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轉遇到私人開的荒地該怎麼辦?

閒聊農家


土地流轉遇到私人開的荒地該怎麼辦?

剛剛分田到戶的時候,農民的種植積極性非常高,為增加土地種植面積,提高糧食收益,家家戶戶都或多或少開墾有荒地。所以在土地流轉過程中,難免會遇到私人開荒地的情況,遇到到此類問題不能急,可區分不同情況,依法通過村委會協調解決。

荒地的開墾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一是私自開墾。有的在自己的責任田周邊開墾,與自己的責任田連成一片;有的在集體所有的荒山、荒丘、荒溝、荒灘上開墾。

二是承包四荒地。集體採取發包或招標的方式,把荒山荒丘荒溝荒灘等“四荒地”承包給農戶,承包期一般30-50年不等,承包戶每年依據合同向村集體上交承包費,承包戶在四荒地上開墾土地,進行種植養殖等生產活動。

區分四種情況,妥善處理

按照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無論是哪種情況下開墾的荒地,其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本著誰開墾誰受益的原則,可長期歸開墾人耕種。但是在確權登記頒證時,私自開墾的荒地是不能確權登記到開墾者名下的,而承包的四荒地是可以確權的。在流轉過程中就要區分不同情況,區別對待。


1、雖然是私自開墾的荒地,但與其責任田已經連成一片,並經縣級以上土地資源部門批准,納入耕地面積並確權登記的,應以確權登記丈量為準,進行支付流轉費用。


2、最頭疼的是夾在流轉土地中間的開荒地。這些處於溝塹之中,邊邊角角的開荒地,雖然確不了權,但開荒人還在耕種,棄之不理,對自己成片機械耕作又非常不便,所以應找村幹部協商解決,給予當事人適當補償為好。


3、私自在未確定使用權以前開墾的四荒地,所用權歸集體所有,如果村集體進行流轉,應給予開墾者適當青苗及用工補償,而且開墾者擁有優先承包經營權。如果開墾的荒地已經撂荒兩年以上,就相當於自動放棄了荒地的經營,村集體在流轉發包時可不計入補償。


4、承包到期的“四荒地”,重新流轉發包,原承包人有優先權。倘若你想入手,肯定要比原承包者多付費。如果承包期限未滿,你想從原承包方轉包的話,必須經發包方同意,才可進行轉包過戶。

總之,土地流轉遇到私人開的荒地這類事,處理要穩妥,積極尋求村幹部的支持幫助,即依法又不傷情,為自己以後在當地的長期利益計,可在經濟補償方面作適當讓步。千萬牢記:一切流轉以及協商結果,都要寫入合同中,並做公證。


紅姐說鄉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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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墾的荒地,有兩種情況。一是國家允許,必須由村民代表大會通過。這部分土地國家要補助資金的。二是自願開荒,自己行為,是完全不可以的,是違法的。三是在承包的荒山和荒灘上進行開墾也是不允許的。四是就是有村裡領導默許,也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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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開展的退耕還林,等等措施,就是宜林則林,宜牧則牧,宜漁則漁,千萬不要違反這一規定,而且國家在這方面投入了大量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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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國家土地部門批覆的,都已經在確權裡,不需要再討論。在農民承包中已經有體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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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的開荒地都不能做為土地流轉,該還林的還林,哪是集體的,希望也無償退出。不要這上做無未的糾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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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村,這種情況很多,一定要把關,嚴格執行國家政策。



英莫問667


在這裡首先要說的是,私人開發的荒地不可以確權,他也就沒有土地的所有權,其次向村委說明情況,看開荒土地是村委同意還是不同意的,如果同意讓村委與他商量,你的流轉合同要與村委簽訂,因為荒地是村集體的,如果村委就不同意,屬於個人私自行為,那就讓村委協調吧,不過流轉合同還是與村委簽訂,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你,謝謝,請大家關注我,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三農輝仔


對於私人開的荒地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歷史的原因,也有的是由於村集體的承諾,許諾原因等等造成的。特別那些農民承包了山荒以後,為了換取一些經濟效益,提高承包山荒的收入,所以就會在山荒地裡開墾荒地種田,似乎從片面方面村集體得到的默許。



當然還有另一種情況,那就是真正的私人村集體的荒地裡開墾荒田,這種情況主要是由於那些農民閒的沒事,或者是沒有土地耕種,或者是增加自己的家庭收入,把房子的一些土地進行開墾耕種,有時是一種違法的行為,比如說林地或者山地,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等原因,但已經開始成為耕田,在土地流轉的時候會受到一定的阻撓。

土地流轉只是一種我國未來土地發展的模式,也有利於農業的規模化種植,集約化種植,科學化種植,機械化種植等現代化的農業種植模式,這也是我國未來農業發展的趨勢,目前我國正在大力推廣土地流轉的模式種植。而且還在政策上和資金上給予一定的扶持,畢竟這有利於推廣我國的先進的農業種植技術以及高科技的現代化農業推廣。



對於土地流轉一般都是涉農大企業或者種植大戶進行流轉,土地流轉也有非常大的好處,那就是把農民從土地上解放出來,然後到社會各個階層去參加工作,賺取更多的收入,畢竟現在種地不賺錢,已經成為一個社會的共識。對於土地流轉當中會遇到一些私人開墾的荒地,其實這不影響到土地流轉的問題。

如果遇到私人開墾的話,直接給開墾荒地的人的流轉費用按實際畝數進行丈量付給,這一點毋庸置疑,畢竟這些私墾的荒地沒有土地確權的權力,屬於村集體的所有財產,所以他們可以,沒有理由去拒絕進行土地流轉,否則的話將會被村集體無償的收回。這樣既保護了開墾者的利益,也方便於土地流轉的工作的推進。



總之,對於私人開墾的荒地也屬於村集體的所有財產,不管有什麼理由,只要進行土地流轉,這私人開墾的荒地就必須服從土地流轉的模式,否則的話村集體將無償的收回,但如果是承包的山光等地被開墾成為耕地的話,如果村集體允許這麼開墾的話,需要給予一定的開開的費用或者是直接土地流轉就可以了。畢竟土地流轉必須與村集體進行簽訂流轉合同身體體在於村民之間簽訂流轉協議,並把流轉的費用按照協議上面的規定及時的付給農民,不要以拖欠的方式或者逃跑的方式損害農民的利益。


宗元三農堂


土地流轉遇到私人開的荒地也沒關係,該籤合同籤合同,該給租金給租金。只不過要注意的是問明白會不會出現播種之後突然被村委會收回,如果可能出現的話建議您就別流轉了。

土地流轉是今後農村發展的大方向。土地流轉主要分為流轉農民的承包地、流轉村子裡的機動地和荒地以及題主說的這種私人開墾的荒地幾種情況。但是不管是那種情況,都需要和農戶、村委會簽訂承包協議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對於流轉私人開發的荒地也沒什麼關係。首先需要確定的是開荒地的面積。這類開荒地的面積沒有特別準確的,需要您親自帶著GPS去測量一下,看看到底有多少地;

其次是瞭解一下這個開荒地是否被村委會收回。如果已經被村委會收回了,那麼您可能需要繳納兩份租金。一是農戶向村委會繳納的承包費用,不會很高,一般都是象徵性的。其次是您向農戶繳納的租金,這部分資金量比較大。很有可能您流轉的私人開荒地時村民承包之後再次向您轉包的;還有一種可能是開荒地已經被村委會收回,您可以直接向村委會流轉承包地。但是這種幾率比較小,有這樣的好事很難輪到外人的。

最後是開荒地還未被村委會收回的情況。最好打聽明白村委會有沒有近期收回開荒地的可能,如果沒有的話,那麼就可以放心大膽的種,正常的簽訂流轉合同即可;如果打聽的結果是有可能或者模稜兩可的,那麼就需要和開荒的人談明白,一旦開荒地被村委會收回了,多出來的承包費用交納的歸屬,是您交還是地主交,必須要談明白。萬一收回之後村委會按正常流轉價格讓您交錢怎麼辦?這不就是交雙份費用了嗎?

還有一點就是流轉這個荒地是否有種植補貼。如果有補貼,補貼怎麼分配;如果沒有補貼,是否可以從流轉費用里扣除一部分當做補貼,這也是您需要和地主商討的問題。所以,流轉土地遇到私人的開荒地也不要怕,只要弄明白權責關係,保障自己的權益就可以繼續流轉了。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當之處請海涵。


寒地水稻種植技術


土地流轉遇到私人開的荒地時,我相信這會讓轉租方和租方都傻眼。兩人互相對望,一時半會不知道怎麼辦,如果還沒有租下來還好,租下來了,還要解決這樣的事情,破財費時間的,誰也不想。不過,一般租方都會先去場地考察。如果發現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會先和轉租方商量,或者直接就不再參與了。




這種事情走法律途徑的話,可能會更費時間和費錢吧。按實際情況來處理的話,是先和開荒者協商。如果開荒者要求不高,則儘量滿足他。如果開荒者提出的要求過分,你也接受不了,就直接起訴他。因為他的開荒是不合理了,他也沒有權利去開荒。一般農民得到點錢財他都會自動放棄。


但是,不乏有些不懂事的農民。這時候我們就要走法律途徑。不要怕農民鬧事情,但是,我們也要有點人情味。主要是怕農民把事情給搞大了,因為農民為了生活也不容易。

在農村,最好的處理方法就是和開荒者打好交道,農民也是很重人情的,請農民吃幾次飯,聊聊家常,給點合理的補償。這樣做也是為了以後在村裡有個朋友關照一下。

農村擁有我國最大的土地資源,我國也是農業大國,農民多,所以這樣的事情在農村而言,也是經常能遇到了。還有一些是因為歷史遺留問題,當遇到這樣的事情,首先是要找當事人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再逐步加強處理強度。處理這種事情,一定要逐步進行,給農民一些緩衝時間。


三農天地


農村土地的所有權依法歸集體所有,農戶享有土地承包權。當農戶作為承包方承包到發包方發包的土地後,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其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由他人經營。

由此可見,土地流轉流轉的是自己所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如果不是自己承包的土地,就不享有土地經營的權力,既然不享有土地經營的權力,是不能擅自作主將土地經營權流轉出去的。因此,土地流轉遇到私人開的荒地時,要看荒地的使用人是不是通過合法途徑取得了荒地的承包權,享不享有荒地的經營權。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條規定,如果荒地的使用者是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地,也就是說他在開墾荒地徵時徵得了集體的同意,是通過合法途徑承包的,擁有荒地的經營權,那麼他可以將荒地流轉給他人經營,受讓方可以流轉此荒地。

如果荒地的使用人開墾的荒地是個人私自行為,沒有經過集體同意,不屬於合法承包荒地,雖然他在使用荒地,但是他的這種經營權不是合法取得的,所以他就沒有權力將荒地的經營權給流轉出去。

個人不是通過合法途徑承包的荒地,實際上荒地的所有權歸集體,經營權也歸集體,只有集體有權將荒地流轉出去,流轉的收入也應收歸集體,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想流轉土地可以找村集體協商,而不能去找個人,個人也無權將荒地流轉出去。

綜上所述,在土地流轉時遇到私人開的荒地,要看荒地的使用者是不是合法承包的,如果是合法承包的可以流轉,否則荒地的使用者不能擅自作主流轉,只有集體才有權進行流轉。


農村一山貨


一起按人口地流轉就行了嗎,付費可按人口地一半付。地是人家出力開墾出來的,你不能白要吧。


佳琪646131079090


不是你的連產地和自留地,私自開挖的土地一分錢都得不到賠償,國家的地盤是你隨便拿來賺錢的嗎?


知足常樂177469347


土地實行家庭聯產承包制後,農民視土地為珍寶,倍加愛惜。他們吃盡了大鍋飯的苦頭,過夠了忍飢挨餓的生活,土地分到自己的手中之後,真真切切地看到了希望,全心全力地投入到自家的土地之後,似乎還有用不盡的勁頭。於是他們把目光扎到了集體的荒山、河溝及許多荒地中。


沒有人號召和發動,他們都開始在農忙之餘開墾起荒地來。在剛剛從大集體解放出來的時刻,全國人民都沉浸在糧食產量逐漸提高的喜悅裡,不僅沒有人對開墾慌地的合法性質疑,甚至還有幹部默許甚至鼓勵這種開墾行動。


土地生產責任制時限連續延長,加上土地制度保持長期不變的原則,很多村土地下放之後基本沒有做過調整。因而,那些自己開墾的荒地,在農民精心管理和培育下,土地質量逐步上升,糧食產量和原分責任田不相上下。在他們心中,這些沒有名分的土地就是自己的私有財產了。


農村人基本上都多多少少開有荒地,土地不調整都相安無事,沒有人出面辯論是非對錯。可是近兩年來有兩件與土地息息相關的事情,又把農村荒地的地位及合法性推到了風口浪尖上。


那就是土地確權和土地流轉。先說土地確權吧!原有集體分配給農民的責任田,無論土地變化多大,人囗增減多少,依據三十年不變的政策,現在這些土地確權到農戶名下是順理成章的事,沒有人會提出異義。而對於那些開墾出來的荒地,是否應該確權,頗有爭議。


上了年紀的農民都明白,農村所有的土地都歸集體所有,農民現在手中的土地都叫責任田,是土地家庭聯產承包制實行時集體按人口分給農戶的,農民有經營使用權。除了責任田外的一切土地,包括荒山河灘等都歸集體所有。所以說,農民開墾的荒地原則上所有權還是集體的,農民是否有使用權,或者說有多久使用權都沒法確定,也沒有法規可依。有人以為,農民自己出力開的土地,就應該為農民私有,應該確權,應該種下去。另有人認為,荒山是集體的,私人開墾本屬違法,自己種了多年,現在應該收歸集體,或者每年給集體交承包費,根本不應該確權。還有一種意見認為,土地是集體的,人家開墾出了不少力,為集體擴大了耕地面積,集體應該付一定的錢,把土地收歸集體。各種意見似乎都合情理,無法辯駁,好在土地確權與否暫時不影響耕種,只要集體不出面收走荒地,代表各種意見的人最多打打嘴仗,又不到調整土地時候,各自種著自己的土地相安無事。


現在不行了,很多地方開始實行土地流轉了,土地要從自己手中轉移到別人手中了,包地大戶要給錢了。況且聽說土地流轉期限有十年,二十年的。那麼,農民手中的荒地怎麼辦,聽說土地流轉基本要求要連片,那麼這些地流轉了,流轉費給誰,是開懇者還是集體?流轉合同中這些地權屬應該怎樣確定?流轉到期後這些地還能否再回到原開墾者手中?如果這些開墾的荒地和原有責任田流轉時沒有什麼區別,無疑是承認了這些開墾者對荒地經營權的合法性!
各位聰明的讀者,你對這些問題怎樣看待?你們那裡土地流轉時,是怎樣處理這些荒地的?有好的建議和經驗希望共同分享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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