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的房產證上面到底該寫誰的名字?

現在的小年輕們結婚必定要準備婚房,那麼房子有了,這房產證上該署誰的名呢?很多人也都不太清楚其中的奧秘,沒有考慮清楚就填上名字了。


但這裡面學問可大了,不管選擇寫誰的名字,後果都會不一樣,房產的歸屬也會發生改變,日後出現意外情況也很難裁決。小諸葛就遇到過這樣一個問題,女方出資付了一套房子的首付款,房產證上面寫了準夫妻兩個人的名字,結果兩人分手以後,男方想自己購房的時候發現“被二套”了。在天津“認房又認貸”的政策下,只要房產證上面有一方的名字,那麼該方就無法享受首套優惠,只能按照二套首付六成的政策買房。想要去掉名字只能等待房貸還掉後才能辦理。

所以在房產證的署名上一定要做出權衡,根據自己家庭的實際情況來填寫。目前關於婚房產權證上面寫誰的名字主要有5種情形,造成的結果也各有差別,今天小諸葛就來給大家科普一下。

婚房的房產證上面到底該寫誰的名字?

1.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準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獨自承擔所有房款的時候,很多戀人都會選擇只署出資人的名字,這種情況不算少見。

這種情形下的房產歸屬:

其實這個需要從兩個方面來看:

(1)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

(2)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2.寫準夫妻二人的名字

其實這是大多數準夫妻們,特別是女孩子持有的觀點。他們認為買的房子就是用來結婚自住的,未來也會留給自己的下一代,所以應當將雙方的名字都寫上去。

這種情形下的房產歸屬:

如果寫準夫妻兩個人的名字,那麼這套房子就會被認定是夫妻間的共有財產,貸款也是兩個人共同承擔。如果是父母資助付首付或者幫忙環貸款,沒有“借條”等其他證據的情況下,父母的錢財也會被認定為“贈與”,歸兩個人共同擁有。

如果出現了離婚的情況,父母也沒有權利收回出資的錢款。

但還有一種情況,買房以後沒有婚姻登記的事實,而是“分手”,那麼這套房子仍然是雙方共有的財產,貸款也是共同債務。但對於這種情形父母若是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證明父母出資是基於雙方結婚目的,那麼法院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條件就是雙方結婚。但如果雙方沒有結婚,那麼父母可以提出索回錢款。

3.寫父母的名字

這種情況也不算少見,屬於家長們的觀點。他們認為房子是用來結婚的,但是在沒有登記的情況下萬一分手了怎麼辦,而且首付都是父母幫忙出的,準夫妻們並沒有拿出什麼來,所以寫父母的名字也比較放心,兩個人感情穩定了以後再更改名字。

這種情形下的房產歸屬:

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會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

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了,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並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4.寫男方/女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這種做法見的也比較多,往往是因為一方的父母付了全部的首付款,未來還款也依賴該方的收入,那麼這套婚房應當算是該方家的財產。

這種情形下的房產歸屬:

採用這種方案的話,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女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是他們共同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

而男方/女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的《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

但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沒有寫上名字的那一方雖然沒有辦法主張房屋產權,但對於已經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對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5.雙方父母和“準夫妻”的名字一起寫上

看了上述的幾個情形,相信很多人會認為太麻煩了,乾脆把雙方所有人都寫上去,這樣大家都有權利,既公平又合理。

這種情形下的房產歸屬:

如果採用這種方案,那麼這套房將會認定是雙方及其父母共有財產,貸款也是共同的債務,相應的增貶值也由這幾個人共同享有或者承擔。

但是結婚後只用夫妻雙方婚後收入還貸的情況,如果雙方離婚,那麼已經支付的貸款本息即可主張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雙方的父母沒有權利享有。

以上就是婚房房產證5種寫法造成的產權歸屬問題,相信小夥伴們也已經瞭解清晰了。雖然大部分情況下小夫妻們都會對房屋署名產生一些分歧,但還是要冷靜分析權衡利弊,對首付的出資以及還貸有明確的界定,那麼這些問題也就不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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