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汪國玉等33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公告


龍江檢察 2019-11-20 10:21:42


2019年6月10日,鏡湖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6.21”無為縣牛埠鎮汪國玉等33人涉黑案件提起公訴。現本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之規定,擬依法對部分符合條件的被告人開展認罪認罰從寬工作。因本案被害人人數較多,現將該辦案情況公告告知,如有意見請向本院第一檢察部進行反饋。

           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檢察院

           2019年11月20日

本院第一檢察部電話:0553-5010021

本院第一檢察部通訊地址:蕪湖市鏡湖區銀湖南路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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