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年間,土默特左旗蒙古“老人會”大起義

同治二年(1863年)七月,在卓索圖盟(今遼寧省西部、河北省東北部、內蒙古東南部地區的一個盟,現已消失。大部分地區併入昭烏達盟——赤峰市)土默特左旗(今遼寧阜新境內)發生了以綽金汰、那木薩賚領導的“老人會”起義。

同治年間,土默特左旗蒙古“老人會”大起義

(土默特左旗——今遼寧阜新地圖)

這一具有獨特組織形式的反封建鬥爭,深刻地反映了近代蒙古族人民群眾性的鬥爭特點。

很久以來,蒙古民族有特別尊重老年人的美德和習慣,認為他們經多見廣,老成持重,社會經驗豐富。因此,每逢人們祭敖包,喇嘛念《甘珠爾》經或發生民事糾紛時,總是把老年人請到一起開會解決,俗稱“老人會”。這種組織方式,有事則開,無事則散,沒有固定形式。

這次“老人會”起義,雖然延襲了這種組織形式。但其性質和內容,具有鮮明的政治性,並有廣泛的群眾性。

據清朝檔案記載:查蒙匪綽金汰等,以本旗蒙古聚集多人,始以老人會名目,斂財錢搶物,已屬橫行不法,為該地方之害。

同治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清實錄》也記載說:“老人會”綽金汰、那木薩賚聚眾滋事,人數太多,頭緒繁多。此案情節約較重,非洞悉蒙古情形之員會同訊辦,不足以誠信讞。

這些史料說明這次“老人會”起義的領導者,不僅僅是一些德高望重的蒙古族老年人,從清朝統治者認為案情較重,頭緒繁多,也反映出這次起義的發生具有深刻的歷史根源。

土默特左旗,俗稱蒙郭勒津旗,自崇德二年(1637年),清王朝封善巴為世襲札薩克主管土默特左翼之後,直到清末咸豐、同治年間,土默特左旗的蒙古族人民,飽受了清王朝和蒙古封建王公的壓迫和剝削。如該旗所徵“壯丁稅”,亦稱“人身稅”,初訂每丁每年東錢五吊,後增至東錢八十吊。除壯丁稅之外,還徵分地稅、祭祀費、朝覲費、驛站費、兵差費以及札薩克晉爵、生辰壽誕和生兒養女等名目繁多的苛捐雜稅。另外還有到王府服勞役、木蘭圍差、調兵、年班、公出、衙署修繕等封建徭役,更是蒙古人民的沉重負擔。

同治年間,土默特左旗蒙古“老人會”大起義

(土默特左旗王府大門)

不僅如此,凡蒙古牧人在差役中稍有疏失,即遭毒打和處罰。根據清王朝的規定,該旗一般牧民要向王府交納實物稅,規定有牛一頭交米三鍋,牛二頭交米六鍋,牛五頭以上交羊一隻,養二十頭以上交羊一隻,羊四十頭以上交兩隻。此外,每戶有地五十畝以上者,分別交差糧一斗半至三鬥、六鬥不等。

由於該旗札薩克王公生活極端腐化,私債過重,將牧場典賣,或賞給官員,施捨各廟墾種,以致蒙古平民等牧放無資。

該旗貝勒散巴諾爾贊於同治元年十月襲爵。為了滿足自己奢侈生活的需要,散巴諾爾贊大量搜刮民脂民膏。他是一個荒淫無度的酒徒,每天喝酒至醉,胡作非為,旗民稱他為“醉王”。

由於土默特左旗王府大肆勒索差糧和丁稅,迫使旗民大量的外逃。據辦理“老頭會”案件的刑部侍郎阿克敦布稱,當時該旗旗民逃亡者已不下二千餘戶。

由於蒙古封建王公、旗府官員、寺廟的沉重壓迫和剝削,旗民生活陷入水深火熱之中。蒙古牧民開始互相聚會,商允傳帖,成立“老人會”,被迫舉起“藐視抵差”的旗幟,開展了武裝拒捕和索還租物的反封建鬥爭。

同治年間,土默特左旗蒙古“老人會”大起義

(土默特左旗王府後花園)

土默特左旗“老人會”起義的興起,始於咸豐十年(1860年)。該旗北部勿勒巴沁地區,首先以梅倫營子的綽金汰和牙頭營子的那木薩賚等,“立會涉訟。抗差不交”,並派喇嘛林親等人,赴京控告。幾年之內,呈控三十餘案,揭露該旗王公的罪惡。

於是。清政府派前任刑部侍郎阿克敦布為欽差,會同熱河都統瑞麟審辦此案。最後,議定該旗“暫交差錢八吊”結案。

但是,當時正值青黃不接時節,旗民無力全數繳納差錢。於是,該旗蒙古平民們呈懇先交差錢三吊。該旗王府不但不答應,反而在議定”暫交差錢八吊之外,復加雜差六項。其中,兵差加派十萬餘吊。同時,該旗官員塔布囊等,設立團練,名為新老頭會,製造了與“老人會”之間的往尋報復、互相仇殺事件。

綽金汰和那木札賚為了加強“老人會”的勢力,於咸豐十一年(1861年)決定:今後土默特左旗旗內如有不公之事,各營村都要派撥人夫,聽候老人會差遣。還規定了所撥派人夫如有不到者,要重責二十五鞭,則罰錢七吊。這一舉措,加強了參加“老人會”的蒙古平民的組織性和紀律性,並壯大了“老人會”的力量。

同治年間,土默特左旗蒙古“老人會”大起義

(土默特左旗——今遼寧阜新蒙古草原)

同治元年(1862年)六月,正值青黃不接的時節,以綽金汰為首聚眾兩百餘人,遇到王爺查旗,於是攔住王爺請求減免差項。王爺不但拒絕旗民的要求,反而又增派雜差六項。並派騎兵驅散群眾,因此激起民憤。

該年七月十五日,“老人會”正在哈楚特營子聚眾開會之際,土默特左旗官兵帶領地方團練二十餘人,趁夜前來查拿。

“老人會”群眾以鳥槍迎擊旗兵,迫使旗兵潰散。同治二年(1863)夏,王府又派兵前來鎮壓“老人會”。

綽金汰、那木札賚等人領導“老人會”進行戰鬥,並組織五六百名群眾一舉燒燬了王府官員巴育泰的房屋,生俘該旗章京哲克通等二十三人,奪走驢、馬二十七匹。“老人會”還動員會眾到各地索還被旗府所榨取的租物和被王府強行逼作奴婢的婦女。

同年九月,以綽金汰等領導的“老人會”,又聯合土默特左旗數十個營村,聚眾數千人,各持鳥槍、器械,同官兵展開武裝鬥爭。

這次“老人會”的反抗鬥爭,使清政府大為震驚。

清政府立即諭令熱河都統麒慶,會同卓索圖盟副盟長貝勒——那遜鄂勒哲、土默特左旗協理臺吉帕爾,速派官兵前往該旗,按名實力查拿,嚴刑懲辦,毋任一名漏網。

後來,經過半年之久查辦,仍無結果。清政府不得不派遣理藩院侍郎額勒和布前往熱河,會同卓索圖盟喀喇沁旗王色伯多爾濟等“秉公審辦”。

至同治三年(1864年)八月二十五日,額勒和布隨帶理藩院郎中鄂雲布、員外郎松瑞、筆帖式玉岱等三人,由熱河起程親往東土默特旗審理“老人會”一案。這三個人都通曉蒙古文字。

清兵逮捕了以綽金汰為首的八十八名“老人會“成員。經連日審訊,綽金汰、查干巴圖爾等,以“藐法抗差,聚眾滋事”等罪名,於同治四年(1865年)二月十三日英勇就義。而那木薩賚、恩和巴圖、土門恩克等三人,自越獄潛逃後,又聚集梁廷起、吳振德等五十餘人,乘馬手持鳥槍、火炮繼續抗清鬥爭。

不久,在賓圖王旗烏丹營子地方,這部分人馬不幸被捕犧牲。“老人會”起義最後宣告失敗。

土默特旗“老人會”起義雖然失敗,但迫使清政府擬定了《查辦土默特貝勒旗差項地畝條款》二十二條,宣佈免去同治二年以前的差項,恢復了每年只交東錢八吊的定例,並對十八名土默特左旗旗屬官員治罪。

後人為了紀念“老人會”起義,創作了民歌《那木薩賚》,一直傳唱到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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