業家。在2018年1月24日被林州市人民檢察院以逃稅、騙取貸款、挪用資金、職務侵佔、貸款詐騙、合同詐騙六個罪名起訴到林州市人民法院。8月31日,案件於林州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據郭曉剛的辯護人王少光介紹,當天上午開庭了兩個半小時,下午開庭調查的最後程序是被告人的從輕處罰情節。法庭在讓公訴人出示了另外兩個被告人的自首情節後宣佈法庭調查結束。此時王少光請求合議庭恢復法庭調查核實郭曉剛舉報當紅影視明星範某逃稅等立功情況,被法庭准許。

在這類事件當中,我們其實很難判斷,案件被告到底是基於何種動機進行的舉報。有人可能是為了以真實的舉報立功,也有人可能是希望以虛假的舉報把水“攪渾”。但是,不論舉報者的動機如何,舉報本身都是他們的合法權利,對於舉報內容,有關部門還需進行充分調查,如此方能辨明真假,讓有罪者難逃懲罰,為清白者恢復名譽。而如果經過調查,舉報內容被證實是子虛烏有的捏造,舉報者也要為自己的誣告行為付出代價。

資料來源:看看新聞、澎湃新聞、大白新聞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