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東山別墅搶劫案”宣判 被告人一審獲刑十年六個月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20日訊11月19日,漳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對“東山別墅搶劫案”公開開庭進行審理,並當庭宣判,依法判處沈某億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並判令賠償被害人各項經濟損失33730.19元。

沈某億因炒股欠下大量外債無力償還,多張信用卡急需還款,便萌生到位於漳平市菁城街道東山別墅小區其小學同學李某恩家實施搶劫的念頭。7月28日5時許,沈某億攜帶鴨舌帽、醫用手套、尖刀、口罩等作案工具,駕駛小車從連城縣出發前往漳平城區,當日8時許到達,並於當日上午及晚上先後兩次到李某恩家踩點,期間還打電話給李某恩,確認其不在漳平,其中第二次踩點時欲尾隨李某恩妻子和女兒進屋實施搶劫,因內心糾結而放棄。

7月29日上午,沈某億再次到李某恩家踩點,因人來人往無法實施。當日12時39分許,沈某億認為時機成熟,於是頭戴鴨舌帽、面帶口罩、攜帶一把尖刀到李某恩家門口按門鈴,待張某欣開門後,強行進入屋內,用手勒住李某恩女兒張某欣,持尖刀威脅恐嚇張某欣及其母親吳某珍,欲搶走錢財。居住對門的陳某橋聽到呼救聲,隨即趕來制止沈某億實施搶劫的行為。在陳某橋與沈某億的搏鬥中,沈某億用尖刀刺傷陳某橋多處後,逃離現場。最終,沈某億向漳平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沈某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暴力、脅迫的方式入戶搶劫,致一人輕傷、一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應當依法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行為及其他量刑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陳章群)

通訊員? 陳霖 羅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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