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內蒙古食品安全問題十大典型案例公佈

讓老百姓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11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食品安全問題整治行動違法物品銷燬活動在呼和浩特市舉辦。重點對群眾關心的痛點、堵點出重拳,集中處置了一批突出問題,進行了專項整治、加強監管,聚焦民生關切。

曝光!內蒙古食品安全問題十大典型案例公佈

同時,還公佈了內蒙古食品安全問題十大典型案例

內蒙古蒙古純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案

2019年5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檢查組在對內蒙古蒙古純食品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庫房衛生條件差、日常管理欠缺,未能持續保持食品生產許可必須具備的條件和要求,庫房內放有大量過期食品原料等違法行為。市場監管執法人員依據檢查情況,對上述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及生產車間內的生產設備進行查封,並拍照取證。經執法人員調查得知,過期食品原料為當事人試驗生產後認定不符合市場需求的試驗用原料,並未投入實際生產但剩餘原料未及時清理;另外當事人存在對生產過程中形狀不符合要求的產品進行回溶再加工的情況。經對當事人生產的六種產品進行抽檢,結果顯示抽檢的六種產品均為合格產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沒收其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處以罰款10萬元。

呼和浩特市新城區磁灸家居用品店虛假宣傳案

2019年2月27日,接消費者投訴,稱呼和浩特市新城區聚隆昌街磁灸生活館對其銷售的鍋誇大產品功效,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了實地檢查。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在銷售杭州慈孝堂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以磁灸床墊為主的磁灸類產品時,其銷售人員在向消費者推薦、介紹產品過程中,利用《鶴壁日報》、《慈孝情》(慈孝堂內刊)上刊登的虛假廣告、多名客戶"客戶見證"複印件以及其在鄭州的學習筆記等內容對銷售產品的性能、功能、用戶評價作虛假的商業宣傳,存在欺騙、誤導消費的情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萬元。

土默特左旗二猴農資經銷部等7戶經營者銷售不合格化肥案

2019年5月,接到生產廠家投訴,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在土左旗轄區內的7戶當事人處查獲涉嫌假冒河北金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金盾牌碳酸氫銨共計272噸。經抽檢檢驗,上述化肥為不合格產品,且涉案碳酸氫銨商品均為假冒該公司生產的產品。上述當事人銷售不合格化肥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經營額已達到刑事立案追訴金額,涉嫌構成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的2個經營戶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對另5個經營戶責令停止銷售不合格產品,沒收假冒偽劣碳酸氫銨共計185噸。

包頭市朱某某銷售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成分食品案

2018年4月-2019年10月,包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辦了一起生產、銷售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成分的食品案。執法人員通過微博網頁上的一則關於服用微商銷售的減肥咖啡出現不適症狀的曝光帖,逐步捋清了一條運營時間長達一年半,由廣州生產、由遼寧、安徽、浙江、內蒙古等20餘省市的一級代理商進行網絡銷售的特大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活動鏈條。現犯罪嫌疑人7名已被批捕,該案件正在由檢察機關審查,審查通過後將提起公訴。

王佳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汙染食品行為案

2019年4月17日,鄂爾多斯市鄂前旗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鄂托克前旗佳禾畜產購銷門市部進行檢查中發現,其冷庫中存放的牛肉所用的包裝材料汙穢不潔,與未處理過的牛下水、牛頭、牛蹄、牛皮混合存放。冷庫的四周牆壁及地面有血漬及其它的不明汙染物。當事人經營的食品(牛肉)被包裝材料、容器汙染,肉重為170千克,賣價為每千克60元,貨值總金額10200元。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涉嫌構成了被包裝材料汙染食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沒收牛肉170千克,處以罰款55600元。

錫林郭勒盟孫某某等人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9年8月14日,錫林郭勒盟太僕寺旗公安局接到報警稱,在太僕寺旗寶昌鎮某大藥房購買的男性保健品"孟加拉虎王",服用後出現頭疼、發燒、腹瀉等症狀,懷疑為不合格產品。接警後民警立即展開調查。

經查,太僕寺旗寶昌鎮某大藥房的經營者孫某明、張某平在某大藥房銷售的男性保健品沒有產品合格證明,也沒有產品進貨臺賬、供貨商及聯繫方式,銷售的男性保健品購進渠道不合法。經北京微量化學研究所對孫某明和張某平銷售的男性保健品進行檢測,結果顯示均含有西地那非、他達拉非西藥成分,涉案金額80餘萬元。太僕寺旗公安局於2019年8月28日以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立案偵查。2019年9月3日,孫某明、張某平被太僕寺旗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審。2019年9月19日該案移送審查起訴。

通遼市張某某、蘇某某非法經營案

2019年7月28日上午,科左中旗菸草專賣局在巡查中發現,張某某、蘇某某在2018年12月份非法買賣香菸約350條,價值約35000元;2019年7月初非法買賣香菸約350條,價值約35000元;2019年7月27日非法買賣香菸515條,價值約55000元,張某某、蘇某某共非法買賣香菸約1200條,涉案價值約120000元。張某某、蘇某某有涉嫌非法經營嫌疑,2019年7月28日下午,科左中旗菸草專賣局,將涉嫌非法經營嫌疑的張某某、蘇某某案件移送至科左中旗公安局。後經公安機關審訊,張某某、蘇某某對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認不諱,民警將張某某、蘇某某刑事拘留,該案告破。

佟佳鑫涉嫌經營標籤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案

通遼市奈曼旗市場監管局在開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和乳及乳製品等飲品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奈曼旗大鎮鑫吉順自選超市經營的標籤標示為"達和圓牧業™低糖高鈣中老年""達和圓牧業™高鈣中老年"的食品未標示"鈣(或糖)"含量。經調查,奈曼旗大鎮鑫吉順自選超市經營的上述標籤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是從奈曼旗大鎮浩月商行購進的。2019年2月15日,執法人員對浩月商行(負責人佟佳鑫)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包裝箱標示為"達和圓牧業™中老年高鈣"2箱、"達和圓牧業™低糖高鈣中老年"1箱、"達和圓牧業™高鈣中老年"1箱、"達和圓牧業™中老年鈣鐵鋅"1箱。上述食品聲稱高鈣(或低糖或含鐵、鋅),主展示面特別強調"專為老年研究配方""活力健康型""精選進口奶源"等,卻未在營養成分表對營養聲稱進行標示,執法人員對上述產品採取了扣押強制措施。

因上述涉案食品顯著標示"中老年""專為中老年研究配方"字樣,以中老年人群這一弱勢群體為主要侵害對象,參照《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二十六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從重處罰:違法行為以殘疾人、老年人、孕產婦和未成年人等弱勢群體或者醫保確定的重症患者為主要侵害對象"的規定,對當事人的上述違法行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沒收"達和圓牧業™中老年高鈣"2箱、"達和圓牧業™低糖高鈣中老年"1箱、"達和圓牧業™高鈣中老年"1箱、"達和圓牧業™中老年鈣鐵鋅"1箱;沒收違法所得1551元;處以罰款49000元。

滿洲里俄語職業學院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製作小米粥案

2019年5月31日滿洲里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滿洲里俄語職業學院A座餐廳進行檢查時發現,該餐廳超範圍使用添加劑面鹼製作小米粥,操作間沒有添加劑使用稱量工具和添加劑使用記錄,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為進一步查清事實,執法人員於當日依法立案進行調查。經查,滿洲里俄語職業學院A座餐廳負責人承認其超範圍使用添加劑製作小米粥,自4月末開始製售小米粥至案發時,共銷售獲利1240元。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以及《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九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給予以下行政處罰:沒收違法所得1240元;處以罰款55000元。

王佔東經營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肉製品案

2019年1月3日,赤峰市阿魯科爾沁旗市場監管局接到旗公安局食藥環大隊電話,稱在天山鎮東華酸菜行的負責人王佔東車內發現疑似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肉製品83公斤,其中牛肉40公斤、羊肉43公斤。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立即進行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王佔東違反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經營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肉製品。檢查發現無檢驗檢疫證明牛肉380公斤,當事人購進400公斤,現已銷售20公斤。檢測含有豬源性成分的羊肉片25公斤,未銷售,沒有盈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並決定處罰如下:沒收380公斤無檢驗檢疫證明的牛肉和25公斤檢測含有豬源性成分的羊肉片;處以罰款100000元。(記者 李豔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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