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首例為非法集資活動洗錢案告破此案與“騰信堂”有關,涉案金額達1個多億

2019年1月17日晚,一名面容憔悴的中年女子出現在杭州蕭山國際機場,同她一起的,還有杭州市拱墅公安分局的專案組民警。這名女子叫朱某麗,是杭州騰信堂投資管理諮詢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也是浙江省公安廳24名涉網貸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之一。當晚,她被警方從泰國押解回杭州。至此,杭州拱墅區2018年度最大規模的非法集資案偵查工作收官。但與此同時,與此案有關的一樁洗錢案的偵辦悄悄拉開了帷幕。

  11月20日,杭州拱墅警方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這起杭州首例為非法集資活動洗錢案。

  一個電話

  與朱某麗一起被查處的,還有協助她外逃的李某徵等人。辦案人員在查辦李某徵等人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案件中發現,李某徵在案發前後曾多次提供相應銀行卡賬戶,以及在不同銀行賬戶之間頻繁劃轉,將資金轉化為房產、汽車、珠寶等財物,可能涉嫌洗錢犯罪。經審訊,嫌疑人李某徵對知曉朱某麗進行非法集資活動的情況供認不諱。2019年1月18日,李某徵被拱墅區檢察院以涉嫌洗錢罪、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批准逮捕。

  李某徵被捕後,拱墅警方在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反洗錢處的配合下,又查清了另外兩名犯罪嫌疑人李某、雷某。

  李某是杭州本地人,2016年年底,多年前認識的朋友朱某麗給他打來了一個電話,從此徹底改變了他的人生軌跡。

  當時,朱某麗熱情地邀請李某前去參觀“騰信堂”,並表達了想要和李某合作的意願。朱某麗提出,讓李某辦理銀行卡供公司走賬使用,並承諾可以每個月支付1萬元好處費。聽到朱某麗給出的報酬,李某心動不已,不僅一口答應,還找來了同事雷某一起幹。

  花式洗錢

  “洗錢案的偵辦,重點是發現“洗”的行為,關鍵是審出“洗”時主觀上明知的犯罪故意。”拱墅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民警童曉輝說道。

  警方偵查發現,“騰信堂”自2013年11月開始,以年化收益率11%-20%為誘餌,採用業務員線下拉客戶投資外匯理財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公開集資,非法集資款總額達14.49億餘元,涉及投資人達1899人。

  2016年年底,“騰信堂”實際控制人朱某麗出資成立杭州瑞祥商務諮詢有限公司,聘請李某、雷某從事商業調查工作。2017年2月,李某、雷某在明知資金是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所得的情況下,向朱某麗提供多張本人銀行卡用於接收“騰信堂”的非法集資款。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間,李某、雷某為獲取每月1萬元的好處費,配合“騰信堂”結算中心的羅某某(另案處理)等人,通過銀行以同櫃取存、實際取現、轉賬等方式協助轉移非法集資款。其中,同櫃取存是一種典型的洗錢手法。

  “所謂‘同櫃取存’,就是由前後二人相互配合,在銀行同一櫃面辦理取現、存款業務,達到轉賬之效果,但不留下轉賬痕跡的一種新型資金轉移方式。”童曉輝解釋說。

  雙雙領刑

  據瞭解,近年來, P2P等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頻發,非法集資領域涉及的犯罪既有可能是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中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也有可能是金融詐騙犯罪中的集資詐騙罪,這兩類犯罪都是洗錢罪的上游犯罪。而為非法集資洗錢的犯罪分子,在明知他人實施非法集資犯罪的情況下,將鉅額的非法集資款,以隱蔽的手段分別進行轉移、掩飾、隱藏,進一步造成廣大投資人財產的損失,也給公安機關偵破案件製造了難度。

  這一案件的成功偵破,實現了杭州市洗錢案件“零”的突破。

  經統計,雷某轉移犯罪所得共計人民幣7232萬餘元,李某轉移犯罪所得共計人民幣3281萬餘元。

  近日,杭州拱墅區法院以洗錢罪一審判處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360萬元;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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